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对策建议

发布者:陈嘉楠发布时间:2022-08-01

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已跨入以高新技术引领的新时代,已成为世界海洋强国竞相抢占的战略制高点。沿海各省市按照国家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部署,结合自身资源条件和产业基础,制定相关的扶持政策,积极推动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目前,已有不少学者开展了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有关问题研究,从区域范围来看,涵盖国家、省、市层面;从研究的主要内容来看,包括产业内涵与特征、产业发展现状分析、发展环境分析、发展路径研究、对策与保障措施等方面。在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宏观经济下行趋势明显的背景下,海洋战略新兴产业已成为全面推进海洋强省战略、促进海洋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深入研究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路径与对策,对于促进全省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

一、营造良好环境,发挥政府的推动作用

一是优化营商环境。对以海洋新兴产业为主营业务的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全面落实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进口设备减免税以及其他税收优惠政策。最大限度地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高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海洋企业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研发费用,按有关规定进行税前加计扣除,并按规定实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建立减税降费档案,加大减税降费政策宣传,落实切切实实为企业减负,防范重大系统性风险,营造优质营商环境。

二是提高政府管理效率,规范市场秩序。切实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转化为实际行动,最大限度抓住用好重大历史机遇,以最多跑一次撬动各方面各领域改革。积极主动为海洋企业构建良好的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为企业发展提供全方位的服务。着力在完善制度、改进方式、转变作风、优化服务、提高效率上下功夫,通过持续深化审批制度改革,构建高效便捷的政务环境、严格依法行政,构建公平公正的执法检查环境、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构建平等竞争的市场环境和加强内部督查督办,构建约束有效的监督环境等四大环境建设。

三是健全相关法规。一方面,要建立健全地方性海洋管理和保护的法规体系,制定海域使用管理、无居民海岛及周边海域开发与保护管理等地方性海洋法规和规章,把海洋开发、海洋资源环境保护和海洋综合管理全面纳入法制化轨道,全面提高沿海行政执法能力,有效拓宽海洋执法监察的覆盖范围;另一方面,要健全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法规,充分调动自主创新的积极性。

二、加强科技创新,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

一是深化海洋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体制改革。打造政产学研金相结合的海洋创新体系,依托海洋产业上下游龙头企业,打造一批海洋科技创新平台,加强涉海龙头企业与中小企业联合创新。加快建设省财政支持的海洋六大产业创新支持项目,培育一批海洋创新型大型企业,建设一批海洋高级技术产业集聚区。

二是培育特色明显、优势突出的示范性海洋新兴产业集聚区。依托现有产业优势提升科技含金量和贡献率,依托珠三角海洋工程装备制造基地、广深海洋生物医药基地、阳江海上风电装备制造基地以及海洋产业园、新型研发机构等载体,打造海洋新兴产业示范基地。

三是建设协同创新平台。引导各类创新主体资源共享,建设一批涉海工程实验室和协同创新平台,联合开展海洋领域重大科技创新项目。开展产学研对接专项行动,实现海洋科技成果供给端与涉海企业需求端精准对接。

三、注重人才培养,强化发展的智力支持

一是大力支持海洋科技与海洋人才的培育。抓好创新人才和技能型人才培养,积极培养具有国际水平的海洋领域领军人才。支持发展海洋高等教育,努力打造高水平的涉海院校。结合广东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人才需求,优化高校涉海专业设置,提升涉海专业招生规模,推进涉海重点学科和实验室建设。强化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促进产教融合。联合港澳台涉海教育机构培养复合型人才。

二是建立适当的人才激励机制。落实人才优惠政策,优化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以海洋产业园区为载体,加大对高层次人才创业的支持力度,完善海洋科技创新人才和技术性人才的薪酬福利刺激政策。建设完备的基础设施,完善人才住房、社保、子女入学等配套服务,为引进人才创造最基本的生活条件和良好的工作环境。跨区域共建、共享海洋领域人才,完善人才流动机制,实现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

三是积极引进和选拔国内外高层次人才。针对广东海洋战略新兴产业技术短板,依托南方海洋科学与工程实验室等省级以上重点涉海科研平台,面向全球引进海洋领域的科学家和杰出工程师。积极向欧洲、美国、日本等海洋发达国家和地区招募海洋战略性新兴领域的高端人才,加强人才交流与技术合作。

四、完善服务体系,提供全方位融资支持

一是积极拓展多元化融资渠道。积极推动海洋创业创新型企业上市融资,加大对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创业创新型企业的培育力度,优先支持创新能力强、商业模式新的中小企业和新业态企业在创业板上市;推动符合条件的已上市公司发行公司债、可转换债券,改善负债结构,增强对外投资能力,使更多的同行业及关联创业创新企业得到上市公司的带动与辐射;鼓励境内外知名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与行业龙头企业合作,发起设立符合产业规划方向的行业性投资基金;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支撑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二是完善金融服务保障体系。积极引进和培育各类服务创业创新型企业的金融机构,鼓励境内外各大商业银行在粤设立支持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进一步完善金融机构考核办法,加强对各金融机构服务创业创新企业的考核,加大信贷考核导向力度,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企业投资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资金保障;强化涉海金融创新,加大引入社会资金,推动海洋新兴产业走向社会化。


文章来源:节选自《广东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路径与对策研究》,原刊于《产业创新研究》2021年第19

作者:王烨嘉,广东省海洋发展规划研究中心工程师;鲁亚运,广东省海洋发展规划研究中心高级工程师;权威,广东省海洋发展规划研究中心助理工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