实现中华民族海洋强国梦的科学指南

——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海洋强国战略的重要论述

发布时间:2017-09-06

核心要点: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高度重视海洋事业发展,就加强国家海洋事务管理,推动我国海洋强国建设,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回应了世界对我国海洋发展的关切,解决了当前我国海洋领域面临的主权、安全和发展等核心重大现实问题,为把我国建设成为海洋经济发达、海洋科技先进、海洋生态健康、海洋安全稳定、海洋管控有力的新型海洋强国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海陆一体的国土意识,将蓝色国土与陆地领土视为平等且不可分割的统一整体,这是我国几千年来国土观念未有之变革,是中华民族寻求新的发展路径的重大战略选择。

  

  ■我国拥有广泛的海洋战略利益,涉及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的核心利益,具体体现为国家的海洋政治利益、海洋经济利益、海洋安全利益和海洋文化利益等,它们共同构成一个统一整体,既相互影响、互为交织,又不能相互替代。

  

  ■“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是海洋共同发展的具体实践和重大举措。在促进海洋共同发展中,我国也将积极参与全球海洋治理推动国际海洋秩序向着公平、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推动全人类海洋事业的持续发展。

  

  ■我国作为新兴海洋大国,基于海洋共同安全、共享安全的理念,我们应本着相互尊重、不冲突、不对抗的原则,营造海洋强国建设的良好外部环境。

  

  ■在“一带一路”重大机遇下,我们要打破传统的海洋发展理念,推动海洋经济向质量效益型转变,推动海洋开发方式向循环利用型转变,推动海洋科技向创新引领型转变,推动海洋维权向统筹兼顾型转变。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高度重视海洋事业发展,就加强国家海洋事务管理,推动我国海洋强国建设,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回应了世界对我国海洋发展的关切,解决了当前我国海洋领域面临的主权、安全和发展等核心重大现实问题,为把我国建设成为海洋经济发达、海洋科技先进、海洋生态健康、海洋安全稳定、海洋管控有力的新型海洋强国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一、海陆一体的海洋国土观

  

    海洋是人类生存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物质保障,中华民族是最早利用海洋的民族之一。但是,受农耕文明影响,我国历史上海洋意识长期薄弱,重陆轻海,使中华民族错失海洋大发展的机遇。

  

    2002年,习近平同志在福建工作时就对提高海洋意识、深化海洋国土观念作了重要论述,指出要使海洋国土观念深植在全体公民尤其是各级决策者的意识之中,实现从狭隘的陆域国土空间思想转变为海陆一体的国土空间思想。2013年,习近平总书记进一步强调,“我国既是陆地大国,也是海洋大国”。海陆一体的国土意识,将蓝色国土与陆地领土视为平等且不可分割的统一整体,这是我国几千年来国土观念未有之变革,是中华民族寻求新的发展路径的重大战略选择。

  

    坚持陆海统筹,扎实推进海洋强国建设,不仅在于协调陆地发展与海洋发展的关系,关键还在于把海洋事务纳入国家发展全局加以安排和部署。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海洋在国家经济发展格局和对外开放中的作用更加重要,在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中的地位更加突出,在国家生态文明建设中的角色更加显著,在国际政治、经济、军事、科技竞争中的战略地位也明显上升。”实施海洋强国战略,对于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二、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相统一的海洋利益观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提及国家的核心利益、发展利益、共同利益,指出我国拥有广泛的海洋战略利益,海洋事业关系民族生存发展状态,关系国家兴衰安危。实现国家海洋战略利益,是海洋强国建设的根本需求和目标。这些海洋战略利益,涉及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的核心利益,具体体现为国家的海洋政治利益、海洋经济利益、海洋安全利益和海洋文化利益等,它们共同构成一个统一整体,既相互影响、互为交织,又不能相互替代。

  

    随着我国深度融入经济全球化和世界多极化进程,我国在全球的海洋利益不断扩大,不仅拥有300万平方公里主张管辖海域的主权、主权权利和管辖权,在极地、深海、大洋,我国也有着广泛、普遍的海洋权益。与此同时,我国在海洋利益的拓展过程中,与其他国家之间也存在着利益的碰撞和融合。对此,习近平总书记明确要求,一方面,我们“决不能放弃正当权益,更不能牺牲国家核心利益”,我们维护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维护国家统一的决心坚如磐石;另一方面,我们要通过加强合作“寻求和扩大共同利益的汇合点”,把快速发展的中国经济同沿线国家的利益结合起来,追求并不断扩大共同利益,打造命运共同体。海洋利益是可以共享的,我国的海洋利益拓展不是排他的零和游戏。事实证明,这一“共同利益”的理念得到国际社会广泛认可和积极响应,为解决海上问题、处理国际海洋事务创造了条件,有利于实现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相统一。

  

三、和平合作的海洋发展观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爱好和平,坚持走和平发展道路”,我们坚持“通过和平、发展、合作、共赢方式,扎实推进海洋强国建设”。我国的海洋强国建设,绝不追求和形成新的海上霸权,而是要在平等的基础上,传承和弘扬开放包容的传统,将海洋打造为我们同世界交流合作的大平台,为世界和平和友谊添砖加瓦。

  

