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海洋与渔业监察总队打击非法采砂行动纪实

时间:2019-01-30浏览:1707

长期以来,海南省海洋生态环境一直位居全国前列,是当地人引以为傲的“生态名片”。不过,这里也曾有诸多“成长的烦恼”……

由于市场需求和暴利诱惑,少数不法分子铤而走险,盗采海砂现象时有发生。非法开采海砂,带来了严重后果:海水脏了、砂床低了、海岸线被侵蚀,不仅海洋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不合格砂源流入建筑领域还造成了安全隐患。“护蓝打非”,刻不容缓!

近年来,按照海南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海南省海洋与渔业监察总队持续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开采海砂行为。自今年8月以来,已先后向海南海警部门移送了两宗非法开采海砂涉刑案件,实现了海南省涉刑海砂案件移送“零”的突破和全国首例跨省多次盗采海砂涉刑案件移送,有效遏制了海上非法采砂势头,取得了显著成效。

执法船堵截海上非法采砂船。

海南省海洋与渔业通信指挥中心。

执法人员开展海上巡航执法。

海南省总队移送非法采砂涉刑案件。

今年7月,住建部、公安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商务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海砂专项行动的通知》,海南省立即组织召开全省打击非法盗采海砂专题会,部署开展全省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自今年8月起,一场集中打击非法盗采海砂的“护蓝打非”专项行动在海南各地迅速展开。

自专项执法行动启动以来,省总队积极研究对策,针对性地采用“短平快”策略,安排机动性强、隐蔽性好、运动性高的执法快艇日夜坚守,并联合各市县海监支大队开展联合执法。

海口市及时印发了《打击非法采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明确要求属地政府负责对码头堆砂点进行监管,区政府牵头辖区海事、海警、边防等涉海部门联合进行海上巡逻执法,严厉打击破坏海洋生态环境的非法采挖海砂行为。截至目前,共查处海上非法采砂船5艘,立案5宗,罚款22万元。

文昌市印发了《采砂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明确责任,加强非法采挖海砂行为管理,持续加大执法力度,积极组织开展海上和近岸联合执法检查,全面检查辖区近岸海域非法开采海砂现象,严厉打击破坏海洋生态环境、矿产资源、海岸工程设施的违法行为。由市海洋与渔业局牵头辖区内的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安局、国土资源局、海事局、交通局、海警和边防等部门联合进行巡逻执法。截至目前,今年共查处海上非法采砂船17艘,立案16宗,罚款35.5万元。

东方市海洋执法局联合海事、海警等部门相互协作、信息互通,共查处“福顺96”号等22艘违法抽采海砂的抽砂船。经调查,涉案当事人均未进行专项环境影响评价、未取得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海砂开采许可。截至目前,共对22宗涉案采砂案作出行政处罚,罚款104.4万元。

昌江黎族自治县多次组织联合执法行动,县海洋与渔业局联合昌江边防支队,仅10月22日~11月5日半月内,就查获9艘非法抽砂船。经调查,涉案当事人均未进行专项环境影响评价、未取得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海砂开采许可。涉案船只未开启船舶自动识别系统等违法行为由海事部门调查处理,船员擅自出海等行为由边防部门调查处理,昌江县海洋与渔业局给予从重处罚,罚款超40万元。

乐东县海洋与渔业局联合海警部门在乐东海域共查处7艘违法抽采海砂的抽砂船,其中4艘是由海警移交办理,涉案抽砂船当事人均未进行专项环境影响评价、未取得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海砂开采许可。目前,其中5艘船主已缴罚款24.5万元。

一次次海上巡航、一次次岸线巡查、一场场突击检查……省总队联合地方政府以雷霆之势重拳打击盗采海砂行为,依法依规“顶格”处罚,涉及犯罪的一律移交当地公安机关或海警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破坏海洋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形成了强大震慑。

“两法衔接”  加大惩罚力度

9月5日上午,在省总队“中国海监2133”艇和“中国海监2169”船的联合看管下,两艘海上非法盗采海砂船抵达海口秀英港锚地,交由海警部门继续看管。至此,省总队移交的首例非法采砂涉嫌“入刑”案件依法由海警部门正式受理。

8月31日,根据举报线索,省总队一举抓获正在琼州海峡南水道海域非法盗采海砂的两艘船舶。经查,涉案船舶“中海166”船在未取得海砂开采海域使用权证和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开采海砂,并将已抽满整船的海砂向散货船“德勤57”过驳。

按照统一部署,当日7时许,“中国海监2133”艇率先到达事发海域。涉案船舶见势不妙,一边开足马力逃离,一边向海中倾倒海砂。在连续喊话、追击堵截近半个小时后,执法快艇成功逼停两船。“中国海监2169”船立即赴现场增援,加强监管涉案船舶。

