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日-3日,“一带一路”法治合作国际论坛在京举行。国务委员兼外交部长王毅在开幕式上作主旨演讲(已刊发),中国法学会会长王乐泉作特别致辞(已刊发)。论坛共同主席、中国法学会常务副会长陈冀平主持开幕式,外交部副部长孔铉佑主持闭幕式,并宣读共同主席声明(已刊发)。多位嘉宾发言。
孔铉佑副部长表示,与会嘉宾深入讨论了“一带一路”法治合作涉及的一系列问题,既有理念的相互启迪,也有主张的相互印证,还有观点的激荡碰撞。大家分享实践经验和合作体会,展望未来愿景和努力方向,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对本次论坛有几点突出感受:一是凝聚了更多共识。大家积极评价“一带一路”建设取得的巨大进展,一致认为加强法治合作对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希望能够继续加强交流,开展合作,促进协调,共同为“一带一路”行稳致远、走深走实贡献力量;二是交到了更多朋友。论坛汇集了几十个国家和国际组织的官员以及专家学者,为大家提供了可以面对面交流的平台,让大家进一步加强相互认知、相互了解、相互信任,有助于构建一个更加紧密的伙伴关系网络,形成聚焦“一带一路”法治合作的“朋友圈”;三是明确了合作方向。大家认为,有必要继续秉承共商、共建、共享原则,合力将“一带一路”打造成开放、包容、透明的国际合作平台。要在“一带一路”法律理论研究、构建“一带一路”规则体系、加强政府部门法治合作、积极预防和化解争端、开展非政府层面的多元化法治交流等方面加大努力。
塞尔维亚司法部长奈拉·库布罗维奇(Nela Kuburovic)表示,中塞双边关系发展良好,2016年习近平主席访塞,中塞建立了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一带一路”建设也成为中塞交流的重要纽带。目前,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机制已成为“一带一路”合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塞方非常高兴参与,并在该机制下与中国加强设施联通、民心相通。塞方高度重视两国法治合作,已与中方签订相关合作协议,希继续加大努力,签订包括司法合作等领域的协议,促进务双边关系发展。
牙买加司法部长德尔罗伊·卓(Delroy Chuck)表示,“一带一路”倡议是一项共赢倡议,有助于参与各方共同繁荣,牙方非常期待深入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本次论坛恰逢其时,有助于各方在政策和法律层面深入探讨,推进务实合作。希借论坛之机,讨论如何建立以规则为基础的法律框架和机制服务“一带一路”。牙方愿在“一带一路”框架下,继续加强对华合作,收获更多成果。
亚洲和平和解理事会主席、泰国前副总理素拉杰·沙田泰(Surakiart Sathirathai)表示,在反全球化浪潮高涨的背景下,“一带一路”倡导国际合作,促进建立新型开放经济,给各国民众带来实惠,是新型的“全球主义”,得到各国的普遍欢迎。“一带一路”的实施需要法治保障,要建立法律框架,促进国际合作,使各方惠益共享。他建议,将“一带一路”与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结合起来,同时注重交通等领域的规则软联通,便利贸易和人员往来,并加大反腐力度,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使参与国人民普遍受益。
联合国副秘书长刘振民表示,“一带一路”符合《联合国宪章》,有助于推动落实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一带一路”参与国家众多,有普通法系、大陆法系、还有伊斯兰法系国家,各国法律制度也在不断完善,“一带一路”倡议是融合不同法律制度的优质平台。他认为,“一带一路”建设应当制定规则,但也应循序渐进,确保倡议的实施严格遵守国际规则,符合《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同时,“一带一路”倡议应加强与区域合作安排的协调,助力“一带一路”建设参与国发展各自国家战略,鼓励企业遵守关于环境和社会责任方面的规则,推动便捷的争端解决程序等。
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行长金立群表示,“一带一路”倡议提出至今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各方对“一带一路”的政策、规则和标准的讨论日益增多,其中也包括一些误解甚至偏见。就像亚投行倡议提出后,得到了很多国家的热烈响应和支持,但也有一些怀疑和疑虑。事实胜于雄辩,亚投行在筹建和运营发展过程中体现出开放、合作和包容的精神,不断迈出稳健而扎实的步伐,赢得国际社会的广泛认可和赞誉。亚投行和“一带一路”都源于中国,但属于世界,都是开放包容的合作平台,是在全球化不断深入发展的形势下,中国倡议国际社会共同应对全球化挑战的建设性举动。他还表示,国际组织可在“一带一路”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在规则体系、项目融资、能力建设、环境与社会政策、债务可持续、争端解决等方面,为“一带一路”参与方开展合作提供更好的支撑和保障。
土耳其外交部副次长穆拉特·阿泰什(Murat Yavuz Ates)表示,法治合作是最重要的国际合作之一,包括各国不同国家法律之间,国际法与国内法之间的融合。“一带一路”倡议除了加强金融、贸易等领域的合作,还要建立行之有效的法律制度,加强法律、标准等方面的软联通。土方支持“一带一路”倡议,为此与中方签订了一系列法律和外交文件。土方愿与中方和其他参与方一起,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和法律框架,共同推动现代丝绸之路建设。
英国“一带一路”金融与专业服务特使范智廉(Sir Douglas Flint CBE)表示,论坛有助于各方进行规则协调,服务“一带一路”建设。法律标准的制定对“一带一路”建设至关重要,将有助于加强相关项目的可持续性、可行性和可预测性。近年来,中英合作非常广泛,包括绿色发展、融资、人民币国际化、金融科技等领域,相关合作有助于实现“一带一路”的经济和商业目标,并促进国际可持续发展和共同繁荣。
柬埔寨司法大臣昂翁·瓦塔纳(Ang Vong Vathana)表示,“一带一路”倡议有利于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和经济发展,与此同时,相关贸易和投资也可能引发一些争议,需要妥善解决。本次论坛以规则协调和法律合作为主题,非常及时。建议通过设立法律合作项目、成立区域性法律中心、加强国际仲裁能力建设等方式,加强“一带一路”法治合作。
白俄罗斯总统办公厅副主任瓦列里·米茨克维奇(Valeri Mitskevich)表示,中白两国在法律领域合作发展迅速,近年来签署了80余份合作协议和文件,为“一带一路”倡议的实施建立了坚实的法律基础。职业化律师团体在推动各国法律交往及促进本国立法中发挥着积极作用,要加强各国律师团体的交流。希望本次论坛为今后各国法律交往注入新活力。
新加坡律政部副常秘韩国元(Han Kok Juan)表示,“一带一路”倡议有利于推进互联互通、加强贸易与投资联系,实现共同繁荣。应维护以规则为基础的多边贸易体系,注重发展的包容、互利和可持续性,并建立一套清晰、明确的法律框架,促进互信,解决争端。争端解决机制必须专业、公平、透明,实施机构必须中立,具有国际公信力。新方可与中国和其他国家一起,共同构建一套推动“一带一路”发展的争端解决机制。
文章来源:中国国际法前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