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秀敏等:“四轮驱动”推动蓝色伙伴关系构建

时间:2020-12-02浏览:568

在当前复杂的国际形势背景下,全球海洋治理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急需推动构建蓝色伙伴关系,以更好地应对海洋环境保护、海洋防灾减灾、海洋科技创新、海洋资源有序开发与海洋人文交流与经济合作。以常态化合作论坛为政治基础、以进博会为发展平台、以各国民意交流为文化基石、以国际法律法规为法律保障来推动蓝色伙伴关系构建,是具有可行性的路径选择。

以常态化合作论坛为政治基础,推动蓝色伙伴关系构建

蓝色伙伴关系中政治合作主要表现为三大主题:海权、海洋开发以及海洋治理。围绕现阶段海洋政治三大主题,举办常态化合作论坛,有利于蓝色伙伴关系的秩序构建。

常态化合作论坛的重要性分析

(1)常态化合作论坛有利于沿海国家捍卫海权

国家海域安全的保障,领海权力的维护是推动海上贸易有序进行的根本保证。全球海洋治理发展的现状,对各国海权的明晰与维护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常态化合作论坛的举办是当今国际社会进行政治、经济交流的新模式,以俄罗斯举办的东方经济论坛为例,从2015年举办第一届开始,至今已成功举办四届,吸引越来越多国家参与,经济方面的签约大幅提高,从1.3万亿卢布到超过3万亿卢布。此外,借助论坛对我国海洋外交进行发声,能打破国际社会对我国海洋外交的误解,达成海洋领域合作交流的共识,促进蓝色伙伴关系的构建。

(2)常态化合作论坛有利于保障全球海洋治理战略的实施

第一,有助于各国围绕海洋问题进行深度讨论。在全球海洋治理共同问题之外还存在海洋气候变化、海洋资源、海洋环境等特有问题。以南太平洋岛国为例,该区域发展相对落后,在海洋治理理念上也存在较大缺陷。常态化合作论坛可围绕南太平洋的特殊海洋问题号召南太平洋周围岛国参与论坛,促使各沿海岛国针对南太平洋问题共同商讨,积极与国际海洋治理组织进行合作,达成共识,推动南太平洋海洋严峻形势得以缓解。第二,有助于维护多方海洋权益。在进行蓝色贸易合作中,海洋权益产生的争端逐年增多,并且出现恶化的问题。常态化论坛的建立可以就眼下国际海洋冲突进行协商,维护多方海洋权益,防止海洋权益争端进一步恶化,通过多国共同参与论坛,以共同涉及的海洋权益问题为中心,提出本国发展与维护理念,在论坛中达成共识,形成和平、互融互通的海洋合作观念。

第三,有助于推动海洋外交。在全球化的趋势下,海洋外交不再仅仅是海洋大国的专属模式,而是各个具有海洋权益国家共同参与的过程。海洋外交涉及主体多样,不仅仅是各个沿海国家,还包括政府与非政府组织的共同参与。如东盟、亚太经合组织等涉海国际组织的参与为海洋主权国家的磋商建立了新的桥梁。为了能够更好的推动各国进行海洋外交,常态化合作论坛的作用不可忽视,按一定的周期时间举办相对固定的论坛,结合当下背景围绕海洋事务展开讨论,带动其他相对落后的沿海国家共同发展。打破地理位置限制,在固定场合进行海洋外交问题讨论,拓宽海洋发展的渠道,共同应对当下海洋环境威胁以及新的海洋问题。

举办常态化合作论坛的对策建议

中国已经成功举办多届国际合作论坛,为各国提供了充分的政策交流平台。为更充分发挥合作论坛的作用,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

首先,论坛主题的确定应注重“重点论”和“两点论”的有机结合。为解决合作论坛涉及内容复杂,探讨交流无法深入的问题,可以在合作论坛举办前期,根据参与国所涉及的问题进行筛选与汇总,结合当下政治背景,选择一个关键的政治问题举办论坛,再以此主题以及各国所涉及的详细政治问题,举办多个分论坛或者将论坛进行小主题划分,开展多个分会场。各参与国根据本国需求参与与自己相关的论坛,与其他国家进行深入以及详细的磋商,促进多国进行符合本国国情的政策交流,从而有效提升多国交流合作达成率。

