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自2004年开始开展海洋空间规划相关工作,目前已经编制了5个区域的海洋空间规划,分别为波罗的海专属经济区海洋空间规划、北海专属经济区海洋空间规划、石荷州波罗的海和北海领海海洋空间规划、梅前州波罗的海领海海洋空间规划、下萨克森州北海领海空间规划。德国专属经济区的海洋空间规划由联邦海事和水文局编制,联邦交通运输与数字基础设施部负责实施。德国海洋空间规划的法律依据主要是2004年颁布的《空间规划法》。
用海现状德国毗邻波罗的海和北海,波罗的海区域的内水和领海面积为1.09万平方公里,专属经济区为4.5万平方公里;北海区域的内水和领海面积为1.25万平方公里,专属经济区面积为2.85万平方公里。德国现有用海活动主要为:砂石矿产开采、离岸风电、航行、自然保护、旅游等。保障安全和有效航行、进行海洋保护和规划离岸风电场成为德国海洋空间规划编制的驱动力。
海洋空间规划的发展德国波罗的海专属经济区海洋空间规划和北海专属经济区海洋空间规划自2005年开始编制,2009年12月由联邦运输和数字基础设施部批准实施,并在2017年进行了修订。石荷州波罗的海和北海领海海洋空间规划于2010年开始实施,目前正在修订中。梅前州波罗的海领海海洋空间规划是德国第一个沿海州在12海里范围内进行的用海分区,2005年第一次颁布并赋予法律约束力,2015年升级修订,2016年再次被赋予法律约束力并实施。下萨克森州北海领海空间规划于2006年修订,规定了离岸可再生能源在领海区域的开发和利用。
总体目标和功能分区德国海洋空间规划的总体目标是:保障和加强海上交通,通过有序空间开发和优化空间利用,增强经济能力;提升离岸风能利用能力,并使其符合联邦政府的发展战略;通过可逆利用、空间集约利用和海洋特定使用的优先级排序,实现可持续地使用海域的特性和潜力;避免破坏和污染海洋环境。
德国海洋空间规划将功能区划分为:航行、港口、矿产开采、油气开采、离岸可再生能源、捕捞、养殖、旅游、水下遗产、自然保护、军事、科学研究和海底电缆管道等类型。例如在航运优先区域,将优先发展航运,禁止发展与航运不兼容的项目。
海洋空间规划的特点一是公众参与。确保广泛的公众参与,充分协调各利益相关者的诉求。
二是跨界协商。德国在海洋空间规划的初始阶段,就与邻国进行跨界协商,告知其编制海洋空间规划的意图和目的。同时,德国相关部门与邻国部门代表进行了多次会谈,考虑和评估规划对周边国家海洋环境,特别是海洋保护区的影响,并以书面形式协商海洋空间规划草案。
三是监视和审查。2012年,德国联邦海事和水文局联合联邦交通运输与数字基础设施部,评估了规划实施的目标效益,将空间规划作为实施可再生能源战略的先决条件,其评估的主要关注点是离岸风电的发展和政府对离岸风电量的规划。
四是战略环境评价。德国管理部门就规划实施对海洋环境可能产生的实质性影响进行了描述和评估,结果显示规划的实施不会对海洋环境产生重要影响。
五是海洋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德国通过有序安排发展空间和优化空间利用,增强了经济能力,充分挖掘了其领海和专属经济区的潜力,推动了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
六是基于生态系统的海洋管理。在德国海洋空间规划中,专门有章节概述海洋环境保护,认为专属经济区应作为保护海洋生物多样性的生态系统,被永久保护和开发。空间规划对海洋生态系统产生的负面影响,应尽量减少或避免,并使其符合预防性原则和生态系统海洋管理。
文章来源:中国海洋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