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纪念联合国外空会议50周年(UNISPACE+50)高级别会议在维也纳开幕。会议通过UNISPACE+50成果文件,其中采纳中国提议,呼吁“在和平利用外空领域加强国际合作,以实现命运共同体愿景,为全人类谋福利与利益”。
中国驻维也纳联合国及其他国际组织代表史忠俊大使在高级别会议发言中指出,外空命运共同体愿景既和《外空条约》确立的“探索和利用外空应为所有国家谋福利和利益”等目标和宗旨一脉相承,又契合保护外空环境、促进外空活动和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当代需要,反映了国际社会的普遍诉求,为在新时期加强外空全球治理与国际合作、应对和平利用外空各类挑战指明了方向。史忠俊大使还重点阐述了中国秉持命运共同体理念加强国际合作、完善外空治理的具体主张和举措。
中国提出的外空命运共同体理念得到了众多与会国家积极响应。77国集团代表在发言中表示,应将在和平利用外空领域实现命运共同体愿景作为下一步行动的首要目标。
UNISPACE+50系纪念1968年举行的第一次联合国探索及和平利用外层空间会议五十周年,旨在全面盘点外空活动成就和挑战,对未来外空活动全球治理作出规划。UNISPACE+50成果文件历经三年筹备和数轮谈判,由联合国全体会员国协商一致达成,将提交第73届联合国大会通过。
现将史忠俊大使发言和UNISPACE+50成果文件全文刊发如下:
加强外空治理,促进合作共赢 携手共建外空命运共同体
主席女士,
首先祝贺您当选联合国外空委第61届会议主席,并祝“纪念联合国探索及和平利用外层空间会议五十周年”(UNISPACE+50)高级别会议取得圆满成功。
半个世纪前,在人类探索外空的旅程刚起步之时,国际社会就已意识到,外空治理与合作是实现人类飞天梦想的两只翅膀。联合国首次探索及和平利用外层空间会议开启了外空全球治理与合作进程,50年来取得了不凡的成就。
首先,外空治理机制逐渐成熟。联合国外空委及其科技和法律小组委员会在外空全球治理中发挥核心作用,成员国由最初24个增加为87个,在外空政策、法律和技术等广泛领域建立对话合作,并密切联系国际组织、民间社会和航天工业界等攸关方,成为及时回应和平利用外空有关需求和挑战的权威平台。
其次,外空活动规则不断完善。以《外空条约》为基石,联合国外空委制定一系列条约,构筑起有效的外空法律制度,并就空间碎片、核动力源等事项制定“软法”,对外空规则作出必要补充,持续处理外空活动长期可持续性、外空商业利用等前沿问题,推动以规则为基础的外空秩序总体成型。
再次,外空各领域合作深入推进。联合国附属空间科技教育区域中心、联合国灾害管理与应急反应天基信息平台(UN-SPIDER)等旗舰项目取得实效。各领域双多边合作带动空间科技广泛传播,帮助各国显著提高利用外空的兴趣和能力,展现外空活动造福人类生活巨大潜力。外空科技成为促进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推动力。
主席女士,
随着科技迅猛发展,人类外空事业迈进崭新纪元,各类复杂问题也纷纷涌现:空间安全风险上升、航天能力发展不平衡、外空活动新主体和新形式层出不穷。UNISPACE+50是我们规划治理、应对挑战的历史性契机。刚刚通过的成果文件由各国历经三年筹备和充分讨论后达成,反映了国际社会对外空治理未来发展方向的共识。中国感谢印度、德国和加拿大在主持有关讨论中发挥的作用,期待第73届联合国大会通过该成果文件。与此同时,我想进一步阐述中国的以下三点主张:
第一,树立命运共同体意识,促进外空可持续发展。UNISPACE+50成果文件指出,要“在和平利用外空领域实现命运共同体愿景、为全人类谋福利与利益”。这一共识是成果文件的核心理念,也是UNISPACE+50对未来外空治理政策发展的重要贡献。
外空命运共同体愿景既和《外空条约》确立的“探索和利用外空应为所有国家谋福利和利益”等目标和宗旨一脉相承,又契合保护外空环境、促进外空活动和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当代需要,反映了国际社会的普遍诉求,为在新时期加强外空全球治理与国际合作、应对和平利用外空各类挑战指明了方向。
中国一直致力于秉持命运共同体愿景,加强和平利用外空的国际合作。昨天,以“中国的航天合作:构建命运共同体和造福全人类”(China’s Space Cooperation: Towards a Shared Future and Benefit for All)为主题的宣介会(side event)展示了中国通过开放合作,促进实现外空命运共同体愿景的务实举措。中方愿与各方一道为此不懈努力。
