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岛市委、市政府正式发布《关于推行湾长制加强海湾管理保护的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这是全国发布的首个湾长制实施方案,是青岛市在海湾管理保护方面的创新举措。
全面推行湾长制是青岛市落实五大发展理念和十八届五中全会关于“开展蓝色海湾整治行动”的具体实践,是青岛市在海湾管理保护方面继划设胶州湾保护控制线、出台《胶州湾保护条例》、成立胶州湾保护委员会、健全胶州湾保护管理体制机制之后又一有益探索,也是回应市民关切、维护海湾健康、实现海湾功能永续利用的重要举措,对于推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构筑“三湾三城”城市空间布局、建设宜居幸福创新型国际城市具有重要意义。
《方案》确定了全市海湾管理保护近期和远期工作目标。2017年10月底前,在全市建立湾长制组织体系,全面推行湾长制。到2020年,湾长制工作机制健全完善,管理保障能力显著提升,海湾生态环境明显好转,水质优良比例稳步提高,海湾经济社会功能与自然生态系统更加协调,实现水清、岸绿、滩净、湾美、物丰的蓝色海湾治理目标。
《方案》明确了全市推行湾长制组织形式。由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行政区域总湾长;各级相关负责同志担任行政区域内湾长,建立市、区(市)、镇(街道)三级湾长体系。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担任全市总湾长,市委副书记、负责市政府常务工作副市长、分管海洋与渔业工作的副市长为副总湾长。胶州湾、崂山湾、灵山湾设立市级湾长,分别由市长、负责市政府常务工作副市长、分管海洋与渔业工作副市长担任,市海洋与渔业局为联系部门,负责落实湾长安排事项和工作任务;沿湾区(市)(含青岛红岛经济区)主要负责同志担任二级湾长;沿湾镇(街道)主要负责同志担任三级湾长。其余海湾由沿湾区(市)确定湾长。
《方案》根据全市海湾实际,明确了优化海湾资源科学配置和管理、加强海湾污染防治、加强海湾生态整治修复、加强海湾执法监管四个方面的23项具体任务和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制度、加大财政资金投入、严格考核问责、加强宣传引导等保障措施。
近年来,青岛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关于“开展蓝色海湾整治行动”的工作部署,按照治海先治河、治河先治污的工作理念,加大海湾治理力度。其中,在胶州湾组织实施环湾河道整治、污染源头整治、退池还海、生态修复、岸线整治、环湾绿道建设等“六大工程”,胶州湾保护取得阶段性成果,实现三大提升。一是水质提升。优良水质面积由2010年的46.4%上升到目前的73.3%。二是海域面积提升。胶州湾保护控制线划定后海域面积比2010年实际岸线围合海域面积增加约25平方公里(由2010年的346.3平方公里增加至目前的370.6平方公里)。三是景观品质提升。全面完成胶州湾海域网箱、筏架等养殖设施清理,组织实施退池还海,共清理、退还海域面积约25平方公里。2016年8月,总面积约200平方公里的胶州湾国家级海洋公园成功获批,成为全国最大的半封闭海湾型国家级海洋公园。
下一步,青岛市将加快构建市、区(市)、镇(街)湾长责任体系,确定全市海湾各级湾长,建立分工明确、层次明晰、统筹协作的管理运行机制,做好湾长制与河长制对接,形成海湾保护管理的完整责任链条,着力打造全国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和蓝色海湾治理的示范湾。
文章来源:半岛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