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不宜再扩大“海洋经济创新发展示范城市”试点范围 ,下一步工作的重点是发挥好现有试点城市引导带动作用!

时间:2018-08-21浏览:378

涂冬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海洋经济创新发展示范城市政策支持的建议收悉,现结合财政部意见答复如下: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创新驱动发展”“建设海洋强国”“拓展蓝色经济空间”等战略部署,经国务院同意,2016年9月,财政部、原国家海洋局印发了《关于“十三五”期间中央财政支持开展海洋经济创新发展示范的通知》,决定开展海洋经济创新发展示范工作,推动海洋生物、海洋高端装备、海水淡化等重点产业创新和集聚发展。

2016年、2017年,财政部、原国家海洋局分两批通过竞争性评审方式确定了15个城市进行试点示范。按照试点机制,海洋经济创新发展城市示范主要以地方政府为主进行推动,通过搭建创新平台,完善财政、税收、金融、产业激励政策等,营造鼓励创新创业政策环境,促进更多资源要素投入到海洋产业中。在此基础上,中央财政对每个试点城市三年奖励支持3亿元。

综合考虑产业布局、区域分布等因素,为避免同质化竞争,下一步工作的重点是发挥好现有试点城市引导带动作用,不宜再扩大试点范围。建议辽宁省相关城市借鉴现有示范城市的成功经验,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继续推动海洋经济创新发展。我们将按照新的职责分工,结合辽宁省海洋经济产业基础和创新能力,继续对辽宁省海洋经济创新发展予以支持和指导。

感谢您对海洋经济工作的大力支持,并希望您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单位及电话:自然资源部

010-68047669

自然资源部

 2018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