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福建省财政厅发布《关于做好2019年度福建省海洋经济发展补助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提高海洋经济发展补助资金的实施成效。
《通知》明确了重点支持方向,以构建完整的海洋新兴产业创新链为目标,重点扶持福建省海洋生物医药、海洋工程装备等领域所亟需解决的关键技术研发及产业化重大项目,有力推动福建省主要海洋新兴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围绕提升和强化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局属事业单位海洋信息的“获取、传输、分析、应用”能力,重点支持推进海洋观(监)测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海洋通信与数据互联互通应用、海洋大数据应用、海洋与渔业智能化信息服务等项目,更好地服务于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中心工作。
《通知》指出,将以海洋生物医药项目、海洋工程装备项目、智慧海洋项目等为重点扶持领域。
在海洋生物医药项目方面,加强名优水产品全值化开发以及海洋功能蛋白、海洋生物多糖、海洋生物新制品等领域高端产品的开发、中试熟化及示范应用。
在海洋工程装备项目方面,促进湾外海域名优水产品养殖成套装备、海洋观测预警装备、海洋可再生能源综合利用装置的开发、中试熟化及示范应用。
在智慧海洋项目方面,开展重点渔业水域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实现定点连续获取重点养殖区水质实时动态数据,及时对赤潮、水质恶化等作出预警,为海洋渔业生产管理提供便捷信息服务;开展台湾海峡重要水生生物基因信息的采集与分析应用,为福建海洋生物资源利用和疫病防控技术开发建立基础;加密部分海洋观测站点,拓展观测要素,提升数据挖掘分析能力,初步实现智能精细化网格海洋预警报服务。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福建省海洋经济发展补助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中央驻闽和省属科研院所,省海洋与渔业局局属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建设海洋强省的意见》(闽委发〔2018〕17号),进一步提高省海洋经济发展补助资金的实施成效,根据《福建省海洋经济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农〔2017〕30号),为做好2019年度省海洋经济发展补助资金项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支持方向
以构建完整的海洋新兴产业创新链为目标,重点扶持我省海洋生物医药、海洋工程装备等领域所亟需解决的关键技术研发及产业化重大项目,有力推动我省主要海洋新兴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围绕提升和强化局属事业单位海洋信息的“获取、传输、分析、应用”能力,重点支持推进海洋观(监)测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海洋通信与数据互联互通应用、海洋大数据应用、海洋与渔业智能化信息服务等项目,更好地服务于省局中心工作。
二、重点扶持领域
(一)海洋生物医药项目。名优水产品全值化开发以及海洋功能蛋白、海洋生物多糖、海洋生物新制品等领域高端产品的开发、中试熟化及示范应用。
(二)海洋工程装备项目。湾外海域名优水产品养殖成套装备、海洋观测预警装备、海洋可再生能源综合利用装置的开发、中试熟化及示范应用。
(三)智慧海洋项目。开展重点渔业水域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实现定点连续获取重点养殖区水质实时动态数据,及时对赤潮、水质恶化等作出预警,为海洋渔业生产和管理提供便捷信息服务;开展台湾海峡重要水生生物基因信息的采集与分析应用,为福建海洋生物资源利用和疫病防控技术开发建立基础;加密部分海洋观测站点,拓展观测要素,提升数据挖掘分析能力,初步实现智能精细化网格海洋预警报服务。
三、项目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海洋生物医药、海洋工程装备项目
项目申报项目除须符合《福建省海洋经济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农〔2017〕30号)有关规定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和要求:
1、项目应符合资金重点扶持范畴。项目目标应明确、具体,体现项目创新性,预期指标应量化、可考核,在项目完成时能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成果和产业化指标。项目的具体建设内容不得与已获省级(含对下转移至地市的部分)及以上财政资金扶持项目相同或类似。
2、牵头申报单位必须是在闽具有法人资格且具备较强的技术开发和项目实施能力的涉海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申报单位(包括合作单位)不得有到期未验收(截至2019年3月3日)的省海洋高新产业发展专项项目、海洋经济创新发展区域示范项目(含尚未通过中期评估的项目)。
3、每个项目补助比例不超过新增投资额的二分之一,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若实际资助经费未达到申请额度,项目牵头单位应联合合作单位自筹解决差额部分,以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4、鼓励省内外优势团队发挥优势,通力合作,强强联合,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及成果推广成效;合作单位间应签订合作协议,内容应涵盖项目研发任务分工、知识产权权益归属、项目资助经费的分配以及自筹资金的落实等事宜。
5、项目负责人应为实际主持研究工作的科技人员,在项目结束后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所主持的省海洋高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尚有未结题的,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
6、项目实施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021年5月31日。
7、每个单位申报项目总数不超过2个。
(二)智慧海洋项目
1、项目应符合本指南智慧海洋方面的重点扶持领域。项目目标应明确、具体,预期指标应量化、可考核,在项目完成时能实现或部分实现本领域为海洋渔业生产和管理提供便捷信息服务的能力。项目的具体建设内容充分考虑存量与增量,避免重复建设。
2、项目牵头申报单位为省海洋与渔业局局属事业单位。
3、每个项目补助比例不超过新增投资额的二分之一,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4、项目实施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021年5月31日
5、每个单位申报项目1个。
四、申报流程及要求
(一)各单位可直接向省海洋与渔业局、财政厅联合行文申报。
(二)申报材料一式四份,统一用A4纸打印和复印,装订后报送至省海洋与渔业局。所有材料电子版要刻录成光盘随申报材料报送。
(三)项目申请报告及《汇总表》需同时寄送省财政厅一份,否则,视同无效申报。
(四)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3月3日,逾期将不予受理。
联系人:省海洋与渔业局对外合作与科技处
谷体华(0591-87878715)
省海洋与渔业局海洋经济处
宋武林(0591-87871121)
省海洋与渔业局计划财务处
张继锋(0591-87878641)
省财政厅农业处
史若昀(0591-87097480)
附件:
1. 福建省海洋经济发展补助资金项目申请书
2. 2019年度福建省海洋经济发展补助资金项目申报汇总表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
福建省财政厅
2019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