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打出“组合拳”确保休渔

时间:2018-06-04浏览:388

今年,山东省海洋与渔业监督监察总队把休渔作为加强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来谋划,强化措施落实,做到严格管控、精准发力、有效打击,确保全省休渔秩序稳定。
      行刑衔接 联勤联动
      今年,山东休渔管理制度从7项增加为8项,“行刑衔接”作为一项新制度被纳入今年休渔管理方案。沿海各地渔业主管部门积极与公安(边防)、海警、检察院对接,联合出台相关实施意见。
       休渔开始后,荣成市对未按时归港渔船船东由公安部门立案侦查并采取措施,强制将渔船召回,5月3日刑事拘留1人,取保候审1人,公安机关问询20余人,通过强力措施保障了渔船及时回港。5月11日,烟台莱州市渔政与公安边防部门联勤联动,协作配合,一举查获20艘外省市籍违法违规渔船,刑事拘留62人,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极大震慑了休渔违法违规行为。
       创新执法 精准打击
       近年来,山东加大海洋渔业执法信息化投入力度,先后建设了执法通信专网、执法指挥调度系统,配备了执法船光电跟踪取证设备和执法人员单兵装备。今年,沿海小目标雷达监控系统建成使用,实现了对海上渔船的主动识别和跟踪监视,让渔船执法监管真正由被动管理进入主动管控模式。
      以科技和信息化手段为支撑,山东创新执法方式,将海陆执法巡查与定位监控充分结合起来,改变原来广撒网的执法模式,利用近岸雷达、港口视频、渔船自动识别系统等监控信息精确指挥执法船、执法人员对违法违规渔船实行精准打击,既提高执法效率、节约人力物力,又增强执法效果和震慑力。
      全天监控 有效协调
      针对个别渔船关闭定位设备利用夜间违规出海的情况,山东建立休渔执法监控24小时值班制度,抽调专人成立动态监控小组,24小时关注近海雷达监控系统,准确迅速查处违法违规渔船。
       同时建立海洋休渔执法联络员协调机制,开设休渔管理微信群,省、市、县三级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及执法机构负责人、分管领导等均作为微信群成员。每天早、晚发送监控通报,及时发布涉嫌违法违规船舶信息,确保第一时间开展核查工作,遏制住违规苗头。
       设立“黑名单”制度
       设立“黑名单”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都将被列入违规渔船“黑名单”:休渔期间违规被查处两次(含)以上的;被查获的违规渔船,不按规定时限接受处理或逃避、逃逸、阻碍或暴力抗拒渔业行政执法检查,或威胁、恐吓、妨碍渔业行政执法人员正常行使职权的;违反休渔管理规定被要求限期整改,到期仍未整改的;休渔期间租赁他人渔船在港冒名顶替,其所属渔船违规出海作业或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经渔政执法机构调查属实的;使用国家和省禁用的渔具或者捕捞方法或者网目尺寸严重偏离国家规定标准的。
       对进入“黑名单”的渔船,予以全省通报,3年内不予办理过户手续,取消3年内涉外入渔申请资格,扣除当年度全部渔业生产成本补贴。

精细化管控 形成高压态势

针对外省籍渔船、法院异地扣押渔船、大马力冷冻渔船等易违法违规群体,山东总结往年管理经验,分析管理对象特点,创新监管方式,不断完善管控措施,实施精细化管理,以点促面,形成休渔执法高压态势。
       对异地坞修渔船,山东省总队严格审验坞修合同,双拖网渔船一次只能批准一条转港上坞;跨市坞修的,由山东省总队相关直属支队审验坞修合同;严格落实船籍港管理责任,定期派员现场核查坞修渔船情况,对未经批准擅自移港、修理完毕滞留不回的,一律由船籍港所属县级渔业执法机构带回船籍港严肃处理;对法院扣押渔船,要求船籍港渔业主管部门加强与法院的沟通协调,派员现场核实渔船情况,对法院没有落实扣押责任的,押回船籍港看管,并视为违反休渔船籍港管理制度;对辖区滞留的外省籍渔船进行摸排、驱离,无法驱离的,禁止其离港,逐级上报省总队,由省总队协调船籍港渔政机构召回,等等。
      此外,为便于社会公众参与休渔监管,省、市、县三级设立公开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群众监督。积极探索有奖举报制度,在日照市、威海荣成市等有条件的地方开展试点,按照举报案件的性质、案值、情节等给予奖励。通过实行有奖举报,请群众站岗,提高公众参与度,有效解决休渔违规隐蔽性强、执法力量薄弱不足、违规证据获取不易的难题。

文章来源:山东省海洋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