第二,贯彻共商、共建、共享原则,推动外空全球治理升级。当前,空间环境拥挤凸显治理困境,商业航天崛起呼唤监管改革,众多发展中国家仍未充分受益于外空科技。应对这些挑战需要凝聚各利益攸关方智慧和力量。以联合国各项外空条约、原则和决议为基础,以外空委为主平台的治理框架总体行之有效,在未来应继续得到保留和加强。同时,作为其内核的具体机制和规则,要在各国平等参与和讨论的基础上不断完善,以及时敏锐把握和回应当代和平利用外空活动各类需求和挑战,包括:通过制订“空间2030议程”及其执行计划和优化外空委工作机制,提升外空委效率和作用;挖掘资源潜力,充分有效发挥外空司职能;继续扩大外空有关条约普遍性,推动其更平等、全面和有效适用;利用外空委平台及时有效应对新兴问题,对外空规则作出适当补充和发展。
中国加入了外空领域主要条约,支持并参与联合国有关原则、准则的协商制订,包括外空活动长期可持续性准则磋商,以及对空间资源开发和利用、小卫星管理等新课题的讨论。在国内层面,中国严格履行条约义务,完善相关立法,并落实于航天规划和监管活动。中国将继续通过外空委平台,深入参与国际社会完善外空全球治理的努力。
第三,坚持合作共赢理念,深化外空各领域合作。合作是和平利用外空的永恒主题,也是提升空间能力、应对共同挑战、实现以空间科技驱动可持续发展的关键途径。UNISPACE+50成果文件再次确认了国际合作的重要意义并指明具体合作方向,包括照顾发展中国家特殊需求。这些共识应得到充分有效落实。中国欢迎外空委和外空司在此方面继续发挥协调促进作用。
中国一直秉持开放包容、互利共赢的原则推进与各方合作,特别是重视支持发展中国家应用需求和能力建设。在6月10日举行的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上,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宣布,“中方愿利用风云二号气象卫星为各方提供气象服务”。5月28日,中国与联合国发布“中国空间站空间实验首轮合作机会公告”,邀请各国利用自行研制或中方提供的实验载荷在空间站舱内开展实验,以及利用自行研制的舱外载荷在空间站舱外开展实验,未来还将为各国航天员或载荷专家提供在轨飞行机会。中国资助UN-SPIDER北京办公室人民币1800万元,支持区域国家利用空间技术防灾减灾。设于北航的联合国附属空间科技教育亚太区域中心(中国)已为区域内国家培养近800名空间科技和法律人才。中国政府一直并将继续积极支持亚太空间合作组织的工作,扩大亚太地区各国在和平利用外层空间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建设“一带一路”倡议也为外空合作带来更强劲动力。中国与多个“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建立了卫星导航领域合作机制,并将共同建设“一带一路”空间信息走廊,促进沿线地区信息互联互通。
主席女士,
探索和利用外空的事业方兴未艾。中国愿与各方共同努力,落实UNISPACE+50成果,为实现和平利用外空、造福全人类的命运共同体愿景贡献力量。
决议草案全文:
大会,
回顾其 1968 年 12 月 20 日第2453 A (XXIII)号、1982 年 12 月 10 日第37/90号、1999年12 月 6 日第54/68号、2004年10 月 20 日第59/2号和2017 年 12 月 7 日第72/79 号决议,
认识到有更多代表政府机构和非政府实体的参与方,包括代表行业界和私营部门的参与方,正在越来越多地参与到探索和利用空间以及开展空间活动的事业中,值此之际,纪念第一次联合国探索及和平利用外层空间会议五十周年(“外空会议+50”)为会员国提供了一个独特机会,可用来反思空间探索和利用50 多年以来的成就,并规划委员会未来可对外空活动全球治理做出的贡献。
深信“外空会议+50”还为会员国提供了一个独特机会展望未来,加强和平利用外层空间委员会、其科学和技术小组委员会和法律小组委员会、以及秘书处外层空间事务厅在执行各自任务授权时,作为和平利用外层空间方面国际合作的独特平台发挥作用和开展活动,
强调过去 50 年来,和平利用外层空间委员会及其小组委员会在外层空间事务厅的支助下,提供了独特平台,有助于促进各个级别的空间活动国际合作,增进航天国和新兴航天国之间的对话,加强惠及发展中国家的能力建设工作,并继续制定外空活动全球治理框架以造福人类和地球。
