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发布新版《海洋基本计划》 强化海洋安全,加强北极领域科学技术研发

发布时间:2018-07-20

2018 年5 月16 日,日本政府发布第三版《海洋基本计划》(以下简称《计划》)。《计划》由首相直接领导的综合海洋政策本部制定,是日本的顶层海洋战略文件,每五年修订一次,内容涵盖海洋资源开发、海洋环境保护、海洋科技研发、海上交通运输等多个方面。新版《计划》详细阐述了未来十年日本的海洋政策理念,提出了2018~2023 年政府实施海洋政策的若干措施,突出了海洋安全,纳入了北极政策。现将主要内容摘译如下。

一、海洋理念和基本方针

2007 年发布的《海洋基本法》确定了日本海洋政策的六大理念:协调海洋开发利用与海洋环境保护,确保海洋安全,拓展海洋科学知识,全面发展海洋产业,加强海洋综合管理,增进海洋问题国际合作。日本应以此为前提和基础,制定并实施海洋政策。

鉴于当前严峻的海洋安全环境,日本制定了“综合性海洋安全基本方针”:坚决维护包括内河、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在内的领海主权及权益;基于法律法规和国际合作,维护和强化海洋秩序,不断推进海洋产业的开发利用,培养优秀海洋人才,拓展海洋科学知识,加强海洋调查、观测及监视活动,推行北极政策,并为海洋环境保护做出努力,实现向新型海洋国家的飞跃。

二、实施海洋政策的主要举措

1.保障海洋安全

保障日本领海权益。一是强化自卫队的离岛军力部署,完善海上保安厅的海上执法体制,建立自动化信息搜集传输手段,加强针对外国渔船非法作业的管理,提高日本海上威慑力、执法能力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二是针对领土争端和专属经济区权益问题,通过及时、强韧的外交手段,寻求争端的和平解决,确保日本国家主权与海洋权益。三是通过与同盟国及伙伴国开展交流互动、信息共享、军事演习等活动,加强国际合作。四是研发并运用无人机、先进光学卫星等现代化装备,构建情报搜集、分析与共享体制。五是完善海上运输管理与评估手段,开展船舶检查和对外国船只的监督,及时准确地对海上实况进行播报、预警,确保海上交通安全。六是长期实施常规观测与调查,建立灾害紧急应对机制,提升应对海洋自然灾害的能力。

确保海上交通线畅通。继续推进当前维护海上交通线畅通方面的多项措施,包括支援海上交通线沿岸国的国防能力建设、积极参加索马里与亚丁湾海域国际联合反海盗行动、打击太平洋非法捕鱼活动及犯罪组织等。同时,将与同盟国及伙伴国共同构建海上交通线信息搜集、集成与共享机制,并通过向东盟国家和海上交通要道相关国家出口海上装备与技术,建立战略性国际对话机制和开展合作交流,以确保日本重要海上交通线的稳定与畅通。

维护国际海洋秩序。将向海洋领域国际组织增派人员,积极利用G7峰会、东亚峰会等国际机制,加强与亚洲其他国家海上执法机构的交流与合作,建立多边安全对话机制,宣扬日本海洋价值观,维护国际海洋秩序,并为日本争取更广泛的支持。

2.促进海洋产业的开发利用

推动可燃冰、石油、天然气、矿物、稀土等海洋资源的开发和利用。为发展先进的探测和开采技术,政府将主导开展重大海洋科研项目,向私有企业提供必要技术、经济支持,并积极开展政企合作。同时,将加强对海上风力发电等可再生能源的利用,完善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与运营,优化设计以降低发电成本,简化发电工程建设审批流程。

提振海洋产业,增强国际竞争力。将重组日本造船产业,提升造船能力、扩大船舶出口、提高海运效率,并将人工智能、物联网、自动化技术等运用于造船及码头装卸作业中。此外,将促进海洋领域的技术转移与合作,提高相关科研机构的科研水平和能力。

