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实施地表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制度

时间:2019-04-01浏览:328

自2019年起,山东通过监测评估各市纳入国家、省地表水环境质量考核的断面和跨市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情况,建立生态补偿机制。

据介绍,山东对各市考核断面的21项考核指标年平均浓度进行年度考核,全部达到年度水质考核目标的,可按照断面数量获得1600万元至2000万元的断面达标基本补偿资金。同时,还开展水质同比变化补偿。单个考核断面氨氮、化学需氧量、总磷、氟化物等4项考核指标月浓度同比改善1个百分点的市,省级给予4万元的补偿。4项考核指标月浓度同比恶化1个百分点的市,向省级缴纳5万元至200万元的赔偿资金。

文章来源: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