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海洋督察第一批围填海专项督察意见反馈完毕

六省区三方面问题共性突出

发布时间:2018-01-20

中国海洋报讯(记者  孙安然)1月17日,国家海洋局举行围填海情况新闻发布会,对国家海洋督察情况作了通报。


    据悉,2017年,国家海洋局经国务院批准授权,组建国家海洋督察组,分两批对沿海11个省区市开展了围填海专项督察,同步对河北、福建和广东3省开展了例行督察。截至1月17日,第一批围填海专项督察的辽宁、河北、江苏、福建、广西、海南6个省区的督察意见已经全部反馈完毕。海洋督察对6省区的工作进入整改追责阶段。


    6省区共性的、突出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节约集约利用海域资源的要求贯彻不够彻底。部分地区脱离实际需求盲目填海,填而未用、长期空置,个别项目违规改变围填海用途,用于房地产开发,浪费海洋资源,损害生态环境。二是违法审批,监管失位。有些地方从资源环境监管部门到投资核准部门,从综合管理部门到具体审批单位,责任不落实、履职不到位问题突出;违反海洋功能区划审批项目,化整为零、分散审批等问题频发;基层执法部门对于政府主导的未批先填项目制止难、查处难、执行难普遍存在;违法填海罚款由地方财政代缴,或者先收缴再返还给违法企业,行政处罚流于形式。三是近岸海域污染防治不力,陆源入海污染源底数不清,局部海域污染依然严重;督察组排查出的各类陆源入海污染源,与沿海各省报送入海排污口数量差距巨大。


    截至目前,6省区政府已办结来电、来信举报1083件,责令整改842件,立案处罚262件,罚款12.47亿元,拘留1人,约谈110人,问责22人。


    国家海洋督察组已要求地方政府启动问责机制,曝光问题,公开处理,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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