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中国海洋发展研究会 2016年度立项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预通知

时间:2018-04-04浏览:430

各有关单位、各项目负责人

根据《中国海洋发展研究会科研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和项目合同的有关条款研究会将于2018年3月陆续开展2016年度立项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有关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一、检查范围

中国海洋发展研究会2016年度立项的重大、重点及基金项目。

二、检查内容

1. 项目组对研究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如果自查认为已经达到结题要求,填写项目结题验收申请表。

2. 对照项目任务书,检查项目研究报告、已发表的论文及获得批示的对策建议报告等研究成果。

3.项目经费使用情况。

三、验收方式

本次项目结题验收分预评审和验收评审两个阶段进行。预评审采用函评方式进行,专家依据合同任务书对项目结题材料进行评定,提出项目评审意见,预评审通过的项目方可进行结题验收评审阶段;验收评审采用现场答辩方式进行,研究会指定会议时间、地点并聘请相关同行专家对项目进行现场评审验收。

四、材料要求

1.预评审材料

预评审材料包括以下6个部分:

1)项目验收材料目录;

2)项目结题申请表。其中,“经费使用情况”以及“负责人所在单位审查意见”两栏需按要求加盖公章;

3)立项合同书(附任务书)复印件;

4)综合研究报告(应体现研究报告的完整性,要有目录及参考文献);

5)对策建议报告:重点体现项目研究形成的主要观点及对相关政府部门有决策参考价值的对策建议,报告要求观点鲜明、言简意赅、条理清楚、数据真实,篇幅为3000-4000字,重大、重点项目应从不同侧重点形成至少2篇,基金项目形成1篇;

6)项目研究成果:已发表论文或转载/引用成果请附刊载论文刊物原件和论文复印件;拟被录用的项目相关论文请附用稿通知复印件;获得批示的对策建议报告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请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准备,并按从(1)到(6)的顺序装订成册,一式四份,同时将电子版刻录光盘,于2018年3月10日前送至中国海洋发展研究中心秘书处(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松岭路238号中国海洋大学南区行知楼414室)。

2.验收评审材料

1)请准备PPT汇报稿,重点对照任务书说明项目完成情况以及取得的主要研究成果和重要创新观点。

2)请准备验收评审会现场用的纸质版材料共计10份,材料内容及要求同于预评审材料,但无需装订成册,无需提前邮寄,直接带到结题验收评审会现场即可。

五、检查要求

1.研究会将于2018年3月份召开结题验收评审会,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请各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高度重视,按照相关要求尽快准备结题验收材料。

3.本次结题验收将严格按照项目任务书的要求进行检查,未完成研究任务及研究成果尚不满足结题条件者,不予结题,并通报相关单位予以处理。情节严重者,研究会将报请国家海洋局不再资助其海洋领域的软课题研究。

人:王倩

电话传真:(0532)82031177/15864703839

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松岭路238号中国海洋大学南区行知楼414房间

编:266100

中国海洋发展研究会

2018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