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圆满完成各项议程后,在人民大会堂胜利闭幕。采纳了海南代表团建议,写入“启动海南自由贸易港法”立法调研、起草工作相关内容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经大会表决批准。这标志着海南自由贸易港法正式提上国家立法日程。
2018年,习近平总书记发表“4·13”重要讲话、中央发布12号文件后,省委高度重视自贸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贸港法治建设。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刘赐贵多次对这项工作作出指示批示,提前谋划,开展立法前期工作。省人大常委会认真落实省委部署,及时组织力量对国内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界自由贸易港法治体系建设开展广泛调研、深入研究。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大力指导和支持下,经过不懈努力,海南代表团形成并向大会提交了关于制定海南自由贸易港法的议案,被受理为大会二号议案。同时,海南代表团在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时,提出了将“启动海南自由贸易港法”立法调研、起草工作写入工作报告、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2019年工作任务的建议,也被大会所采纳。
省人大常委会负责人表示,这是海南代表团重大履职成果。国家决定启动起草制定海南自由贸易港法,是一件具有深远意义的大事,将为探索建设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提供基础性、根本性的法治保障,更进一步彰显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的战略思想和治国理念。
文章来源:海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