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秩序的重塑:“共商”“共建”“共享”海洋命运共同体

发布时间:2026-02-02

旧海洋秩序的霸权主义本质阻碍了海洋治理困境的实质性突破,亟须重塑建立和谐平等的海洋新秩序。作为海洋治理的新兴力量,中国正从被动参与者转变为“治理理念和治理方案的贡献者”,推崇“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观”,以“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呼吁引领全球“要像对待生命一样关爱海洋”。这些实践推动着以文明平等、合作共赢为核心的海洋新秩序的重塑,具有深远时空意义与发展意义。

一、时间维度:扬弃古今中外海洋发展思想

海洋命运共同体不是一种脱离历史和现实的空想理念,而是在参与海洋治理过程中,对历史的深刻反思和总结,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希望国际体系朝着更加公正合理方向发展,但这并不是推倒重来,也不是另起炉灶,而是与时俱进、改革完善。”

海洋命运共同体超越了西方霸权式海洋秩序的趋利性。以海洋命运共同体为核心的海洋观并不否认西方主导的海洋秩序曾发挥治理作用,但是这种旧秩序是在资本主义的“市民社会”中建立起来的,遵循着追逐私利的特殊性原则,借由资本扩张的物质力量争夺海上霸权,是特殊阶级利益的代表,无法维护全人类海洋利益。相比之下,海洋命运共同体是对世界海洋关系的更深刻认识,强调各国在尊重文化传统、意识形态、军事部署、经济发展以及政治交往等因素的前提下通过交流互鉴形成“共生共同体”,规避了趋利性引发的矛盾冲突,将指引海洋治理由零和博弈转向共生发展。

海洋命运共同体继承了中国海洋观念的包容性。近代西方工业文明的冲击曾掩盖中国陆海兼具的历史,甚至产生了延宕至今的误解,认为东方文明是保守的内陆文明,“以陆观海、以海观洋”的认识框架是内陆型文明的局限性。事实上,中华民族拥有丰富的海洋文化遗产,包括生活习俗、航海规则、人海和谐理念及造船技术等。这些文化要素中,相互尊重、人海和谐的价值观不仅塑造了中国海洋文化特质,更成为辐射“环中国海文化圈”的文化内核。海洋命运共同体提倡的“命运与共”“人海和谐”“陆海统筹”既“结合了中国传统文化的天人合一思想”,又“超越西方扩张式逻辑”,可依此构建“和平之海”“安全之海”“绿色之海”的全球海洋新秩序。

二、空间维度:建立全球性海洋协同治理秩序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作为全球海洋治理框架,在一般争端解决中发挥作用,但囿于分区主义的立法思路对远洋、深海和极地等新疆域规制不足,对海洋治理新问题协调乏力。随着“碳中和”目标推进和海洋资源价值凸显,各国转向海洋开发,进入“深海时代”。在此进程中,发达国家在南北极和深海矿产领域凭借科技垄断争取发展优势,变相掠夺海洋公域资源,限制发展中国家海洋权益,使海洋治理仍为“相互博弈的竞技场”。

海洋命运共同体突破西方小范围政治共同体模式,主张以和平、主权、普惠、共治原则构建海洋新秩序,核心在于重塑陆海关系。一方面,强调协调发展意识,以陆海统筹破解传统陆海发展失衡问题。海洋命运共同体根本转变了仅将海洋视为航道和资源的“以陆定海”思维模式,倡导强化多层次、大空间的海陆资源综合利用。《中国的北极政策》白皮书表明,中国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框架下坚持开发与保护并重原则,以实际行动展现了新海洋秩序的包容性。另一方面,强调协作发展和协同治理意识,改变旧海洋秩序“中心-边缘”结构。依托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中国发起全球海洋治理倡议,通过与东亚、东南亚、南亚多国开展多层次合作,建立东亚海洋合作平台、“中国-东盟”海洋合作中心及科技合作论坛等平等公正的制度性框架,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正转化为超越西方地缘竞争的全球治理新范式,推动国际海洋秩序朝向公正、合理、均衡方向发展。

三、发展维度:树立互利共赢的海洋和平发展观

超越世界旧海洋秩序,构建全新海洋秩序最根本的一点是要坚持文明平等,要承认各国各地区处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和不同的发展水平这一事实,要承认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并尊重各国各地区的自主发展权益和尊严。

从政治与安全发展来看,海洋命运共同体为世界海洋和平提供中国方案。中西方海洋秩序观分歧源于国际关系认知差异:西方秉持现实主义权力逻辑,主张实力支配型等级秩序;中国则以国际法平等原则为基础,倡导开放包容、互利共赢的共同体式海洋秩序。“海洋命运共同体要树立海洋权利观而非海权观。”近年来,美国持续推进单边主义和强权政治,强化亚太军事存在,并联合盟友构建政治、经济、技术及舆论等多维复合威慑战略,应对中国海洋崛起对其主导秩序的冲击。中国推动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为核心的和合海洋秩序,具有双重战略意义:一是推动国际社会理解中国海洋治理理念;二是通过共生性海洋安全叙事破解西方“安全化”叙事困境,弱化西方海洋话语霸权。这种以多边共治与平等协商替代单边霸权的理念,为人类海洋政治安全发展揭示新方向。

从经济发展来看,海洋命运共同体为海洋开发利用注入新动能。中国发展海洋经济,走的是迥异于西方霸权扩张的中国式现代化道路。中国积极推动“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与菲律宾、印度尼西亚等国深化战略对接,构建“中国-东盟”蓝色伙伴关系,加强与周边沿海国家的相互交流,铸造互利共赢的蓝色经济引擎。对此,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提出共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倡议,就是希望促进海上互联互通和各领域务实合作,推动蓝色经济发展,推动海洋文化交融,共同增进海洋福祉。”以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指导而形成的合作共赢式的海洋发展模式,既体现了在非对称博弈环境下中国参与全球海洋治理的制度创新能力,也彰显了新兴经济体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在探索新型海洋文明形态上的实践智慧,使得一种良序发展的海洋秩序正在形成。


来源:节选自《世界海洋秩序的更迭:生成、解构与重塑》,原刊于《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25-07-11。

作者:姜秀敏,系海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陈麒,系海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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