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金生等: 蓝色碳汇补偿实现的几点建议

时间:2020-12-09浏览:723

目前,我国针对海洋牧场蓝色碳汇还未出台补偿政策和正式制度,这有碍于蓝色碳汇的扩增与价值实现,未能适应国家海洋牧场示范区建设的实践需要。为此,本文建议如下:

1 积极探索适用的海洋牧场蓝色碳汇核算方法

建立统一的蓝色碳汇核算标准是海洋牧场蓝色碳汇补偿合理、灵活与有效的必要环节,而建立能够适用于三大海区、简明科学的蓝色碳汇核算方法则是关键。为此,我国应积极展开蓝色碳汇专项调查,密切掌握海洋牧场等海洋生态系统的碳汇动态,构建全国蓝色碳汇数据库。考虑各个海洋牧场的所属海域环境、养殖品种与养殖期限等方面的差异,进行科学合理的蓝色碳汇核算,并积极联合相关科研院所及SGS等国际标准核算机构,对蓝色碳汇的扩增潜力和未来前景展开研究,为海洋牧场蓝色碳汇补偿给予科研保障与技术支持。

2 建立并规范蓝色碳汇补偿专项基金

在资金筹措方面,中央政府可从生态与环保建设资金中拿出一部分,发挥中央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沿海地方政府尤其是所辖区市则可从海洋牧场示范区建设资金中拿出一部分,与中央财政资金组成海洋牧场蓝色碳汇补偿专项基金。在资金使用方面,海洋牧场蓝色碳汇补偿金可以采取预拨和评估清算相结合的方式,在年初预拨资金,在年末依据海洋牧场碳汇扩增能力的变动情况进行绩效评估,并对预拨资金进行清算。此外,还要设定资金专用条例,监督资金落实情况。

3 建立三大海区海水水质定期监测与反馈机制

海洋牧场蓝色碳汇补偿的效果反馈,需要一定时期内所属海区的海水COD含量、海洋生物量等指标体系变动的真实数据来证明。因此,建立独立、科学、完整的海水水质或COD含量检测体系是蓝色碳汇补偿效果的有效保障。可以借助透明海洋建设的机遇,通过卫星遥感监测、不定期抽查、第三方机构委托等方式,建立海洋生态在线检测网络,掌握海洋碳汇和海水水质变动的真实数据,提高补偿的公平性和分配的合理性。

4 开展蓝色碳汇交易制度设计工作

利用市场资金补偿海洋生态建设,弥补财政补偿方案下生态服务实际购买者和真正使用者不匹配的缺陷,并有效解决政府的委托代理问题。要以政府为主导,初步对交易市场要素、制度框架、外部保障机制进行预先规划,重点对蓝色碳汇交易的交易模式、交易主客体、价格形成机制进行具体规定,并建立科学的监督和登记备案制度。在此基础上,逐步在山东、江苏、浙江、辽宁等沿海省份开展市场交易试点,待单位蓝色碳汇补偿标准稳定在市场碳价范围内时,可以考虑将其并入现有的碳汇交易市场,最终形成稳定的长效激励机制。本研究尚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主要集中在实证方面,由于海洋牧场蓝色碳汇补偿尚未正式实施,而且无财务问题的代表性海洋牧场企业较少,可用的数据资料少而零散,无法系统深入地进行大范围实证模拟。未来可在以下方面开展进一步研究:寻找典型企业案例并进行实证模拟,验证市场补偿和政府补偿方案的可行性,为后续研究提供借鉴;进一步探索蓝色碳汇市场交易机制,并逐步融入国际碳交易市场,真正实现蓝色碳汇的市场补偿。

文章来源:原刊于《中国海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年03期

作者:沈金生,中国海洋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吕金诺、刘荣建,中国海洋大学经济学院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