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缔约国无权向委员会提交划界申请案不等同于非缔约国无权获得外大陆架,只是由于缺乏相关国际机构的有效认证,美国划定的外大陆架界限不具有确定性和约束力。虽然美国的外大陆架主张对中国无直接影响,但从人类命运共同体视角来看,美国此举已经造成多重负面影响。中国可秉持维护《公约》的立场,采取以下应对措施。
第一,警惕美国借助“默认原则”实现其主张的实质合法化。
美国将其外大陆架主张合法化的最优路径是加入《公约》。但目前美国采取的策略却是通过遵循《公约》第76条的规定及委员会科学和技术指导方针,对外公布一份类似沿海国提案的《执行摘要》文件。委员会是否受理《公约》非缔约国提案本身存在极大的不确定性,美国的单方提案将不具有《公约》第76条第8款所赋予的确定性和拘束力。然而,各国对美国外大陆架主张在一定时期内持续保持沉默,可能构成国际法上的默认,从而产生相应的法律效果。例如,美国公布外大陆架后,日本已经与美国进行磋商,承认美国主张的北马里亚纳群岛外大陆架与日本小笠原海台区域外大陆架没有重叠。又如,加拿大与美国也已正式启动北冰洋外大陆架重叠区块的磋商工作。换言之,美国通过自身霸权力量,以单方主张的外大陆架界限向邻国施压。截至目前,只有中国、俄罗斯发布了一次性的外交抗议文件,这种强度的反对声浪是远远不够的。中国应当在国际法框架下,联合国际社会持续、系统地驳斥美国单边主张,这对阻止美国通过默认原则来合法化其主张将是至关重要的。
第二,关注委员会受理美国提案的情势发生。
委员会受理《公约》非缔约国提案非但没有前例,更不符合《公约》第76条第8款仅适用于《公约》缔约国的契约性精神。即便委员会受理美国提案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美国仍在《执行摘要》的引言中表明:“美国也愿意作为《公约》非缔约国向委员会提交提案。”因此中国须在《公约》缔约国大会、委员会及国际海底管理局等不同场域,关注并慎防美国游说其他《公约》缔约国,通过议事提案等不同渠道让委员会考虑受理美国外大陆架提案的情势发生。
第三,警惕美国交存外大陆架相关海图和地理座标表。
美国主张与俄罗斯、古巴与墨西哥已根据国家间协定解决海域重叠问题。事实上,美国可能通过缔结双边海洋划界条约的形式将国际海底“区域”海底纳入其单方面主张的外大陆架范围,然后依据《公约》制作相关海图与地理座标表,并向联合国秘书长交存划界资料;同时利用国际海底管理局现行规章对已交存资料的默示承认规则,试图使其单方主张获得国际认可。例如,就1990年《美国和苏联关于海洋边界的协定》划归美国的三个“东部特别区”与阿留申海盆而言,美国可能存在地质条件及科学条件不足的情况,但美国可能主张《公约》第83条第1款为双边海洋划界条约的法律基础,再顺理成章地根据《公约》第84条将相关海图和地理座标表永久交存于联合国秘书长及国际海底管理局秘书长,通过这种隐蔽操作将国际海底“区域”纳入其专属外大陆架范围。对此,中国应厘清美国与邻国条约所涉海域中的国际海底“区域”范围,并通过二轨外交方式,告知相关国家其反对立场并不影响《公约》缔约国与美国在条约所涉海域内的外大陆架主张,须警惕美国侵蚀国际公共资源的风险。与此同时,中国应密切关注美国是否有向联合国及国际海底管理局交存相关海图和地理座标表的行动。若有,则应提醒联合国及国际海底管理局注意《公约》第76条第8款中的“确定性和拘束力”与第76条第9款的“永久”之间是有联系的,美国无权通过绕过委员会的审查而依据《公约》第84条来获益。
第四,批判美国双标逻辑,掌握国际话语权。
美国外交政策的本质在于游说国际社会接受其立场,但其主张却暴露出明显的双重标准。中国在国际话语权的掌握上,可利用联合国、《公约》缔约国大会等国际场域,基于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理念,维护《公约》的权威性及稳定性,捍卫国际海底“区域”这一人类共同遗产。中国可向国际社会明确指出:倘若任由美国通过单方主张外大陆架界限而规避《公约》审查程序并借此获得实际利益,将开创危险的国际先例——各国均可效仿美国逻辑,以维护国家利益为由退出《公约》,进而在习惯国际法框架下自行开展外大陆架划界活动,最终将导致国际海洋秩序全面崩塌。
文章来源:节选自《美国外大陆架主张的国际法批判》,原刊于《中国海商法研究》2025年第2期,转载请注明原出处、作者信息及由中国海洋发展研究中心编排
作者:戴宗翰,山东大学法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