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美国众议院通过一项渔业管理修正法案,提出取消渔业资源恢复的时间限制,并给予地方渔业管理部门更大的自主管理权,以促进沿海地区经济发展,提高渔业管理的灵活性。该修正法案是对1976年制定的《马格努森-史蒂文斯渔业保护和管理法案》(以下简称《渔业保护和管理法案》)的扩展和修订。
旨在平衡渔业资源与产业发展
该修正法案由美国阿拉斯加州共和党代表唐·扬发起。他表示,修正法案旨在促进渔业资源生存需求与渔业产业发展之间的平衡。
该修正法案主要修订内容包括:要求过度捕捞的渔场制订渔业管理计划;取消之前规定的恢复重建渔业资源的10年期限,授权地方渔业管理委员会根据当地生态系统的变化和渔业发展需求,建立并适时调整渔业捕捞限制。
相对于《渔业保护和管理法案》,该修正法案给予区域性渔业管理更大的自主性和灵活性。
“这对于渔业管理至关重要。”相关负责人表示,“由于每个地区的渔业管理千差万别,存在地域差异,这就需要赋予地方更大的自主权和灵活度,努力确保其渔业发展规划和管理满足当地需求,从而推动渔业合理发展。”
此外,修正法案将《渔业保护和管理法案》中的“过度捕捞”一词改为“枯竭”,要求相关部门区分由于渔业捕捞导致的资源枯竭和其他原因导致的枯竭。并规定,在渔业影响报告书中,必须分析渔业管理行动计划对于环境的影响。
该修正法案还将路易斯安那州、密西西比州、阿拉巴马州对红鲷鱼的管辖范围从3英里(约合4.8公里)扩展至9英里(约合14.5公里)。
各方关注褒贬不一
该修正法案得到了来自海洋食品、休闲渔业等涉海产业的支持。
“改善渔业管理方式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管理海洋资源,同时推动美国海洋经济的发展。”众议院自然资源委员会主席罗伯·比修普指出,“该法案为渔业管理人员提供了更大的灵活性,并将推动休闲渔业等涉渔产业发展。”
美国国家渔业社区联盟也对该修正法案表示支持,其代表表示,“我们需要这样一个法案,它既允许可持续的渔业管理方式,从长期来看,又能推动美国渔业的发展。”
然而,批评的声音也此起彼伏。
墨西哥湾珊瑚礁鱼股东联盟和阿拉斯加长线渔民协会对该法案谴责不断。他们指出,该修正法案取消了之前的渔业资源恢复重建的10年时限,取而代之以经济因素作为决定每年鱼类捕捞份额的依据,这极大破坏了由《渔业保护和管理法案》建立的科学渔业管理方法,将严重威胁美国渔业的健康发展。
环保组织也抨击说,该修正法案极大威胁到实施《渔业保护和管理法案》以来所取得的成果。“为了经济效益,相关部门必须有效管理渔业,实施强有力的科学保护措施,确保涉渔企业履行对海洋资源的责任。”环保组织Oceana活动负责人惠特尼·韦伯说,“现在削弱《渔业保护和管理法案》效力,对于美国海洋和渔业的打击将是灾难性的。”
文章来源:中国海洋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