    我国的海洋发展,也承载着全球海洋共同发展的愿景。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国“始终是维护地区和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的坚定力量”,我们坚持“和平合作、开放包容、互学互鉴、互利共赢为核心的丝路精神”,“帮助各国打破发展瓶颈,缩小发展差距,共享发展成果,打造甘苦与共、命运相连的发展共同体”。“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是海洋共同发展的具体实践和重大举措。沿线国家和地区对于加快融入全球经济、拓展发展空间具有迫切的需求,与我国在经济、资源、能源等诸多领域形成互补,是我国海洋经济走出去的重点方向。尤其是在争端突出的南海方向,我国仍要坚持“共同开发”,用行动诠释我国的海洋发展是合作的、非对抗的,着力深化互利共赢格局,努力使我国自身的海洋发展更好惠及亚洲国家及世界各国。

  

    在促进海洋共同发展中,我国也将积极参与全球海洋治理,在维护海上航行自由、保障海上通道安全、应对气候变化和海洋环境污染等领域,积极承担与我国国力相适应的大国责任,提升我国海洋强国软实力,推动国际海洋秩序向着公平、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推动全人类海洋事业的持续发展。

  

四、共建共享共赢的海洋安全观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发展是安全的基础,安全是发展的条件。海洋安全,是国家总体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海洋强国建设的基本需求和根本保障。当前,我国周边海域特别是南海是世界上海洋争端最激烈的地区之一,我国的海洋资源遭到掠夺、海域被瓜分、岛礁被侵占,冲突多点爆发,地缘政治形势错综复杂,国家安全威胁遍布我主张管辖海域。

  

    在周边外交问题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坚持互信、互利、平等、协作的新安全观,推进同周边国家的安全合作,让命运共同体意识在周边国家落地生根。在亚洲各国关系问题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我们要坚持“与邻为善、以邻为伴,坚持睦邻、安邻、富邻,践行亲、诚、惠、容理念”,走一条“共建、共享、共赢的亚洲安全之路”。“新安全观”“亚洲安全观”,两者都强调了共同安全、共享安全。对于处理世界海洋事务来说,没有共同安全就没有自身的安全,这也是寻求和扩大各国海洋共同利益、促进全球海洋共同发展的必然要求。

  

    我国作为新兴海洋大国,基于海洋共同安全、共享安全的理念,首先,在处理与世界海洋大国的关系上,我们应本着相互尊重、不冲突、不对抗的原则,以“加强安全对话,加强同有关方面的沟通和协调,努力化解分歧、消除误判”为根本要求,营造海洋强国建设的良好外部环境;其次,在处理与周边国家海洋争端上,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要着力维护周边和平稳定大局”为根本目标,坚持通过对话协商以和平方式处理同有关国家的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争端,诚心诚意对待周边国家,争取更多朋友和伙伴,努力维护南海和东海的和平与稳定。

  

五、走依海富国、以海强国、人海和谐、合作共赢的发展道路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建设海洋强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推进海洋强国建设,要“坚持走依海富国、以海强国、人海和谐、合作共赢的发展道路”,要求“提高海洋资源开发能力,着力推动海洋经济向质量效益型转变”,“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着力推动海洋开发方式向循环利用型转变”,“发展海洋科学技术,着力推动海洋科技向创新引领型转变”,“维护国家海洋权益,着力推动海洋维权向统筹兼顾型转变”。在“一带一路”重大机遇下,我们要打破传统的海洋发展理念,以“四个转变”为导向,处理好各类矛盾关系,不断实现创新突破。

  

    第一,推动海洋经济向质量效益型转变。海洋经济发达是海洋强国的物质基础。当前我国海洋经济发展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问题依然存在。提高海洋经济增长质量,一方面,要确立多层次、大空间、海陆资源综合开发的现代海洋经济思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海洋经济是陆海一体化经济”的理念,不能就海洋论海洋,要从单一的海洋产业思想转变为开放的多元的大海洋产业;另一方面,对接国内外市场,进一步深化海洋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断培育海洋经济发展新动能,发展海洋新业态、新产品、新技术、新服务,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注入强大动力,为世界发展带来新的机遇。

  

    第二,推动海洋开发方式向循环利用型转变。秉承以人为本、绿色发展、生态优先的理念,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把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纳入海洋开发总布局之中”的要求,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坚持开发和保护并重,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海洋生态环境,全面遏制海洋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加强海洋资源集约节约利用,建立海洋生态补偿和生态损害赔偿制度,实现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让人民群众吃上绿色、安全、放心的海产品,享受到碧海蓝天、洁净沙滩”的目标。

  

    第三,推动海洋科技向创新引领型转变。早在2000年,习近平同志就指出,海洋竞争实质上是高科技的竞争,海洋开发的深度决定于科技研究水平的高度。海洋科技发达,是海洋强国的重要标志。与发达国家相比,当前我国海洋科技发展差距仍然较大,无法满足我国海洋领域发展和安全的需要。我们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要求,“搞好海洋科技创新总体规划,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重点在深水、绿色、安全的海洋高技术领域取得突破”,以增强海洋科技创新能力为核心,以实现海洋科技资源共享为重点,以统筹安排项目、基地、人才为原则,强化海洋科技发展总体布局,研发并掌握海洋领域关键核心技术,完善海洋科技创新体系,不断促进海洋科技成果转化。

  

    第四,推动海洋维权向统筹兼顾型转变。当前我国的海洋维权和海洋安全形势依然复杂,斗争依然激烈。因此,要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处理好维稳和维权的关系。在当前形势下,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的要求,“做好应对各种复杂局面的准备”,建设强大的现代化海军,在维护自身海洋安全和利益的同时,成为维护世界和平与发展的重要力量,在钓鱼岛、南海、航行自由、历史性权利等诸多敏感、重大问题上,坚持和平方针,多措并举、务实推进共同开发,实现海洋维权稳中求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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