随后,执法人员第一时间与第三方鉴定机构联系,登船采样测量。与此同时,省总队联合文昌海监大队连夜对涉案有关人员依法询问,收集案件证据材料。

根据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显示,两船砂量达6000多立方米。参照物价部门对该海域海砂价格的最新认定,涉案船舶所采砂量价值已达到《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非法采矿罪的入刑标准。

“近年来,在打击非法盗采海砂行为的过程中,执法措施简单、执法力度较轻等问题逐渐暴露,单纯依靠行政执法手段,难以从根本上解决非法盗采海砂问题。”省总队总队长李东屿介绍,在获取充分法律依据后,省总队联合海警等部门将非法盗采海砂行为纳入刑事犯罪予以立案查处,对盗砂嫌疑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严厉打击非法盗采海砂行为,省总队建立健全“两法衔接”工作机制,共向司法机关移交非法采砂和非法捕捞案件20余件,3件入刑。目前,海南省非法盗采海砂现象已经得到有效遏制。

其实,这只是省总队打击各类破坏海洋生态环境与渔业资源行为的一个缩影。2014年以来,全省海洋执法共立案543件,其中462件收缴罚款35529万元。去年5月,由省总队和澄迈县海洋与渔业局联合查处的张某非法捕捞水产品一案,成为海南省渔业案件入刑“第一案”。

同时,省总队还与广东省海洋与渔业监察总队建立了琼州海峡省际联合执法工作衔接机制,有力震慑了跨省非法盗采海砂行为。今年11月,“宏达899”非法采砂涉刑案件移送海警部门,这是查获的全国首例跨省多次盗采海砂涉刑案件。

扛起保护海洋资源的责任担当

随着海南自由贸易区(港)建设的不断推进,各项改革进入攻坚期、深水区,守护碧海金沙任务越发艰巨,由此海南着力打造一支敢于攻坚克难的海洋监察执法“铁军”。

打造“铁军”,扩充队伍。如今,省总队机关人员已由组建初期的70人发展到95人,船员也由32人发展到140人,职务船员适任率达到93%。2014年,省总队组建“海龙突击队”,从总队机关和市县队伍选调优秀人员进行体能、航海基础技能、野外生存、直升机索降、防暴、搏击等专业训练,出色完成了多项急难险重执法任务。

省总队相继推出一系列新举措,探索建立海洋执法工作新模式。2016年以来,省总队打破海洋执法、渔业执法、渔船检验、渔港监督、渔业无线电管理等5个专业执法分设格局,建立环岛东、南、西、北四大片区综合执法新体系。在全国率先开展“检管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探索建立渔船检验中检管分离、权责清晰、运转高效、风险可控的新机制。截至目前,第三方渔船检验技术服务机构已完成试点船舶检验296艘次,取得阶段性成效,计划明年继续扩大试点范围。

2016年,省总队启动“环海南岛近海雷达监测网”建设,利用近海雷达监控网,全天时、全天候、全方位、主动探测各类海上活动目标。现在近海雷达监控网已覆盖海南岛周边海域,可追踪距岸20海里范围内的海上目标,疑似海上非法作业线索发现率同比提高了近10倍,有效解决了海上执法取证难、证据线索易灭失等问题。

装备后勤保障能力迅速提升,为省总队发展提供了有力条件。省总队政委李芸介绍说,从2011年至今,总队固定资产规模由组建初期的1000多万元,发展到如今5亿多元,增长了40多倍。执法船队规模“从小到大”,从原本只有3艘百吨级执法船发展到了10艘船艇,其中新增千吨级4艘执法船,30吨级高速快艇3艘。项目建设“从无到有”,新建海口基地已实现功能性停靠,北斗项目完成整体验收,“人、船、地、海、空、天”六位一体系统、海洋与渔业通信指挥中心等项目建设稳步推进,努力构建“一图(海洋地理环境图)、一网(海洋渔业综合信息网)、一云(海洋渔业云数据平台)”的海洋渔业综合行政执法立体管控体系。

打铁还需自身硬。为预防监督制约机制缺失、选择性执法等引发的失职渎职问题,2014年,总队党委将“三证”齐全、“三职”并行、“三权”分离确立为执法人员行为规范,实现海监、渔政、船检资质“三证”齐全,在执法工作中做到海监、渔政、船检三职并行。执行“月报季评”督察制度,每月督察督办“护蓝打非”专项执法行动,每季点评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对不作为、慢作为的现象进行通报,杜绝工作有部署无落实、执行力不强的问题。

李东屿表示,省总队将坚决以习近平总书记“4·13”重要讲话、中央12号文件精神为指导,以建设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港)为契机,认真履行职责,打基础谋长远,不断加强队伍建设、装备建设和执法能力建设,切实扛起保护海洋与渔业资源的责任担当。

文章来源:中国海洋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