深信实现《2030 年可持续发展议程》、《2015-2030年仙台减少灾害风险框架》和《巴黎协定》缔约国所作承诺需要在各个国际层面进行更有力的协调和提供更多支助,包括为此更好地利用天基数据、各种应用和空间基础设施。
满意地注意到在联合国灾害管理和应急天基信息平台(天基信息平台)下开展的活动以及该平台向会员国提供的宝贵支助,并承认其区域支助办事处网络所做的宝贵贡献,同时认识到需要加强该平台,以便确保该平台能够根据既定任务授权,充分提供解决办法和服务,并适当响应发展中国家的需求。
认识到联合国附属空间科学和技术教育区域中心所开展的能力建设、教育和培训活动具有重要作用,特别是对发展中国家而言更具重要意义,并认识到需要增强这些区域中心以提高其总体能力。
还认识到在国家、区域、区域间和更广泛的国际层面采取举措具有重要作用,包括在和平利用外层空间委员会和外层空间事务厅主持下采取的举措,可增进在探索及和平利用外层空间方面开展国际合作,推动空间活动的持续发展和多样化。
又认识到空间科学和技术及其应用发挥着并将继续发挥重大作用,有助于实现全面的《2030 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和可持续发展目标及其所载各项具体目标,上述议程和目标对人类和地球而言至关重要。
强调需要在各级和在代表空间界的参与方之间,就探索及和平利用外层空间建立更强有力的伙伴关系和国际合作与协调,从而增强空间活动对实现《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和可持续发展目标及其所载各项具体目标的推动作用。
重申所有国家,无论其经济或科学发展程度如何,都是探索及和平利用外层空间的参与者、贡献者和受益者。
强调指出需要确保外层空间活动的长期可持续性,尤其需要应对空间碎片造成的严峻挑战,而且深信需要通过和平利用外层空间委员会加强国际合作,从而实现这些目标,并推动实现以下命运共同体未来愿景:为和平目的以及为促进全人类福祉和利益探索和利用外层空间。
深信确保外层空间维持稳定和安全的运行环境,适合当前和未来世代加以利用,这符合《关于各国探索和利用包括月球和其他天体在内外层空间活动的原则条约》所载的长期以来的原则。
严重关切外层空间军备竞赛的可能性,并铭记《外层空间条约》第四条的重要性。
认识到所有会员国,特别是拥有强大空间能力的会员国,都应为防止外层空间军备竞赛做出积极贡献,以期推动和加强为和平目的探索和利用外层空间方面的国际合作。
意识到需要通过开展国际合作,促进享有空间活动带来的科学、技术、经济、社会、环境和文化福利,重申各国应在平等的基础上并遵照国际法,不受任何区分地自由探索和利用外层空间。
在这方面重申大会 1996 年 12 月 13 日题为“关于开展探索和利用外层空间的国际合作,促进所有国家的福利和利益,并特别要考虑到发展中国家需求的宣言”的第51/122 号决议,并重申有必要推动全面落实该决议。
意识到增加对外层空间的了解具有重要作用,包括为此更好地获取天文学和空间科学数据以造福人类。
深信和平利用外层空间委员会及其小组委员会需要继续处理外层空间商业活动引发的问题,并考虑这些商业活动可如何支持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
承认空间活动的结构和内容已发生重大变化,如新技术不断涌现、空间活动参与方不断增多等,并在这方面认识到加强外空活动全球治理框架大有裨益。
在此方面重申《外层空间条约》作为治理外层空间活动的国际法律制度的基石具有重要作用,还重申《条约》体现了国际空间法的基本原则,并深信《条约》将继续为开展外层空间活动提供不可或缺的框架。
满意地注意到和平利用外层空间委员会在筹备“外空会议+50”时,分析了1968 年、1982 年和 1999 年举行的三次外空会议以及2004 年进行的审议所产生的影响,并评估了委员会及其小组委员会和外层空间事务厅在过去、现在和未来发挥的作用,还满意地注意到这一评估为选择“外空会议+50”的七个优先主题奠定了基础。
赞赏地注意到和平利用外层空间委员会及其小组委员会和外层空间事务厅所做的出色工作,拟定了与“外空会议+50”相关的七个优先主题和目标、机制及背景文件,为拟定“空间 2030”议程以及在已确定的四大支柱即空间经济、空间社会、空间利用机会和空间外交这一框架内开展工作提供了视角。
