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永明:中日邦交正常化的意义与愿景

时间:2017-09-28浏览:3339

在中日邦交正常化45周年之际,回顾中日关系的过去和现在,并展望中日关系的未来,对于进一步改善现今脆弱和低迷的中日关系,充实和发展中日关系有积极的意义和借鉴作用。

回顾中日关系邦交正常化以来45年的历程,我们可以把中日关系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第一,1972年至1979年的战略友好阶段。具体标志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日本国政府联合声明》(1972929日,简称《中日政府联合声明》)的发布,开启了中日关系发展的新阶段,主要体现在结束了第二次世界大战后25年中日两国之间的不正常状态,建立了外交关系,并为缔结诸如《中日和平友好条约》那样的后续文件奠定了基本原则和基础。例如,《中日政府联合声明》第1条指出,自本声明公布之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日本国之间迄今为止的不正常状态宣告结束;第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日本国政府决定自1972929日起建立外交关系;第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日本国政府为了巩固和发展两国间的和平友好关系,同意进行以缔结和平友好条约为目的的谈判。同时,中日邦交正常化是在日本政府抱着反省和道歉的态度对受害国民族的感情表示理解和尊重,经过双方领导人和友好人士的共同努力实现的,并正式确立的友好关系,所以在战略上具有树立和开启中日友好关系的作用,实现了中日和平友好的目标,其意义重大。

第二,1980年至1995年的蜜月阶段。在《中日政府联合声明》的基础上,中日两国于1978812日缔结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日本国和平友好条约》(19781023日生效,简称《中日和平友好条约》),开启了两国全面加强友好合作的进程,主要表现在贸易、航空、渔业、海运、科技、文化等领域十余项政府间协定和协议的签订,使中日关系得到顺利的发展。尤其是美国和日本积极支持中国的改革发展进程,乐见安定和强大的中国发展目标,在经济上开始了日本直接投资及政府开发援助(ODA)工程,包括输出技术和管理经验,以及合资和投资企业等,从而带动和促进了中国经济持续发展的进程。在此阶段中日两国为援助国和被援助国之间的关系,日本原则上处于优势和主导的地位,实质性地实现了共赢的目标。

第三,1995年至2010年的结构转型阶段。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的50周年之际,日本呈现了“战后已经完全结束”以及倡导“普通/正常国家”并试图修改《宪法》第9条的呼声和要求,同时日本自由民主党长期执政的局面(1955年体制)崩溃,尤其在经济上显现低迷的状态;相反,中国改革开放的发展进程加速了中国的经济持续成长步伐,尤其是2001年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的快速发展,增加了中国的信心和自豪感,并在中国出现了对日不满的情绪和行为,从而使两国友好的气氛减少,在日本呈现所谓的“中国威胁论”的态势。即使经过双方的共同努力,于19981126日中日两国发布了《中日关于建立致力于和平与发展的友好合作伙伴关系的联合宣言》和《中日关于全面推进战略互惠关系的联合声明》(200857日),也未能彻底扭转中日两国之间的不同发展进程的取向和目标,换言之,此阶段的中日关系已转化为基本平等的关系,日本的优势和主导地位有所减弱。

第四,2010年起至今的不稳定或漂流状态。自2005年中国各地针对日本试图成为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暨所谓的“入常”的反日大规模游行以及日本政府首脑多次参拜靖国神社的历史错误行为,2010年在钓鱼岛周边海域的船只和船员抓扣事件的日本过分处置、以及2010年中国的国内生产总值超过日本和2012年日本政府“国有化”钓鱼岛等三岛的过激行为等,激发了中华民族的自尊心和国民的反日情绪,使中日关系处于低迷甚至破裂的状态。换言之,中日两国之间存在的新旧问题的并发,严重地冲击了中日关系的基础和发展进程,使中日关系处于不稳定的状态。

即使为改善两国之间的关系,中日两国于2014117日发布了《中日处理和改善中日关系的四点原则共识》,但由于对其的认识和理解存在不同的分歧,所以也不能彻底改变现今中日两国之间的低迷关系,包括中日两国首脑之间的正式会晤并未实现,针对中日两国之间存在的实质性对立问题并未完全解决。

而从上述中日关系的发展进程可以看出,中日两国之间存在三个方面的对立和分歧。第一,在历史认识包括战争责任、教科书等问题上的对立和分歧;第二,在东海问题包括钓鱼岛问题、资源开发和东海海空安全上的争议;第三,在区域及世界性地位和作用上的主导权之争。而要真正合理处理和解决这些敏感而重大的问题,无疑是进一步充实和发展及确立中日关系的重要基础。

为此,中日两国之间如何以面向未来的态度,构筑和实施制度性的保障机制,以避免某些言行和事件的发生,冲击和影响中日关系的发展进程,以切实遵守两国之间的四个政治文件和四点原则共识所规范的精神和原则,就特别紧要。所以,在中日邦交正常化45周年之际,两国再次准确地定位中日关系,提升政治互信,构筑保障性机制,加强在重大敏感问题上的沟通和协调,以及探究解决争议问题的可行措施和方案等,是摆在我们两国政府和人民的重大任务,以为进一步维系和改善中日关系作出贡献,也为稳定区域和世界秩序发挥作用。这是包括中日两国在内的国际社会所期待的愿景!

   

  

作者系中国海洋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上海社会科学院日本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研究员,上海市日本学会副会长。本文经作者授权发表 ,文责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