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党组关于印发三大“阳光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部署要求,揭阳市自然资源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紧紧围绕“阳光工程”要求,深化海域使用“放管服”改革,全面优化营商环境,以“公开、简政、高效、廉洁”为目标,保障用海在阳光下进行,有效地推动了揭阳全市“阳光用海”工程建设。
梳理服务事项,实行用海审批标准化
根据机构改革后海域使用申请事项调整情况,及时梳理完善海域使用行政审批事项4项,包括海域使用、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海域使用金减免、围填海工程验收等,及时编制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优化办事流程,明确海域使用受理、审核、审批所需申请材料和办理时限,在政务服务系统公开,方便用海单位。
修订完善《揭阳市自然资源局海域海岛使用会审制度》和《揭阳市自然资源局项目用海审查审核工作细则(试行)》,进一步明确各职能科室会审职责,指引用海申请人在未知海域使用要求的情况下办理海域使用申请手续,实行用海审查审核标准化,提高用海审批效率。
优化营商环境,全力服务重大产业用海建设
坚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原则,以刀刃向内、自我革命的勇气和决心,研究出台首批优化营商环境“自然资源15条”政策措施,涵盖用海审批管理,为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提供便利。
取消用海项目海域使用论证申请,由海域使用申请人自行用海咨询,编制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表);
用海预审实行依申请办理,项目除有关人民政府或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建设需要外,可免于用海预审申请;
项目用海申请材料,可免于提供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资质证明等有关材料;
重大产业和重点基础设施项目允许容缺机制,同步办理用海预审事项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全面落实公开制度,实现用海审批公开透明
阳光用海简单来说就是用海人用得明明白白,清清楚楚;管海人要依法依规,透明高效。在用海审查审批过程,揭阳市自然资源局坚决做到“五公”:一是公正廉洁;二是公开办事流程和要求;三是公开办理过程;四是公示用海申请;五是公告审批结果。
及时通过揭阳市政务系统公开用海项目审查审批办理标准和要求,提高用海审批标准化、规范化程度;项目用海受理审查阶段,及时在《揭阳日报》及揭阳局公众网站按规定进行公示,接受外部监督,涉及对社会影响大,用海利益关系复杂的重大用海项目,采取听证会等形式,充分征求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用海获批后,及时将批复情况向社会公告,海域使用管理做到依法依规,公开透明,未接到投诉和行政复议案件。
全面转变工作作风,将“坐等审批”改为“热诚服务”
按照“三个一”工作思路,推动工作作风转变,做到审批向服务转变、被动向主动转变、“独唱”向“合唱”转变。坚持把服务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主动靠前服务,成立重大项目用海审批工作专班,不定期深入基层单位和重大项目,上门指导服务。
主动加强与国家、省上级主管部门沟通对接,全力服务保障中石油、海上风电等重点项目用海建设,组织海岸线修测成果初审和海洋生态红线调整工作,为重大项目用海需求留空间,中石油广东石化变更工程项目用海于2020年8月获国务院批准,国电投神泉一海上风电项目用海于2020年9月获揭阳市政府批准,揭阳大南海入海放流管工程项目用海获揭阳局用海预审,揭阳港大南公共码头防波堤工程、公共进港航道工程完成海域使用金缴纳、海域使用登记配号。
全面从严从紧用海,妥善处理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
严格落实国务院24号文和省政府33号文精神,严格管控围填海。及时向省政府上报揭阳市10个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项目处置方案,其中,已确权未完工4个围填海项目于2019年7月获省政府批准同意继续实施围填海建设。未确权6个围填海项目,按惠来县、空港区2个用海区域,分别组织编制生态评估报告和生态修复方案,目前已获省政府批准上报自然资源部备案审查。
严格执行海洋生态红线,按照优化利用岸线、限制开发岸线和严格保护岸线3种类型分类分段划分海岸线28段,落实10段严格保护岸段标识立碑,实现海岸线分类分段精细化管控,省政府下达揭阳市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到2020年不低于49.59%,至目前为51.51%,全省排名第二。
“阳光用海”工程建设永远在路上,下一步揭阳市自然资源局将重点做好如下工作:
主动服务,为用海企业排忧解难。深化海域管理“放管服”改革,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切实解决用海审批过程中的堵点和难点问题,提高审批效率;
协调海洋执法队伍,建立健全海洋管理与执法协调机制,贯彻落实“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的监管制度,严厉查处违规用海行为;
加强海域技术队伍建设,提高海域动态监视能力;
加强用海审批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和拒腐防腐能力。
文章来源:原刊于揭阳自然资源 2020-1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