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梦孜等:关于海洋命运共同体的若干思考

发布时间:2023-04-13

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是一个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的问题很多,这里仅从某些侧面提供一些思考性的建议。

第一,提高认识,扩大共识,站在人类共同利益的高度推动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

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本身具有十分丰富的任务内涵,至少包含树立共同、综合、合作、可持续的海洋新安全观;维护海洋和平安宁和良好秩序的责任观;推动蓝色经济发展、共同增进海洋福祉的利益观;防治海洋环境污染,保护海洋生物多样性的海洋生态文明观等。同时,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对照的道德标准高、执行要求严,包括坚持正确的“义利观”“亲诚惠容”理念以及“高质量、可持续、惠民生”宗旨。尤其是,海洋命运共同体倡导超越单纯追求狭隘的本国利益,兼顾全球海洋前途命运,在国际格局“东升西降”辩证发展、发展中国家海洋权益意识方兴未艾的时代条件下,需要化解打压遏制、猜疑防范、竞争掣肘等诸多现实矛盾与难题。以海一般宽广的胸襟完成这项长期、复杂的国际社会工程,确保在探索的道路上行之有效、行稳致远,应当牢牢占据全人类共同立场,高举多边主义旗帜,循着世界各国在海上的“公约数”携手共进。深海、极地等海洋区域大多适用“人类共同继承财产”“和平利用”等原则,完全有条件“打造成各方合作的新疆域,而不是相互博弈的竞技场”;气候变化、保护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等治理进程与海洋息息相关,将其作为重要着力领域,有助于在主要国家间达成最广泛共识,淡化弱化彼此矛盾和分歧。

第二,强化运用法治思维、理念与话语推动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坚持维护和发展以国际法为基础的海洋秩序。海洋法治对促进实现全球海洋新秩序具有铺垫、支撑和保障的重要作用,是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的必由之路。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需要各国致力于依法治海,合作建设全球海洋法治的环境。目前人类社会海洋法治不足的情况,远比陆上更加严重。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作为国际海洋法最重要组成部分,打破了传统的西方中心主义,让广大发展中国家更多参与海洋治理进程,代表着当时历史条件下所能取得的最好结果,同时制度设计上的未尽之处也不可避免,无法满足全球海洋治理的现实需求。美国长期游离于《公约》之外,事实上享受着海洋法规定的全部权利,却反对受到相关法律制度的限制。在中美战略相持的背景下,中国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需要发扬海洋法治思维,不断完善涉海法律法规体系,积极参与国际海洋法规制定,争取“在国际海洋规则和制度领域拥有与我国综合国力相称的影响力”。一方面,结合全球海洋治理新形势、新任务,不断完善海洋法治建设,共同推动国际海洋法体系向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在公共卫生、可持续发展等领域为海洋治理注入新的生命力;另一方面,通过法治路径来阐释中国主张,反对美西方所谓“以规则为基础”的海洋秩序论,坚持维护包括《公约》在内的国际法体系的权威性,澄清潜在的误解、凝聚国际共识,运用法律手段维护我国主权、安全、发展利益。

第三,努力建设和平海洋、合作海洋,打破零和思维和霸权逻辑,以对话不对抗、结伴不结盟的形式推动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激增的海洋安全和发展问题已经远远超出单一国家或数个国家所能应对的范围,往往需要世界各国通力合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面对严峻挑战,人类有两种选择,一种是为了争权夺利恶性竞争甚至兵戎相见,这很可能带来灾难性危机。另一种是人们顺应时代发展潮流,齐心协力应对挑战,开展全球性协作,这将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创造有利条件。”世界各国共同参与实践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才能将全球海洋变成真正意义上的“合作之海、和平之海、友谊之海”。具体包括:在处理涉海矛盾与争端方面,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强调以对话解决争端、以协商化解分歧,打造“不冲突、不对抗、相互尊重、合作共赢”新型国际关系的试验田;“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所秉持的共商、共建、共享建设理念与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相契合,堪称中国为世界范围内蓝色经济发展提供的优质公共产品;以“蓝色伙伴关系”为构筑海洋命运共同体的基本细胞,与尽可能多的国家打造全方位、多层次、最广泛的“蓝色伙伴关系”,务实推进区域海洋治理,不断积累海洋外交经验,凝聚全球海洋共识。

第四,做大做强做优海洋科技的基础性驱动作用,注重打造引领性的技术高地,为海洋治理提供有效可靠的技术支撑。在广博的海洋面前,开发和治理都需要秉持谨慎和发展的眼光,因为人类对于海洋的认识至今仍很有限。反过来讲,探索未知的创新精神,也是人类探索和征服海洋、创造蓝色文明的不竭动力。科技深刻塑造和影响人类海洋活动的前途面貌,海洋科技前沿因而成为各国在全球海洋变革当中赢得话语权的必争高地。当前,新一轮世界海洋科技竞赛渐趋白热化。美国制定《海洋变化:2015—2025海洋科技十年计划》侧重基础研究规划,明确推进海洋科学发展的关键领域;发布《美国国家海洋科技发展:未来十年愿景》,确定2028年之前海洋科技发展机遇与优先战略,突出对海洋的认知、海洋经济、海上安全、海洋生态健康、沿海人口与设施保护等方向。英国国家海洋学中心发布《掌舵未来》报告,指出到2030年海洋可持续发展应着重关注认知基础、海洋生态威胁、极端灾害、海洋观测等。海洋命运共同体倡议脱颖而出,必须重视科学技术的先导性。一方面,结合绿色、安全、智能、深水等海洋科技界所推崇的趋势,有侧重地部署推进开发和治理合作,争当数字海洋的“弄潮儿”;另一方面,在海洋科技创新、海洋科考、装备制造等领域取得突破性进展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海洋研发投入,促进海洋科技与商业应用的有机结合,以商养科,以科带产,全面提升海洋知识储备,强化自身基础科研能力与国际研究平台建设。

总而言之,各国对海洋科技的发展都给予高度重视,中国在这一方面也正在展现自己的雄心。据估计,未来中长期内,“中国海洋科技发展的重点是推动海洋科技向创新引领型转变,发展海洋高新技术,在深水、绿色、安全的海洋高技术领域取得突破,尤其是推进海洋经济转型过程中急需的核心技术和关键性技术的研究开发。”中国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崛起大国,重视海洋科技的发展将有利于建设海洋强国,对推进区域和全球海洋治理和海洋命运共同体建设都将是福音。


文章来源:节选自《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实践与未来》,原刊于《当代中国与世界》2022年第2期

作者:傅梦孜,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院副院长、研究员;王力,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院海洋战略研究所副所长、副研究员

版权所有©中国海洋发展研究中心 2006-2017 电话:0532-820311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