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经济宏观政策体系逐步构建完善

党的十八大以来海洋经济发展政策持续发力

发布者:hyfzzx发布时间:2017-09-19

■ 中国海洋报记者 郭松峤 通讯员  邓康桥


    党的十八大以来,沿海省(区、市)进一步关心海洋、认识海洋、经略海洋,我国海洋强国建设不断取得新成就。5年间,通过加强海洋经济宏观指导与调控,海洋经济向质量效益型加速转变,海洋经济运行总体平稳,向好势头持续发展。


加强金融引导

海洋经济金融调节能力不断增强


    开发性金融促进海洋经济发展取得实效。为落实《全国海洋经济发展“十二五”规划》关于“财税金融政策促进海洋经济发展”的重大举措,2014年11月,国家海洋局与国家开发银行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开发性金融促进海洋经济发展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至今,国家开发银行累计向海洋经济领域发放贷款超过630亿元。广东、江苏、上海、厦门等地海洋部门与国家开发银行所在地分行分别签订开发性金融支持海洋经济发展战略合作协议。


    金融促进海洋经济发展的态势不断拓展。2017年4月,国家海洋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在京召开促进海洋经济发展战略合作座谈会,并签署战略合作协议,这标志着农业政策金融促进海洋经济发展进入了全面深化的新阶段。此外,国家海洋局与中国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金融机构也达成战略合作意向。


    海洋领域专业性金融机构相继成立。近年来,一批专注于海洋领域的产业投资基金、保险公司、银行分支机构或部门不断涌现,其中:2014年年底,首家以海洋保险为业务特色的保险公司——华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获批开业;2015年9月,福建成立国内首支远洋渔业发展基金;8月和9月,浦发银行分别在青岛和舟山设立蓝色经济金融中心和海洋经济金融服务中心;11月,中国海洋发展基金会召开第一次理事会会议。这些举措为海洋经济搭建了金融服务平台,提升了各地的海洋经济活力。


完善产业政策

海洋产业结构不断优化


    党的十八大以来,海洋产业相关政策相继出台,海洋产业结构不断优化。以海水利用业、海洋生物医药业和海洋可再生能源利用业为代表的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逐渐成为我国海洋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


    对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培育不断加强。5年来,国家海洋局会同相关部门研究编制《海洋领域“十三五”科技创新规划》《全国科技兴海规划(2016年~2020年)》《全国海水利用“十三五”规划》《海洋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积极推进海水、海洋能、海洋生物等海洋新兴产业的标准制定和修订。深化海水利用关键技术与装备的研发,促进海洋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和产业化。进而引领带动海洋新兴产业逐步成为先导性产业,推动海洋经济提质增效、转型升级、绿色循环和可持续发展。


    海洋产业技术创新平台建设速度加快。5年来,通过加强技术研发、成果转化、产业化、市场需求等产业价值链的协调联动,充分发挥创新要素向区域特色产业聚集的优势,建立了一批公共服务平台、产品育成中心和产学研基地,培育出一批海洋创新型企业,引导风险资本支持高成长性企业发展。通过建设海洋科技展示交流平台,促进海洋科技成果转化。


    海洋产权交易与保护机制逐步建立健全。5年来,区域性海洋产权交易中心建设步伐加快,海洋领域知识产权交易和成果转化速度提升。知识产权等智力资产评估机构、海洋新兴产业投资服务机构和中小企业担保中心等海洋科技中介服务建设稳步前进。


优化政策环境

服务海洋经济能力不断提升


    规划指导能力进一步增强。2016年,国家发改委、国家海洋局印发《全国海洋经济发展“十三五”规划》,沿海地方政府相继编制了地方海洋经济发展“十三五”规划,指导海洋经济发展。与此同时,国务院有关涉海部门和沿海省级政府编制印发了《全国海水利用“十三五”规划》《海洋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中国制造2025—能源装备实施方案》等一系列涉及海洋产业发展政策法规和规划,明确了海洋领域的产业政策。


    产业集聚与创新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2016年,为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的“拓展蓝色经济空间”和建设“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推进制造业集聚区改造提升”“打造特色优势产业集群”的要求,国家发改委、国家海洋局联合印发《关于促进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建设发展的指导意见》,确定“十三五”期间,拟在全国设立10个~20个示范区。财政部、国家海洋局共同印发《关于“十三五”期间中央财政支持开展海洋经济创新发展示范工作的通知》,确定了天津滨海新区、舟山等8个首批海洋经济创新发展示范城市。国家海洋局加快推进国家科技兴海产业示范基地建设,截至2016年,示范基地增至13个。这些政策和举措的落实为我国海洋产业强化创新驱动、实现动能转换提供了重要支撑。


    海洋经济领域对外合作项目深入开展。随着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倡议的深入推进,我国与“海上丝路”沿线国家经贸合作不断深化。2016年,我国与“海上丝路”沿线国家对外贸易额近8900亿美元,比2011年增长了7.9%。亚太直达海底光缆正式投产,亚洲—非洲—欧洲1号、亚欧5号国际海底光缆成功登陆。海上战略支点建设成效显著,瓜达尔港自由区起步区启动建设持续推进,科伦坡港口城全面复工,比雷埃夫斯港港务局私有化项目一期股权交割正式完成。阿曼海水淡化联产提溴、巴基斯坦水电联产、马来西亚石油平台、马六甲海峡供水船等项目正在推进。2017年,国家发改委、国家海洋局制定并发布《“一带一路”建设海上合作设想》,与“海上丝路”沿线国家加强战略对接与共同行动,推动建立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蓝色伙伴关系,保护和可持续利用海洋和海洋资源,实现人海和谐、共同发展,共同增进海洋福祉,共筑和繁荣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海洋经济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党的十九大召开在即,我们将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各项决策部署,凝心聚力推动海洋经济发展,为建成海洋强国而不懈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