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市场化出让办法(试行)》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同意并正式印发。《办法》共5章26条,分为总则、出让前期工作、组织出让、出让后续工作及附则5个部分。《办法》优化了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市场化出让程序,将市场化出让活动前置,先通过市场化出让活动确定无居民海岛使用权中标人、竞得人并缴纳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后由中标人、竞得人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编制《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具体方案》和《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项目论证报告》并通过县级自然资源部门组织的有关评审,再办理无居民海岛用岛批复手续。
文章来源:中国海洋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