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中国与东盟共建蓝色伙伴关系存在困境与挑战,但总体看,双方在海洋领域表现出更多的合作意愿。双方需要重视提升政治互信、优化合作机制、推动项目落实的“三位一体”,交互渗透的多元化路径,以更好地诠释和践行蓝色伙伴关系。
一、提升“蓝色”政治互信
提升“蓝色”政治互信是推进中国与东盟蓝色伙伴关系的前提。一方面,中国与东盟需进一步融合合作共赢的海洋发展理念。虽然东盟各国的海洋利益关切存在一定差异,但在维护海洋和平、发展海洋经济等问题上存在共同的利益追求。因此,中国与东盟可以强化区域海洋合作理念,以弱化单边地缘政治风险。可通过双方领导人会晤、部长级和高官级会议等各种机制,就共同关注的海洋议题加强对话与沟通,深刻阐释各自的海洋发展理念,减少东盟国家对中国的战略疑虑,深化“蓝色”合作共识。具体来看,在与东盟的双边会晤中,中国领导人可以充分利用东盟地区论坛、东亚峰会、东盟海事扩大论坛等机制,对蓝色伙伴关系倡议内涵进行更深入的阐释,框定“蓝色伙伴关系”话语与“合作与发展”的关系,进一步促进东盟对中国的海洋发展原则和目标的认知和认同,凝聚“蓝色”共识。
另一方面,中国应努力构建在南海问题上的话语体系。目前东盟部分国家对中国出现政治信任赤字的一个原因是南海问题。部分东盟国家错误地认为中国在南海问题上的“强硬”立场与塑造的和平、友好、负责任的大国形象不符,甚至认为中国“不符合友好合作”精神。对此,中国需要改变东盟部分国家对中国所谓的“言论和行动不符”的错误认知。一是,继续努力维护南海地区的持久和平与稳定。二是,中国应该努力构建南海问题的话语体系,提高在南海问题上的话语传播力,消解部分国家对中国的错误认知,提升政治信任。
二、优化“蓝色”合作机制
优化“蓝色”合作机制是提升中国与东盟蓝色伙伴关系的保障。目前中国与东盟共建蓝色伙伴关系的机制化水平不高,且机制呈现“碎片化”特征。虽然这与蓝色伙伴关系具有弱约束力特质,以及东盟地区合作行为偏好有关。但构建蓝色伙伴关系并非排斥机制化建设,而是为了在保持独立性与灵活性的基础上,待时机成熟后,再提升合作机制化水平,从而深化合作关系。因此,未来中国与东盟高质量共建蓝色伙伴关系,需要循序渐进地优化“蓝色”合作机制,强化合作机制的保障性,以确保双方海洋合作的可持续发展。
首先,中国与东盟需要考虑建立多层次、综合性的区域蓝色合作机制。东盟在最新出台的《东盟蓝色经济框架》中明确指出,目前东盟没有部门机构全面处理蓝色经济问题,需要一个专门机构来实施东盟的蓝色经济框架。对此,中国与东盟可以以此为契机,联合推进区域性蓝色伙伴关系合作机制。具体来看,中国与东盟可以尝试借鉴其他区域海洋合作机制的经验。可以在已有合作的基础上,在组织及机构设置方面建立“决策、执行和监督”等职能的合作机制。起初可以先制定一个专门的交流平台,作为决策机构,定期开展对话与交流。而在具体议题制定方面,可以制定“议题+”模式,以保证合作内容的开放性。执行机构将整合现有的科研、技术合作、信息共享等机制,并定期监督执行情况。这样既可以提升中国与东盟蓝色伙伴关系的机制化水平,同时也可以解决机制“碎片化”问题。
其次,中国与东盟要逐渐提升合作制度的约束力,以提升合作的实际成效。由于中国与东盟共建蓝色伙伴关系涉及多个合作议题,短时期内制定单一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难度较大。对此,中国与东盟可以优先选择合作成熟、更易实施的议题,向具有约束力的协议发展。例如,在渔业合作方面,中国与东盟国家在渔业资源合作方面已经签署了多个双边协议,并且也已经积累了丰富的合作经验。为此,双方可以尝试在渔业合作方面由双边性的单一领域合作模式逐渐向综合性的合作模式发展,构建类似于《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的综合性渔业合作协议,包括从顶层设计与法律法规方面改善合作机制,制定具体的合作目标、原则、义务、标准等,并建立定期审查机制,从而确保区域渔业合作规范化,标准统一化等,以保障各成员国遵守合作协议,提升合作成效。
