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中青三代学者荟萃一堂 共话海洋生态文明建设之路(篇二)

时间:2018-06-19浏览:268

编者按:“生态兴则文明兴,生态衰则文明衰”。为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更好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丰富内涵,结合山东海洋强省建设,不断推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中国海洋发展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于6月6日在中国海洋大学组织召开了“海洋生态文明建设”专题研讨会。

会议凝聚老中青三代专家学者的深邃智慧,解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深刻内涵,围绕海洋生态文明建设中的法律保障、目标考核、路径模式等问题展开热烈研讨,针对山东省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形成具体的措施建议。现将专家的主要观点进行整理摘编,分期推送,以飨读者。

马德毅,国家海洋局第一研究所原所长,研究员,博导。多年从事海洋环境生物地球化学和海洋环境监测方面的研究工作,共计承担科研性课题20余项,其中作为主持或主要负责的省部级课题14项,发表论文累计30余篇。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的讲话是我国环保事业发展的里程碑。总书记围绕生态文明建设形势做出“三期”的重大战略判断,第一是我们现在压力叠加、负重前行的关键期;第二是我们到了需要满足国民高质量的民生需求的攻坚期,我觉得这个是历史发展的必然阶段;第三就是已经到了我们有条件、有能力去解决突出环境问题的窗口期,这个分析准确到位,指出了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现阶段面临的机遇和挑战,更蕴涵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所体现的经济发展观、民生观和环保机遇观。另外,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进一步完整的阐述了生态文明建设的发展战略,提出了六原则、五体系,明确了我们国家在生态文明建设当中的方法论,指出了绿色发展是根本路径,将建设美丽中国确定为我们生态文明建设的一个根本目标,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根本原则和遵循。

山东省濒临渤、黄海,在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全局中具有重要地位。在下一轮的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应当围绕“三个区域,一个重点”开展工作。“三个区域”是指莱州湾、胶州湾以及黄河口生态系统和黄河三角洲的湿地生态系统。“一个重点”是指构建海洋生态文明建设考核体系。

莱州湾可谓是山东省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重中之重。莱州湾的主要问题是陆源污染物排污减排的问题,海陆统筹是根本的解决之道。

胶州湾主要问题是大沽河的污染控制、排污总量的控制,再一个就是胶州湾的滨岸湿地的恢复和保护,这是山东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又一个重点区域。

黄河口生态系统和黄河三角洲湿地生态系统也是全国人民瞩目的生态环境问题。控制河口系统和三角洲湿地系统的主要三个因素分别是淡水、输沙量以及盐,虽然还受到其他诸多因素的协同影响,但最主要的还是水、沙、盐的平衡问题。水沙不平衡,会严重影响岸边植被种子的落淤生根,甚至可能导致滩涂的剥蚀,另外还会导致河口的盐度变化,进而影响河口生态系统。结合“南红北柳”工程来探讨黄河口和三角洲的湿地问题可能是未来工作和研究的重点。

关于海洋生态文明建设考核体系的构建,因海洋生态环境具有特殊性实现难度确实比较大。目前借鉴河长制来探索实施湾长制,但海湾是开放流通的,海湾里面的污染物有三部分来源,分别是河口输入、域外转移进来以及本地产生,其中域外转移的部分如何处理?这是构建考核体系的一个非常大的难点,也是决定湾长制是否能顺利推广实施的关键问题,需要更多的依赖科学技术进行突破。

唐学玺,中国海洋大学海洋生命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海洋生态学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的讲话中强调,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开展一系列根本性、开创性、长远性工作,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发生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

当前,保护好、管理好这片蓝色国土具有紧迫性。因此,合理开发利用海洋资源,保护海洋环境,全面深入的进行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是关键。

综合来看,十八大以来,在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上取得了以下方面的成绩:

第一,海岛保护与管理工作受到高度重视。海岛是保护海洋环境、维护生态平衡的重要平台,也是壮大海洋经济、拓展发展空间的重要依托,在发展海洋经济、推进海洋战略中居于重要地位。《全国海岛保护规划》于2012年4月由国家海洋局正式发布实施,这是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之后,我国推动海岛保护与管理发展的又一重大举措。目前,海岛保护与管理工作正在全面有效的推进。

第二,海洋保护区建设成效显著。为进一步推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与资源可持续利用,2010年国家海洋局修订了《海洋特别保护区管理办法》,将海洋公园纳入到海洋特别保护区的体系中。国家级海洋公园的建立,进一步充实了海洋特别保护区的类型,丰富了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容。

第三,海洋生态红线划定和管理制度实施。国家海洋局于2015年3月5日对外公布《2015年全国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明确在全国全面实施海洋生态红线制度。海洋生态红线是从时空的角度诠释海洋生态文明,既是海洋生态安全的底线,也是沿海地区公众健康的底线,更是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底线。划定并严守海洋生态红线,落实海洋资源用途管制,相当于给发展设置了警戒线,给保护设置了高压线,给海洋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无形的动力和有形的抓手。

第四,海洋生态修复全面展开。我国海洋生态修复研究工作起步较晚,但近几年发展迅速,取得了系列创新性成果。研发了典型生态系统修复的新设施和新方法,突破了海草床等修复的技术瓶颈,并在典型海区成功进行了工程示范;研发了新兴藻(鱼)礁,构建了受损生境高效修复技术,实现了从局部到系统修复的跨越。

目前我国海洋生态监测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布局尚不够合理,监测内容尚不完善,自动化水平较低,生态环境实时监测问题尚未得到解决;一些重大的海洋污染或生态损害事故,缺少长期事后跟踪监测;外海和深海的生态监测则刚要起步,利用监测数据或的评价结论的方法欠缺等。

陈尚,国家海洋局第一海洋研究所研究员,中国海洋发展研究中心海洋经济与资源环境研究室副主任。

习近平总书记系统阐述了生态文明思想体系,海洋领域如何建设生态文明,要在理论基础、指导原则、方法论、重要任务、路线图等方面深入研究,提出针对性的技术方案。

就自然资源督察体制和机制框架提出了初步建议。根据我国宪法、物权法、海域使用管理法、海岛保护法等法律的规定,矿藏、水流、海域和无居民海岛等自然资源属于全民所有,全国人大可以作为这些自然资源资产的所有者代表,授权国务院进行管理,国务院每年向全国人大汇报管理工作情况。

建议在自然资源部设立自然资源督察常态化的组织机构,重点针对土地、矿产、水流、森林、草原、海域、海岛、野生动植物资源等开展督查。

文章来源:中国海洋发展研究中心

撰稿人:王倩 陈嘉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