其次,以主题为准选定论坛举办周期及地点,同时考虑举办国发展情况,合作论坛的形式、内容。以全球《财富》论坛为例,其主要以经济发展为主题进行交流与探讨。中国四次举办该论坛是因为一方面论坛主题与本国经济相关,另一方面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发展迅速,符合《财富》论坛对于选址地的要求。在论坛举办周期的选择上以当代政治发展为主要考虑因素,根据各国对于政策磋商的需求进行规定。此外,沿线国家对于经济发展需求急切,需要有更多渠道与多国建立蓝色海洋关系。在需求与时代背景的结合下,“一带一路”倡议相关论坛的举办频率相对频繁,平均每年度举办一次大型合作论坛,针对自身国家在每年度经济发展的成果与问题进行探讨,为后期的海洋经济合作形成铺垫。

最后,制定国际合作论坛举办的法律条约,根据不同论坛签订具体法律条约。合作论坛的举办涉及主体广泛,除了参与国外还有政府与非政府组织的参与,因此要根据主体参与的共同问题与需求形成一个总领性的法律文件,对各主体在合作论坛中的根本利益进行最基础的保证,要求各主体以互相尊重、和平、共同发展为第一要义举办合作论坛,从而对主体交流行为进行规范。在根本文件的基础之上,围绕不同的论坛主题出台相应的法律文件,对论坛中可能出现的法律问题进行全面考虑,可针对涉及的主题开展有关法律的分论坛,使主要参与国根据自身需求制定符合论坛持续以及常态化发展的法律文件。

 以进口博览会为经济平台,推动蓝色伙伴关系构建

进博会开辟了各国间贸易和合作的新渠道,有利于经济全球化和贸易自由化,促进世界贸易的共同繁荣。进博会成为我国同各国利益交汇点的新平台,是我国同各国进行经济合作的新模式。

以进博会为平台的重要性分析

(1)进博会可以推动建立贸易伙伴关系

在经济先行方面,进博会能推动建立贸易伙伴关系。由中国名义关税率和实际征收率(2010—2018)和最惠国税率(算数平均)下调最大的行业可知,进博会的举办和中国降低税率有着明显的正相关,其能有效推动国际贸易,在中国发展贸易渠道和合作伙伴关系的方面取得了新的突破,为中国进一步建立世界开放型经济创造了活力。

(2)进博会可以推动蓝色经济通道的建立

2017年,国家发改委与海洋管理局联合提出建设中国—印度洋—非洲—地中海、中国—大洋洲—南太平洋以及通过北冰洋连接欧洲的三条蓝色经济通道,作为中国沿海经济带的支撑。进博会的举办,推动了三条蓝色经济通道的建立。一是加速了我国对远东地区的投资,深化了中俄边贸关系;二是进博会打破了各岛国的地理位置的限制,各国集中在进博会进行经济交流,拓宽了太平洋共同体的合作伙伴关系3;三是为东南亚的经济发展提供了极大的动力,对贸易壁垒的消除起到了推动作用。

(3)进博会为多边外交提供有利的平台

进博会的举办,不仅加强了中国与沿线国家的民间交流,也加速了中国与有关国家的贸易伙伴关系。通过进博会,相关国家的政府官员和企业领导人可以直接感受到中国的市场和繁荣,从而改变了过去的刻板印象,为多边外交提供了有利的平台。目前,进博会在政策沟通、设施沟通、贸易畅通、资金筹措、民心相通等方面取得了重大突破。有效加强沿线国家间的多层次沟通与交流,创造新的区域合作,促进全球化再平衡。

推进进博会进一步发展的对策建议

进博会的成功举办是中国推进贸易自由化和蓝色伙伴关系的实际行动。以进博会为平台推进蓝色伙伴关系构建需重点做好以下三项工作:

