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出台了水务海洋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自3月1日起,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举报违法用海等8种水务海洋违法行为,举报人能够提供明确的被举报对象和基本违法事实、线索或者照片、视频等证据,经查证属实的,且所举报的违法行为发生在该市行政区域内,上海水务海洋部门将视情况奖励举报人,最低不少于500元,最高不超过50000元。办法有效期5年。
办法规定,违法用海包括非法占用海域、未经批准围填海、擅自改变海域用途等。举报内容还包括:违法填堵河道;违法实施涉水工程施工;侵害水工程设施;违法取用水资源;违法排放污水;未按许可要求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水;违法采砂;其他违法行为,影响较大的。
文章来源: 中国海洋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