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全球海洋中心城市的建设方略

发布者:陈嘉楠发布时间:2021-10-18

全球海洋中心城市是海洋强国建设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的排头兵,是带动区域经济增长的领头雁,是我国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先行者,在提升我国全球海洋治理能力、促进区域协调绿色发展、打造蓝色经济发展高地、展现对外开放合作新形象等方面的作用举足轻重。为了更好地推动中国全球海洋中心城市的建设,需要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着力。

一、适应新形势,完善建设方略的顶层设计

规划引领,构建“三核三群三圈”战略布局。统筹中国的全球海洋中心城市建设的战略方向、总体布局和制度设计。结合《全国海洋经济发展“十四五”规划》编制,立足缩小南北方区域发展差距和发掘陆海统筹潜能,进一步优化国内全球海洋中心城市规划布局,以全球海洋中心城市和城市群作为主要空间载体,带动区域海洋生产要素流动和蓝色经济高质量发展。为此,建议在现有的深圳和上海基础上,支持天津作为北部经济圈的核心城市建设成为全球海洋中心城市。以深圳为中心引领粤港澳大湾区沿海城市建设,带动北部湾、海南岛等南部海洋经济圈发展。以上海为中心引领长江三角洲沿海城市发展,带动东部海洋经济圈发展。以天津为中心引领渤海湾沿海城市发展,带动辽东、山东半岛等北部海洋经济圈发展。在“十四五”时期,形成“三核”(即天津、上海和深圳三大全球海洋中心城市)、“三群”(即京津冀城市群、长江三角洲城市群、珠江三角洲城市群)和“三圈”(即北部、东部和南部三大海洋经济圈)联动发展的中国蓝色经济空间格局。

统筹推进,积极与重大建设方略对接融合。全球海洋中心城市都位于地理位置优越、国际交往频繁、经济实力雄厚的区域,应积极承接国家重大建设方略,形成良性互动。一是深入融合对接区域建设方略。探索依托深圳、上海和天津全球海洋中心城市,推进深港澳、沪舟甬、津京冀三大区域海洋经济共同体建设,分别纳入“十四五”时期的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京津冀协同发展国家重大区域建设方略。二是支撑海洋强国建设和“一带一路”倡议。全球海洋中心城市作为海洋强国建设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议的重要战略支点,通过坚持陆海统筹、河海联动,深化海洋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建设现代化海洋经济体系,加快海洋科技自主创新,推动与“一带一路”地区和城市的经贸往来。三是更好支撑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发展。未来三大城市应充分发挥海洋中心城市的政策和地缘优势,在推动制度创新和改革开放方面加大探索,为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提供更好支撑,打造开放层次更高、营商环境更优、辐射带动作用更强的对外开放新高地。

二、汇聚新要素,促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

全球海洋中心城市应在更高层次、更大范围集聚技术力量、专业人才、金融资本和信息数据等创新要素,构建优势突出、特色鲜明、竞争力强的现代化海洋经济发展高地,为区域乃至全国海洋经济发展注入强劲动能,并持续提高对国民经济增长的贡献率。

构建海洋技术和产业创新体系。一是强化园区对科技创新的功能承载。二是加强引进培育科技型海洋企业。三是激发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创新活力。四是打造全球海洋科普和知识传播基地。

大力引进和培养海洋专门人才。一是吸引和聚集国际一流水平的高层次创新领军人才。二是加快各类海洋专门人才培养。三是开展从业人员的在职培训教育。

推动海洋金融发展创新。一是做好区域海洋重点项目的金融支持。二是推动依托自贸港区建设的海洋金融创新。三是推动设立专业化海洋金融机构。

三、展现新作为,提升公共服务和治理能力

构建现代海洋环境治理体系。一是以创建国家级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为抓手。引导各地结合“十四五”规划,编制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规划,系统谋划全球海洋中心城市建设中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总体目标、重点任务和主要措施,推广深圳大鹏新区的创建经验,为蓝色疆土的绿色发展提供“新标杆”。二是以建立完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体系为引领。严格落实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制度,完善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生态责任审计,压实领导干部的治理责任。探索海洋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成本评估机制。制定完善海洋生态保护的地方法规,用制度法规形成刚性约束。三是以陆海统筹、河海共治为原则,实施近岸海域和流域环境污染的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强化入海河流的综合整治监管,在深圳、上海和天津等海域全面推行湾长制,并与河长制进行衔接,打好相关海域环境综合治理攻坚战。

打造立体高效的港口综合服务体系。一是以港口核心区为重点,大力发展铁水联运、江海联运、江海直达,打造公铁水各种运输方式齐全、内外衔接高效的港口立体综合集疏运体系。二是以世界一流贸易港建设为目标,加强港口与产业布局、城乡发展的有效衔接,持续优化口岸营商环境,推动运输和通关便利化、一体化,推动港口与产业、贸易、城市的开放融合发展。三是以绿色智慧港口建设为方向,积极推进既有码头环保设施的绿色化、智能化升级改造,大力建设基于第五代移动通信技术(5G)、物联网等的新型基础设施,加快建设新型智慧化港口系统。四是以港口治理体系现代化为根本,深化“放管服”改革,精简港口经营许可事项,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提高港口的治理能力和现代化水平。

加强城市外交参与全球海洋治理。一是构建海洋城市合作交流网络。在国家总体外交框架下,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海洋城市的交流与合作,依托中欧在海洋领域的蓝色伙伴关系,拓展中欧海洋中心城市间的蓝色伙伴关系,构建良好的长效沟通机制。二是密切与重要海洋海事国际机构组织的关系。海洋中心城市既要与联合国下属的海洋海事组织(如联合国国际海底管理局、联合国贸易与发展会议、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国际海事组织等)建立良好的协作关系,也要积极加入各类涉海的国际和地区城市组织,在全球海洋事务中争取表达权、参与权和主导权。三是主动承接承办国际海洋主题交流活动。依托上海合作组织、金砖国家峰会、“一带一路”领导人峰会等国际组织和平台,通过承接承办海洋主题的国际会议、国际赛事等各类交流活动,提升海洋中心城市的全球影响力。


文章来源:《全球海洋中心城市:内涵特征、中国实践及建设方略》,原刊于《太平洋学报》2021年第8期。

作者:钮钦,系中国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副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