首先,是进博会的常态化问题。进博会刚举办第2届,在城市合作、辐射功能上均存在极大的发展潜力。在常态化的过程中,由于国际形势,国家利益的变化,其举办侧重点、内容和形式都会有所改变,如何保障其持续发展是需要思考的另一问题。并且进博会想要常态化,就必须解决货源问题,通过高质量的、领先全球产品使其更好地发挥平台作用。

其次,是进博会管理协作问题。进博会参展国家和企业众多,如何使其协调运行,充分发挥进博会辐射作用是促进进博会发展的必要问题,其主要包括以下方面:第一,在管理过程中,如何妥善处理好不同国家的风俗、语言问题。第二,如何明确中国与外国、中国与国际组织、外国与外国、外国与国际组织、国际组织与国际组织的五重关系,充分发挥进博会的作用,加强三方之间的协作。第三,如何提高进博会组织和管理效率。

最后,是进博会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在进口产品的引进中,可能会出现贸易争端和产品侵权等诸多法律问题,在此过程中,如何处理好进博会所涉及的法律问题,规范进口产品引进,是推动进博会发展中必须思考的问题。

总体而言,进博会的召开对蓝色伙伴关系构建起到十分积极的作用。未来进博会举办将会更为常态化,管理方式多样化,人才储备丰富化。举办城市向内陆地区延伸,通过自由贸易区(港)发展国际物流,再进行内陆港与自由港(区)间海铁联运的发展,形成规模经济,促进进博会在内陆地区举办,打破进博会港口城市举办瓶颈,从而为蓝色伙伴关系构建提供更广阔的平台。

以各国民意交流为文化基石,推动蓝色伙伴关系构建

文化作为国家的软实力,能够展现一个国家综合的风土人情,为国家外交工作增添更多的“人情味”。实现文化交融互鉴是“一带一路”倡议提出的愿景与初衷。民意在国家文化交流中作为文化的沟通桥梁,为蓝色伙伴关系构建在文化上起到承接的作用。

民意交流的重要性分析

首先,民意交流内容多样。民意是一个国家人民群众想法的真实反映,各国民众交流的文化内容是一国软实力建立程度的映射。在“一带一路”倡议提出后,各国民众纷纷开始关注丝绸之路。以中俄关系为例,东北与俄罗斯之间具有较长的边境线,在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中具有区位与产业优势:多个边境口岸、边境县市等,为中俄人民文化交流提供了多元的文化交流渠道。边境口岸、边境县的多样为双方产业的互融互通提供了多元的渠道,从而以经济合作为基础推动了民众文化交流。在经济合作中双方主体主要是私人企业、个体、非政府组织等,受到制约程度也相对较少,文化交流中也更加具有开放性。

其次,民意交流渠道丰富,双方主体多元。蓝色伙伴关系构建过程中以经济合作为主的同时促进文化的互融互通,各大小企业以不同的经营特色为独特的发展模式,打通贸易渠道的同时推动双方企业文化的交流,借助各自发展优势以及区位地理优势,与多元主体建立合作关系。蓝色伙伴关系的构建不仅仅局限于企业与企业之间,可以与国际政府间组织、非政府间组织、个体等多元主体进行友好往来,在主体多元的同时,民意交流渠道也更加多样,进一步加强了蓝色伙伴之间的文化交流与合作。

最后,民意交流成本低,文化交流效果显著。民意交流相对其他正式的交流渠道其更具有自发性,以人民群众对蓝色伙伴关系的认同感为基础,自发地与其他国家人民进行文化的互融互通,民心的认同感是蓝色伙伴关系构建的精神支柱,一国人民对蓝色伙伴关系建立的期望值促进了人民主动进行文化交流,将优秀文化向外传播的同时,将其他国家优秀文化“引进来”。

推进民意交流的对策建议

为了更加有效推动蓝色伙伴关系构建,未来可以重点做好以下三项工作:

