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强华:新中国成立70年海权发展的基本经验

发布时间:2023-05-24

新中国成立70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取得了丰硕成果,海权发展在主动变革和积极转型过程中积累了丰富而又宝贵的经验,总结这些经验对于当今我国的海权发展和海洋强国建设具有重大指导意义。

一、海洋权利维护和拓展:始终奉行和平发展的战略目标与合作共赢模式

海权是一个国家利用海洋获得利益的能力。当国家利用海权进行扩张时,海权就成了扩张工具。西方近代以来的大国海权就是利用海权实现其海上霸权。21世纪的中国海权与西方海权有着根本的区别,中国海权在维护自身核心利益的同时,坚持走和平发展道路,决不重蹈西方近代以来的霸权之路,“中国海权与中国和平发展总战略是一致的,是中国和平发展的一部分推动力量,它确保中国拥有和平发展的未来”。中国海权发展战略是和平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以和平发展为大局。在和平与发展成为时代主题的背景下,海洋权益争端日渐复杂,邓小平顺应和平大趋势,创造性地提出了“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策略,既捍卫了国家利益,又为中国赢得了发展的和平环境。20世纪90年代到21世纪初,江泽民、胡锦涛面对美国在南海和钓鱼岛制造矛盾、中日海上岛屿争端、中菲南海争端等诸多问题,坚持通过和平方式捍卫海权。胡锦涛提出的建设和谐海洋思想为促进世界和谐贡献了中国智慧。习近平同志明确表示,中国将继续用和平方式解决海洋争端,奉行互利共赢战略,走和平发展道路。

就海权发展的合作共赢而言,所谓合作是指中国与他国在处理双边海权关系以及地区海权问题上进行合作,所谓共赢是指各国通过海洋事业的发展获得利益。合作共赢成为各国开发利用海洋的必由之路。合作共赢的前提是有效处理海洋争端。针对海洋争端问题,邓小平提出了“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原则,为中国争取海洋权益提供了新的思路,创造了和平稳定的海洋战略环境。此后党中央也根据不同时期的任务继承和发展了“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思想。习近平同志指出,21世纪是人类进入大规模开发利用海洋的时期,在此过程中,中国应当走合作共赢之路,争取更大的海洋权益,因为合作共赢既是人类开发利用海洋的最佳模式,也是世界海洋政治发展的必然要求。习近平倡导的“人类命运共同体意识”体现在海洋事业发展上,就是通过合作共赢达到共同发展的目的。“海上丝绸之路”建设正是体现了21世纪海洋合作的新理念,这一新的合作共赢模式开创了可持续发展的新型海洋文明,实现了“大家一起发展”与“可持续发展”的发展目标。

二、海洋利益实现:始终坚持海洋开发和保护并重的利用原则

世界各国通过领海、大陆架和专属经济区的划分以获得更多开发利用海洋的权益,这是各国追求海权的主要目的。与海洋开发利用相伴随的是对海洋生态环境的破坏。海洋生态平衡的破坏除了自然本身的原因外,主要来自人类的破坏,包括对海洋生物资源的过度开发利用以及海域污染等。要想实现海洋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就必须加强对海洋生态的保护。1999年12月25日我国修订通过了旨在保护海洋环境和海洋资源、维护生态平衡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2011年3月11日,江泽民在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上强调要处理好资源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加强海洋资源综合管理,强化海洋环境保护。胡锦涛在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指出,生态文明建设关系到民族未来,在发展海洋经济的同时,必须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当前我国进入了加快建设海洋强国的阶段,海洋强国建设包括海洋开发能力的提高以及海洋生态文明的建设。习近平同志强调既要开发利用海洋,也要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开发利用与保护并重,推动海洋开发方式向循环利用型转变。为此,一方面必须在海洋开发总布局中重视建设海洋生态文明,既要防治污染,又要做好生态修复。另一方面要从源头上控制陆源污染向水体排放,建设海洋自然保护区。新中国成立70年以来,尽管因为强调经济发展而在海洋开发和利用过程中存在重开发轻保护的现象,但是海洋开发与保护并重作为总原则从来没有变过。

三、海上力量建设:始终坚持海上军事力量与非军事力量的齐头共建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认识到海上军事力量和非军事力量是海上力量不可分割的整体,在加快建设海上军事力量的同时兼顾非军事力量的建设,使得二者得到同步发展和相互促进。就海上军事力量建设而言,我国当前海洋安全形势发生了新的重大变化,海洋权益的维护、台海的统一、岛礁主权争端的解决等安全领域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为了应对这些挑战,必须加快海军转型,提高海军的战斗能力。伴随着我国经济融入世界经济体系的步伐,海外能源安全、海上贸易通道安全、驻外企业和公民的安全问题变得日益突出,各种护航、维和、护侨等任务也变得日益繁重,对这些问题的解决都离不开强大的海军作为后盾。就海上非军事力量建设而言,主要涉及海洋科研力量、海洋运输力量、港口造船力量、海上执法力量的建设。与世界海洋强国相比,我国的海洋科技水平还存在较大差距,因此要加大政府财政投入以及引导社会资本对海洋科技的投入,提高海洋科研效率,加快提升我国海洋科技能力和产业水平。2018年机构改革整合了海上执法队伍,解决了“五龙治海”的问题,提升了海洋执法的效率和能力。港口码头、造船业及海上船队既是一个国家走向海洋的依托,也是海上力量的“根据地”和“加油站”。因此,要推进港口集群化、智能化、产业化发展,对接国家“一带一路”倡议。要以创新发展和产业升级为核心,积极推动船舶工业高质量发展,使得海上商船队除了担负国际贸易的重任外,还要担负为海上军事行动提供后勤保障等任务,发挥其经济和军事双重功能。



文章来源:节选自《新中国成立70年海权发展历程、经验及未来走向》,原刊于《浙江海洋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2022年第1期

   作者:李强华上海海洋大学海洋文化与法律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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