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民融合发展是关乎国家安全和发展利益的国家战略,是习近平主席始终关注的重大问题。深入推进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必须立足国家安全和发展战略全局,加强党的领导、聚焦强军胜战、坚持改革创新、强化法治保障,以实际行动推动军民融合发展国家战略落地生根。
加强党的领导
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党的十九大报告把“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作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方略中的第一条。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是一项跨军地、跨部门、跨行业领域的国家战略,离不开党中央、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的坚强领导、积极支持和踊跃参与。
一是充分发挥中央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在破解军地二元分离结构中的核心枢纽功能。通过整合职能、规范运行,进一步强化军民融合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把军民融合发展纳入国家战略体系,组织制定有关军民融合发展的方针政策,审定规划计划,部署重大任务,督促检查政府、军队和社会各级共同遵照施行,协调和解决军民融合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二是发挥各级党组织在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中的领导核心作用。依托地方各级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加强对军地各层级、各部门、各行业领域军民融合工作的组织领导,充分调动和发挥中央与地方、军队与政府、国企与民企等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三是强化各级党组织在军民融合工作落实中的组织领导职能。把军民融合思想和理念贯穿到日常工作的方方面面,把军民融合工作纳入地方各级政府年度大项工作、党委议事日程和军地相关领导干部考核标准,全面深化责任落实,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确保军民融合各项工作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聚焦强军胜战
军队为打仗而存在,军队建设各项工作,如果离开了战斗力标准,就失去了根本意义和价值。深入推进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必须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贯彻新形势下军事战略方针,始终牢牢扭住战斗力这个唯一的根本的标准。
一是牢固确立强军备战慑敌意识。按照强军胜战的总方向、大逻辑来筹划和推动军民融合发展,以整个国家的经济社会为基础和依托,凝聚军地双方的智慧和力量,获得技术最先进、成本最经济、来源最稳定和最有可持续性的物质、能量和信息,大幅提高军队基于信息网络体系的联合作战能力,为维护和平、备战止战、遏制危机提供强有力支撑。
二是抢占军事竞争战略制高点。顺应世界发展大趋势,把握国家利益拓展新机遇,积极推动军地共建海洋强国、航天强国、网络强国,加快组织实施一批战略性、基础性、长远性的军民融合重大工程,全面提高我国海洋、太空、网络、生物、新能源等领域核心竞争力,大力培育军队战斗力生成新的增长点,努力掌握未来军事斗争主动权。
三是坚持以战斗力标准衡量和评价军民融合工作。深刻认识和准确把握信息化条件下战斗力和生产力互为依存、相互转化的内在规律,强化国家安全和军事核心需求牵引,广泛吸收和利用地方先进成熟技术和优势能力,加速破除制约和影响军队战斗力生成的短板瓶颈,确保军民融合各项工作紧紧盯着能打仗、打胜仗的根本要求不放松、不跑偏。
坚持改革创新
坚持改革创新是解决我国发展中重大问题的关键。只有以“敢于啃硬骨头、敢于涉险滩”的魄力和思路,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深化改革,才能真正解决军民融合领域存在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在深化改革的进程中推进军民融合向高层次跃升。
一是强化改革的整体设计。坚持体系设计、系统配套的思想,确实将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决策部署、战略纲要、规划计划和目标任务等,纳入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入推进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的整体设计中,努力实现与创新驱动发展、京津冀协同发展、“一带一路”建设和改革强军、科技兴军等国家或军队重大战略的兼容衔接,切实提高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二是加强改革论证研究。进一步加强理论研究和评估论证,及时分析和把握我国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总体形势、阶段特征、内在动力和制约深度融合的主要矛盾和瓶颈问题等,为制定政策和出台措施提供可靠依据;对各项具体改革方案和措施要广泛征求各方意见,从整体、全局和长远角度把握具体问题的关联性和耦合性,避免各行其是、相互掣肘,避免零敲碎打、来回折腾“翻烧饼”。
三是抓好示范引领。当前,应高度重视示范试点工作统筹,聚焦军民融合重点地区、重点领域和重点工程,打造军民融合发展的先发之地和典范工程。综合考虑划设地市级、省级和跨省级行政区域的军民融合优先建设区,分层次、分类别展开军民融合工作试点,探索总结可推广、可复制、可持续的经验做法;依托现有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国家级新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等各类平台和载体,积极培育军民融合战略新兴产业,引入具有引领示范作用的项目工程,探索形成军民融合发展新业态、新模式,辐射带动全国军民融合创新发展。
强化法治保障
加强军民融合发展的法规制度建设,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军民融合发展,是落实军民融合国家战略的必然要求,也是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途径。应按照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的基本原则,加速构建由法律法规规章和各类规范性文件为主体的中国特色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法规制度体系,充分发挥法治对于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引导、推动、规范、保障作用。
一是纳入顶层设计。依据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总体设计,对军地立法需求进行整体论证、综合归类、通盘考虑;在国家和军队的立法规划中,合理安排各项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立法项目。
二是修改完善军民融合相关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军民融合发展的综合性法律,明确军民融合相关主体的职责、权利和义务,规范相应的运行关系、融合方式、收益分配等内容;修改制定专项法律,完善军民融合发展相关领域的法律规范。
三是以政策创新为先导。通过创建试行、配套衔接、修订完善等方式,逐步建立和完善层次清晰、重点明确、整体协调的政策法规体系,为军民融合科技创新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为国家军民融合政策法规建设提供依据。
文章来源:学习时报
作者:孙艳红、袁伟 ,军事科学院军民融合研究中心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