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闽江流域3月1日起开始禁渔

时间:2019-03-14浏览:716

按照农业农村部长江流域渔政监督管理办公室《关于加强相关水域禁渔期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从3月1日起持续至6月30日24时,我省闽江流域南平市延平区市标至福州市长乐区金刚腿的闽江干流江段进入为期4个月的禁渔期。在规定的禁渔区和禁渔期内,除休闲渔业、娱乐性垂钓外,禁止所有捕捞作业。因科研调查需要采捕天然渔业资源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规定,经省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今年闽江流域有1377艘渔船实施禁渔,禁渔河段约230公里,涉及3000多名渔民的生产生活。

实施闽江水域禁渔期制度,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对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提出的新要求,是为更好地养护水生生物资源,保护水域生态环境,推动渔业绿色发展。省海洋与渔业局认真贯彻落实闽江禁渔期制度要求,对闽江水域禁渔工作作出部署,要求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要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联合相关部门在辖区水域内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宣传动员,强化执法管理,保障渔民生活,确保禁渔期制度顺利实施。

2月28日,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组织南平、三明、宁德、福州四个设区市及延平、尤溪、闽清、闽侯、仓山、马尾、长乐、古田八个县(区)渔业执法机构负责人共聚一堂召开闽江禁渔监管执法工作会议,对今年的闽江禁渔执法监管工作作出周密部署、明确要求。会议同时邀请省海洋与渔业局远洋与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处处长罗志涛在会上传达解读农业农村部长江流域渔政监督管理办公室和省海洋与渔业局有关闽江禁渔相关文件精神,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副总队长王友喜在会上要求各级执法机构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宣传解读,营造禁渔护渔舆论氛围,要细化管理措施,强化禁渔渔船监管,严厉打击渔船违规行为。他要求各级执法机构要牢记使命,履职尽责,扎实作为,确保成效,努力再现闽江流域水清岸绿、鱼虾争流的美好景象。

为确保闽江禁渔顺利实施,3月1日,禁渔首日,我省三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执法机构在南平市延平区延福门码头举行闽江流域禁渔联合执法行动启动仪式。全体执法人员整齐列队,庄严宣誓。之后在王友喜副总队长的一声令下快速登上执法船艇从闽江干流起点沿江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并在炉下斜溪水域查获一艘涉嫌违规渔船。执法人员依法对该船进行了处理,之后继续沿江开展执法巡查,严厉查处电、毒、炸鱼等严重破坏资源和生态的违法违规行为,清理取缔违规渔具。

我省闽江流域自2017年起实行禁渔期制度,两年来闽江禁渔的执法成效开始显现。来自南平市延平区祖祖辈辈以打鱼为业的渔民老卞告诉笔者,闽江流域实施禁渔期制度以来,鱼儿在禁渔期内得到了生长繁殖,江里可以捕捞的鱼类更多了也更大了,渔民的全年收入并没有受到实际影响,而且渔民还可以利用禁渔期好好休整或者做点其他事情。现在闽江沿岸的渔民们是切切实实感受到了禁渔的好处,对待禁渔的态度也从一开始的不理解不接受转变为主动自觉执行。

据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有关负责人介绍,每年3-6月是闽江鱼类繁殖生长的高峰期,实践已经证明,实施闽江禁渔制度有利于保住大部分鱼苗,维持闽江生物多样性,促进渔业增效渔民增收。这对我省建设生态文明示范省和维护闽江流域渔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的意义。自从实施禁渔期制度以来,为确保“江上无生产渔船、水中无作业网具”的禁渔目标的圆满实现,两年来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执法机构早动员、早部署,结合农业农村部部署开展的中国渔政“亮剑”专项执法行动,通过采取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宣传教育、强化渔船监督管理等多项举措,积极组织执法力量,对重点水域,交界水域、违规高发水域进行重点巡查,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同时主动争取公安、工商等职能部门的配合,进一步加强部门协同、联勤联动、联合执法的查处机制。截至目前已发放闽江禁渔相关宣传材料15000份,并通过召开声势浩大的内陆违规渔具集中销毁现场会现场销毁收缴的各类违规渔具网具,有力震慑了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劝君莫食三月鲫,万千鱼仔在腹中”。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在此呼吁提醒沿江渔民严格遵守闽江禁渔期制度,自觉抵制各类违法捕捞行为。凡违反者,将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渔政监督管理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予以处罚。

文章来源: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