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日前审议通过《江苏省海洋经济促进条例》。《条例》规定,该省自然资源部门主管全省海洋经济发展工作。该《条例》是全国首部促进海洋经济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在空间布局与产业体系、科技创新、生态保护、开放合作等方面作出了指示,将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
文章来源:中国海洋报
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日前审议通过《江苏省海洋经济促进条例》。《条例》规定,该省自然资源部门主管全省海洋经济发展工作。该《条例》是全国首部促进海洋经济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在空间布局与产业体系、科技创新、生态保护、开放合作等方面作出了指示,将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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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洋发展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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