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修订征求意见稿)》

时间:2018-11-07浏览:3096

为更好的促进航运事业和经济贸易发展,推进“一带一路”和“交通强国”等国家战略的实施,2018年11月5日,交通运输部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

据了解,我国现行的《海商法》从1993年正式实施,至今已25年,在规范我国海上运输关系和船舶关系、促进海上运输和经济贸易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25年来,我国国民经济发展水平、经济贸易形态、航运产业结构、国际国内法律环境等已经发生巨大、深刻的变化,现行海商法构建的法律制度体系在很多方面已滞后于发展,不能有效适应航运和贸易发展的需要,亟需进行全面修订。

本次交通运输部发布的修订草案共计17章,包括:总则、船舶物权、船员、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国内水路货物运输合同、海上旅客运输合同、船舶租用合同、海上拖航合同、船舶碰撞、海难救助、共同海损、海事赔偿责任限制、船舶污染损害赔偿、海上保险合同、诉讼时效、涉外关系的法律适用、附则。其中,国内水路货物运输合同、船舶污染损害赔偿为新增章节。

文章来源:海洋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