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晓鹏:从航海秘籍《更路簿》透视中国在南海之固有权利

时间:2018-07-31浏览:352

《更路簿》是《南海更路经》的俗称,一些民间人士又将其称作“南海天书”。《南海更路经》包括手抄本《更路簿》和口传的“更路传”,是记录中国海南省沿海渔民在西沙群岛、南沙群岛航行的航向和航程(古称海道针经)的书,是海南省渔民在南海诸岛航海实践的经验总结并世代口述传抄的航行指南,是研究我国渔民开发南海诸岛的珍贵资料。

我国古代以“更”计时,一天分为十更,在正常季风的作用下,帆船在一更时间顺风航行的距离,便算作一更的行程。因此,“更”便由计时单位演变为计程单位。自古代至20世纪五十年代我国航海人一直习惯使用更为计程单位。一更约为十海里。“路”是指船只在海中航行的线路。因为在各种抄本的《更路簿》中大都用“立××更路”来作为书中的篇名。所以,学界大多将其称为《更路簿》。

在帆船时代,每年立冬或冬至时节,海南渔民趁着东北季风扬帆启航,前往西南沙群岛进行捕捞作业。他们捕捞的海产品最初是运回海南等地销售,后来由于捕捞技术的进步以及捕捞范围的扩大,有不少渔船前往马来半岛或安南山(今越南)从事早期的对外贸易活动。这些人往往在翌年的清明或端午节前后购买外国产品,趁着东南季风返航回国,将这些货物在国内销售。海南渔民在长期的海洋生产生活实践中,逐步认识并熟悉了西南沙各岛礁的基本情况,为了辨别各个岛礁之间的不同,海南渔民对西南沙各岛礁进行了命名,而这些渔民的命名大都记载在各种手抄本《更路簿》之中。为了在西南沙海域航行的方便,海南渔民在为各岛礁命名的基础上开始对自己多年的航海经验进行总结和记录,于是用于指导渔民从事海上航行的航海秘籍《更路簿》便悄然问世。

中国人民最早发现和命名了南海诸岛,这一发现和命名不仅不断深化,而且贯穿于中国人民在南海活动的整个历史进程当中。中国人民最早对南海诸岛进行了开发和经营,正是渔民们基于在南海长期的生产活动,不仅加深了对南海的了解和认识,而且产生了多种形式的记录载体,《更路簿》便是其中之一。中国政府最早并持续不断地对南海诸岛进行了行政管辖,《更路簿》便是其管辖范围的重要佐证。根据笔者多年南海渔村调研及深度研究成果,南海《更路簿》透露出的中国在南海之固有权利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其一,按照国际法,命名权是行使主权的重要手段之一。《更路簿》中对南海诸岛的命名充分反映了中国渔民对南海岛礁实施“先占”的历史事实,其中有的渔民俗称后来成为了岛礁官方名称,更是强化了这种命名权。这些将近200个渔民俗称是建立在渔民对南海诸岛的岛屿、沙洲、暗沙、暗礁和暗滩的深刻认识的基础上的,而且广泛采用了当地渔民的专门用词和习惯名称。命名主要是参照以下五点:一是中国传统海神信仰;二是该岛礁的外貌特征;三是该岛礁在历史上发生的特殊事件;四是该岛礁所处位置;五是开往该岛礁的航向。

根据中国传统海神信仰命名的岛礁是永兴岛(猫注),据笔者考察南海《地罗经》发现,“猫注娘娘”即为海神妈祖娘娘之转音,故永兴岛(猫注)亦可称为“妈祖岛”。根据岛礁的外貌特征命名的岛礁,其称呼可以望名知形。如:石塘(永乐群岛)、黄山马(太平岛)、秤钩(景宏岛)、眼镜(司令礁)、银锅(安达礁)、鱼鳞(仙宾礁)、裤归(库归礁)、双黄(双黄礁)、牛轭(牛轭礁)、石盘(毕生礁)、深圈(榆亚暗沙)等。根据在生产和生活中发生现象较深的事件命名的岛礁有:干豆(北礁)、耐罗(北子岛)、铁峙(中业岛)、无乜(无乜礁)等。根据岛礁所处位置不同而起名的有:上峙(宣德群岛)、下峙(永乐群岛)、第三(南钥岛)、黄山马东(敦谦沙洲)等。根据渔船开往该礁盘的航向起名的岛礁有:大光星(光星礁)、光星仔(光星仔礁)、西头乙辛(日积礁)、东头乙辛(蓬勃暗沙)、丑未(渚碧礁)等。

另外,近代西方航海人所记载的 Sin Cowe、Nam Yit,即来源于海南渔民所称的秤钩峙和南乙峙;Thi-Tu、SuBi、Itu Aba也源自我国渔民所称的铁峙(中业岛)、丑未(渚碧礁)、黄山马(太平岛)等称谓,如同这样的记录举不胜举。

其二,《更路簿》中反映了渔民在南海诸岛的作业路线。其中记载的更路(即航线)有200余条,主要记录了海南省渔民从海南省东部文昌市的清澜港、琼海市的潭门港出发,航行至西沙群岛、南沙群岛乃至东南亚各地的航向(古称航海针位)和航程(古称更数)。各种抄本的《更路簿》所记载的航海针位和更数基本上是正确的,与今天的经度和纬度相比较,其误差极其微小,而且在这些《更路簿》中已经注意到了海流方向与航行的关系。

这些航线体现的中国渔民在南海传统渔场的大致范围,已经基本涵盖了南海诸岛的全部地理范围。该范围北起海南岛南部沿海,南包曾母暗沙,东到蓬勃暗沙,西至日积礁。几百年来,中国人民在这一范围内从事渔业生产、开发海洋资源、组织海上运输甚至在一些无人岛礁上站峙(长期居留于岛礁),逐渐形成了针对南海岛礁的“站峙点开发模式”,使这些岛礁成为了能够维持人类居住和从事经济生活的岛屿。这些都是我国拥有南海诸岛主权的铁证。

其三,至迟自清前期开始,海南岛潭门等地的基层政府,即针对当地渔民赴南海西南沙群岛的渔业生产行为进行了有效的管理。主要方式有颁布许可、米粮限购与渔税征收。当时渔民出海需获得乡一级政府的许可,基层政府根据船主上报的具体航行线路之远近、船工人数之多寡等要素确定其携带米粮的数量。渔船返回母港,基层政府则委派民团登船检查所得渔获数目,并以此作为渔税征收的依据。雍正元年(1723),清政府要求东南四省沿海商船和渔船必须用不同颜色的油漆涂饰船头和桅杆,以示区别,当时广东的船头油漆成红色,于是有了红头船之名;海船的两侧需刊刻字号,写明某省某州县某字某号船,同时明令 “取鱼不许越出本省境界”。由此可知,清代海南渔民依据《更路簿》中描绘的渔业生产范围从事的捕捞作业和岛礁开发已被纳入广东省行政管辖之下,地方政府多项管理措施的实施亦从侧面体现了南海诸岛属于中国这一固有基本事实。

作者:王晓鹏 中国社科院研究员,海疆问题专家,中国海洋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