3.维护与保障海洋环境

将基于《生物多样性国家战略》,设立海洋保护区,对部分水域实施更合理的维护与管理;强化对珊瑚礁、红树林、海藻、珍稀动植物等的保护;长期开展海洋观测与监视,发展自动化观测技术;通过抑制温室气体和大气污染物排放,减少环境负荷,加强对海洋垃圾的捕捞和回收以及对放射物的监控。

4.提升海域监视能力

建立信息搜集体系。利用巡逻船、巡逻机、雷达、卫星等装备,多渠道搜集海洋信息;对海水温度、洋流、海冰等进行实时监视;持续推进用于海洋调查的传感器和无人装备研发,实现海洋监视的无人化与自动化等。

构建信息集成与共享机制。在确保信息安全的前提下,构建海域监视信息的集成与共享机制,促进政府部门间(特别是自卫队与海上保安厅之间)以及政府与非政府部门间的合作。同时,政府应建立“海洋状况显示系统”,推进信息的可视化,并扩大对有用信息的公开和利用。

加强国际合作。多渠道收集国外及国际机构海洋领域相关信息,寻求与同盟国及伙伴国联合构建海域监视合作机制,提高海洋监视能力。

5.加强海洋调查与科技研发

加强海洋调查。通过对日本专属经济区、大陆架及周边海域开展调查,进一步充实海底地形、资源分布状况等信息储备,并参加国际性海洋观测计划以及海洋信息交换组织,实现观测数据共享。

推动海洋技术研发。以政府为主导,开展海洋领域科研项目,研发海洋调查新装备、新技术,并灵活运用载人/无人潜航器以及先进的传感器,提升海底勘察能力。推进海洋领域基础研究,培养海洋科技人才,加快试验水槽、超级计算机等科研平台的建设与完善,加强对海洋领域大数据的运用与解析。

6.加强对离岛的保护并开发专属经济区

加强对离岛的保护与管理。利用巡视船、直升机等长期开展巡视活动,定期拍摄卫星图像,实时掌握离岛情况,尤其是加强对领土防御具有重要战略意义的冲之鸟礁的监视。同时,完善离岛航标等基础设施,促进离岛产业发展,改善居住环境。

推进专属经济区开发。基于国际法律法规,寻求解决与他国的专属经济区域争端;进一步搜集专属经济区基础信息;推进政府对专属经济区的统一协调管理,构建并完善相关法律体系。

7.推行北极政策

加强北极领域科学技术研发。实施“北极研究推进项目”,加强各领域学科互助、行政部门与科研院所协作以及科研设施共享,推进北极领域科学技术的研究开发。同时,政府应着力培养北极科研人才,加强北极地区科考及观测活动,推进极地无人机等先进装备技术研发。

扩大北极领域国际合作及对话。尊重包括“航行自由”在内的国际法原则,利用北极评议会(AC)等多国间论坛以及北极圈各国之间的对话机制,积极参与构建北极圈公海国际秩序。

对北极地区开展可持续性利用。基于北极地区观测数据,研究日本海运企业开拓北极地区航线及相关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问题;针对北极地区海洋环境保护和北极资源开发方法等,开展学术探讨。

8.推进国际交流与合作

积极参与联合国海洋事务,主张基于国际规则解决海洋纠纷;加强与马六甲海峡沿岸国等国家的海事合作,支援其港口设施建设、自然灾害预警系统构建等。

9.培养海洋领域人才,增进国民对海洋的认知

着力培养造船、海洋土木工程等领域高技术人才及骨干分子,提升船员就业稳定性,改善工作环境;加强对青少年的海洋知识教育,并通过虚拟现实等技术手段、社交媒体平台以及科普活动等,加大对国民的海洋知识普及力度。

三、实施海洋政策的必要事项

一是充分发挥综合海洋政策本部的顶层指挥职能,策略性、计划性地推进海洋政策实施。二是加强政府与非政府组织的合作与交流,集多方力量共同推行海洋政策。三是政府应积极向国民公布海洋信息,提高国民对海洋的认知。

文章来源:蓝海星


版权所有©中国海洋发展研究中心 2006-2017 电话:0532-820311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