强调“外空会议+50”的七个优先主题代表了涉及关键领域的一项综合方针,这些关键领域共同确定了和平利用外层空间委员会及其小组委员会和外层空间事务厅今后在以下领域开展工作的核心目标,这些领域是:空间探索和创新全球伙伴关系、当前和今后对外层空间和全球治理法律制度的看法、加强空间物体和事件信息交流、空间天气服务国际框架、加强空间合作增进全球健康、就争取实现低排放和有恢复力的社会开展国际合作和为二十一世纪开展能力建设。
欢迎 2018 年 6 月20 日和 21 日在维也纳举行“外空会议+50”高级别会议,以纪念第一次联合国探索及和平利用外层空间会议五十周年,高级别会议标志着迈出重要一步,有助于规划和平利用外层空间委员会未来可为外层空间活动全球治理做出的贡献,包括“空间 2030”议程及其执行计划,这二者是目前在“外空会议+50”筹备进程的基础上制定综合战略工作的一部分,以便加强空间活动和空间工具的推动作用,促进实现涉及人类与长期可持续发展有关的关切的全球议程。
1. 赞赏地注意到“外空会议+50”筹备进程和高级别会议达成多份文件,这些文件旨在阐述一项关于加强探索及和平利用外层空间国际合作的综合、包容和具备战略导向的愿景,在这一愿景中,外层空间被视为一个重要驱动因素和推动力量,有助于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造福所有国家;
2. 邀请和平利用外层空间委员会在“外空会议+50”进程成果的基础上,继续拟订“空间 2030”议程及其执行计划,并向大会提交其工作成果,供大会第七十五届会议审议;
3. 承认对实施“空间2030”议程及其执行计划而言,在会员国、政府间组织和非政府组织、行业界和私营部门实体之间建立全球伙伴关系和加强合作具有重要作用;
4. 鼓励所有会员国继续促进和积极推动加强在和平利用外层空间和外层空间活动全球治理方面的国际合作,应对人类和可持续发展面临的挑战,确保外层空间活动的长期可持续性,并为实现《2030 年可持续发展议程》提供便利,同时考虑到发展中国家的特殊需求;
5. 还鼓励会员国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双边、多边、区域和更广泛的国际空间合作,包括能力建设、信息和基础设施共享和制定联合项目,以及酌情将空间合作与经济和发展合作相结合,以便促进新兴航天国更多地参与空间活动,并协助各国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
6. 强调需要促进国际合作和采取进一步协调一致的行动,以确保空间科学和技术及其应用服务于实现可持续发展和改善人类状况的目标;
7. 重申和平利用外层空间委员会及其小组委员会在秘书处外层空间事务厅的支助下发挥着独特作用,它们提供独特的平台,有助于在为和平目的探索及利用外层空间方面开展国际合作,促进对外层空间活动的全球治理,制定国际空间法,增进航天国和新兴航天国之间的对话,并促进所有国家更多地参与空间活动,包括为此开展能力建设举措;
8. 强调和平利用外层空间委员会有必要考虑加强自身及其小组委员会在外层空间事务厅支持下的作用和活动,以期使之符合委员会查明的不断变化的需求,尤其要考虑到待议定的“空间 2030”议程及其执行计划;
9. 坚信和平利用外层空间委员会、其小组委员会和外层空间事务厅应继续协调旨在加强执行联合国关于外层空间的条约和原则的各项工作,以此促进上述条约和原则的普及;
10. 鼓励尚未加入和平利用外层空间委员会的联合国会员国考虑加入该委员会;
11. 鼓励和平利用外层空间委员会和外层空间事务厅继续执行各自任务授权,与联合国系统其他相关实体开展合作与协作,并请委员会探讨相关方法,以酌情优化与其他国际组织在空间相关活动方面的合作与协作;
12. 强调需要在外层空间事务厅协助下加强和平利用外层空间委员会及其小组委员会之间的协调与相互关系,以跨部门的综合方式处理各自议程项目,将科学、技术、法律和政策层面相结合,以便除其他外,推进对空间的利用,将空间作为 2030 年之前及以后全球可持续发展的驱动因素;
13. 促请秘书长考虑向发挥和平利用外层空间委员会及其小组委员会秘书处作用的外层空间事务厅所提供资源的充足程度,并确保外空厅能够全面有效地执行自身任务授权,包括在空间科学和技术及其应用以及空间法律和政策领域为会员国开展能力建设活动,同时考虑到“空间 2030”议程的拟定工作;
14. 邀请会员国和其他捐助方依照联合国的规则和程序为上述目的提供自愿性预算外资源。
文章来源:中国国际法前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