三、推进“蓝色”合作项目落实
推进“蓝色”合作项目的落实是提升中国与东盟蓝色伙伴关系的关键。未来,双方要注重将交流与讨论的内容更多地转化为具体项目的落实。合作项目的落实需要同时具备合作意愿与合作能力两个要素。从东盟新出台的《东盟海洋展望》《东盟蓝色经济框架》等文件来看,东盟明确表达出要积极拓展与外部伙伴合作关系的意愿。然而在合作能力方面,由于东盟部分国家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落后,缺乏资金和技术等,致使其合作能力不足,从而限制了中国与东盟蓝色伙伴关系的进一步发展。所以,未来中国可以考虑从以下这些方面弥合东盟国家的差距与不足,以推进海洋合作项目的落实。
首先,面对中国与东盟共建蓝色伙伴关系中资金匮乏的问题,需要寻求多元化的资金支持。可以通过充分利用中国—东盟海上合作基金、中国—印尼海上合作基金、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丝路基金等平台解决融资投资缺口问题。除了这些官方的合作资金支持平台之外,也可以充分利用民间组织,打通中国与东盟构建蓝色伙伴关系的资金渠道,设立海洋合作专项基金,并制定相应的资金支持体系,以解决海洋合作中的资金短缺问题,保障海洋合作的可持续性。
其次,对于东盟一些国家缺乏海洋人才和海洋科技等问题,中国可协同东盟国家弥补这方面的差距与不足。一方面,中国可以通过政府主导的海洋科技人才培训合作模式,建立海洋技术联合交流平台,在政府部门的带动下联合国内海洋学科优势高校,开展海洋专业技术培训和人才培养,分享海洋科技知识。例如,中国通过建设“中国—东盟国家海洋科技教育交流中心”与“海洋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修复创新基地”两个创新平台,联合培养中国—东盟国家海洋领域国际研究生。另一方面,中国可以通过以科研机构为主导的海洋项目合作、人才培训与技术转让方式,进一步加强与东盟相关优势学科的合作,增加学术研讨会和学术交流,开展海洋领域的专题科研和培训班,培养海洋科技人才。
最后,推动项目落实需要进一步扩大多元主体的协调参与。蓝色伙伴关系倡议具有合作主体多元、开放包容的特征。目前,中国与东盟主要通过论坛、会议等形式,以科研机构和智库的合作为主,而企业的参与度不足。未来,中国与东盟高质量共建蓝色伙伴关系,会逐渐进入“深水区”,必然会涉及更多具体项目的落地和实施,这往往需要更多企业的参与建设。因此,中国政府需要积极支持相关企业融入蓝色伙伴关系倡议中,实行政策支持,助力提升中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此外,对于企业自身而言,需要合规经营,做好风险防控,履行社会责任,充分尊重当地居民的利益关切。具体而言,一方面企业在建设大型海洋合作项目时,需要充分防范地方风险,建立风险评估与预警机制,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另一方面也要鼓励更多的中小企业参与推进“小而美”民生项目,使更多的海上民生工程更直接地惠及东盟国家的当地居民,从而成为提升中国与东盟蓝色伙伴关系的重要载体。
文章来源:节选自《中国—东盟共建蓝色伙伴关系:内在动力、实践困境与优化路径》,原刊于《太平洋学报》2025年第2期
作者:崔婷,系中国海洋大学法学院博士;金永明,系中国海洋大学海国际事务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