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国际经济发展局设立和运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近日经七届海南省人民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予以公布实施。《规定》指出,为更好地服务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依法设立海南国际经济发展局(以下简称海南经发局)。
海南经发局是由海南省人民政府发起,基于公共服务目的而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不列入行政机构序列、不从事法定职责外事务,经授权代表政府在法定职责范围内开展经贸活动的非营利性法人机构。海南经发局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海南省民政厅,业务主管部门是海南省商务厅。
《规定》明确,海南经发局应当建立章程,构建国际化、市场化、专业化的运营机制,履行以下职责。一是承接招商引资和国际商务服务工作。承担招商引资代理、咨询宣传推介、国际企业服务、国内外会展及投资咨询服务等经贸活动。二是协助海南相关机构在全球设立海外中心、商务代表处、办事处。三是为相关机构提供海南开放型经济发展的政策研究、决策咨询和可行性建议。四是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开展其他业务。
海南经发局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局长负责制。理事会由发起单位委派理事组成,主要履行出资人和管理责任,决定职位、人事、薪资和长远发展目标任务等重大事项。
文章来源:海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