(1)建立访学机制,促进蓝色文化交融互通

文化交流是民心互通的主要方式。“一带一路”倡议的提出,蓝色伙伴关系的建立为国内外学者的交流创造了便利条件,鼓励国内学者走入其他沿海、沿线国家,将国内悠久蓝色海洋文化传播出去,将国外文化引进来,在此过程中进一步加强与国外优秀学者交流合作。访学机制建立要多注重青年学者的培养与教育,建立研究生的访学机制,推动蓝色文化的传播,提高蓝色文化交流质量。

(2)广开新媒体民意交流渠道,促进网络民意文化交流

互联网时代,网络作用不容忽视,网络渠道成为民意交流的主要模式。要积极发挥新媒体作为文化传播渠道的优势作用,促进各国以蓝色伙伴关系为基础进行文化交流与传播。网络对于民意交流具备传播速度快、成本低、传播面广等优点,充分利用网络新媒体传播优势,针对蓝色海洋文化创建多个网络平台,在网络平台上发布官方文化交流信息,引导各国网友参与评论,根据相关文化主题创建多种网络论坛,让全世界各国各地网友可以加入论坛进行海洋文化大讨论,尤其为“一带一路”倡议以及蓝色伙伴关系的文化交流开办长期持久的网络论坛,实时更新当下有关热点话题,从而进一步推动蓝色通道的建立与疏通。

(3)保护民意交流权利,推动文化交流合法性

民意文化交流虽以民间自发性为主,但需要官方政府组织介入对其保护与监管,保障文化交流积极性,促进文化交流中真实、可靠内容的发布,防止事实的歪曲。政府应当构建起相对健全的法律机制,保障民意文化交流的基本权利,提高民众的发声质量,促进全球文化的阳光互通,积极引导民意表达的正确方式,促使全球网民可以以积极的价值观作为基础传播多国文化,建立蓝色文化交流渠道。

以国际法律法规为保障,推动蓝色伙伴关系构建

法律作为蓝色伙伴关系构建的根本保障,是建立相互尊重、互融互通的蓝色伙伴关系以及打通多元的蓝色经济通道的基础。为此,蓝色伙伴关系主体都应参与制定多国适应的海洋法律。首先,制定有关蓝色伙伴关系的法律规范。沿海国家大多利用本国的区位优势,打通海上贸易渠道,围绕海洋为中心,进行海洋资源的开发与利用。为促使蓝色伙伴关系的持续发展,沿海国家应参与国际海洋法规的制定,保障相应海洋权利,制定针对不同方向的法律规范,对贸易交流、产业合作等进行详细规定,对海洋争议的处理制定相应的法律机制,为蓝色伙伴关系构建保驾护航。

其次,制定相应的监管机制,保障蓝色海洋法律的有效实施。法律文件作为法律执行的基础,在相应文件出台后,主要问题涉及法律的执行以及监管。各国政府组织、非政府组织应积极参与海洋相关法律的实施与监督。政府作为蓝色伙伴关系的主要主体,对于本国海洋权益的保护以及海洋发展责无旁贷。在官方组织中应当以司法机关的参与为主,积极调动多个司法部门对蓝色伙伴关系构建中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全面关注以及监管,保证蓝色伙伴关系构建的权威性。与此同时,非政府组织的作用不可忽视,通过非政府组织提供多样的法律服务,不断完善法律体系,从而提高蓝色伙伴关系构建的有效性以及法律的可行性。

最后,培养海洋法律人才,打造专业蓝色伙伴关系法律团队。为了促进蓝色经济贸易的持续增长,专业团队的人才培养不容忽视。在蓝色伙伴关系构建中,为了有效解决涉海贸易争端与摩擦,海洋法律人才培养成为当代海洋建设的重要使命之一。法学专业应结合海洋法律的发展背景与时代要求,设计独特的培养方案,培养优秀的海洋法律人才。此外,组建蓝色伙伴关系法律团队,专门进行蓝色伙伴关系、蓝色经济通道的法律研究。

文章来源:原刊于《创新》2020年01期

作者:姜秀敏,中国海洋大学国际事务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中国海洋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陈坚,大连海事大学公共管理与人文艺术学院硕士;张沭,大连海事大学公共管理与人文艺术学院硕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