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永明:海洋命运共同体的目标愿景、基本范畴及展望

时间:2021-03-29浏览:390

由于海洋命运共同体源于人类命运共同体,所以,有必要考察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基本体系包括其内容和原则、路径和目标,进而为海洋命运共同体理论体系构建提供方向和遵循。

我国根据海洋自身的特质,以及海洋的空间和资源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提出了合理使用海洋和解决海洋问题的政策和倡议,最终目标是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所以,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既是目标愿景,又是努力的进程和方向,具有多重特征。

海洋命运共同体的目标愿景与基本范畴

从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成形过程看,其基本内容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第一,在政治上,坚持对话协商,建设一个持久和平的世界;第二,在安全上,坚持共建共享,建设一个普遍安全的世界;第三,在经济上,坚持合作共赢,建设一个共同繁荣的世界;第四,在文化上,坚持交流互鉴,建设一个开放包容的世界;第五,在生态上,坚持绿色低碳,建设一个清洁美丽的世界。这些内容不仅指出了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具体方式和方法,而且规范了其在各领域的具体的方向和目标,它们构成人类命运共同体体系的基本内容。

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过程中,应遵守的原则及要求主要为:第一,尊重各国主权平等原则,以建立平等相待、互商互谅的伙伴关系;第二,利用和平方法解决争端并综合消除安全威胁的原则,以营造公道正义、共建共享的安全格局;第三,尊重公平和开放的自由贸易并实现共同发展的原则,以谋求开放创新、包容互惠的发展前景;第四,应遵守包容互鉴共进并消除歧视的原则,以促进和而不同、兼收并蓄的文明交流;第五,应遵守环境保护并集约使用资源的原则,以构筑崇尚自然、绿色发展的生态体系。

从上述原则和要求可以看出,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进程中应遵循的原则包括《联合国宪章》在内的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和国际关系准则,具有合理合法性。因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构建需要以国际法为基础并提供保障,所以它们与“共商、共建、共享”原则所蕴含的内涵完全一致,必须得到全面贯彻和执行,不可偏离任何一方面的原则。换言之,人类命运共同体构建和实施的基础为国际规则,这些国际规则的成立和修改需要各国的参与和协调并反映其意志,而在构建规则的过程中应体现和贯彻“共商、共建、共享”的原则,通过这种方法和路径制定和完善的国际法才能发挥应有的持续作用。

同时,如前所述,海洋命运共同体起源于“和谐海洋”理念,同理“和谐海洋”理念蕴含的原则和价值目标,也是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时应遵循的原则和方向。

从“和谐海洋”理念提出的背景和要求看,其既是时代发展的需要,也具有深厚的国际法基础。同时,从海洋的本质和特点看,海洋问题复杂和敏感,关联历史和主权,也影响国民情绪和感情,且它们之间彼此关联,需要综合考虑和应对,即需要对海洋问题进行统筹兼顾和全面考量。这些原则性要求完全体现在“和谐海洋”理念所倡导的内容中。

“和谐海洋”理念内容蕴含的国际法要义,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第一,应对和处置海洋问题应发挥国际组织尤其是联合国的主导作用,目的是构建公正合理的海洋管理制度。第二,各国在遇到海洋问题的纠纷时,需要通过协商解决,并应遵守国家主权平等原则,以维护海洋的正常和安定秩序。第三,由于海洋问题的关联性和复杂性,需要实施综合管理,所以,在处理海洋问题时必须坚持标本兼治的原则。第四,国际问题包括海洋问题的解决需要各种力量的组合,尤其需要通过多方面和多层次的合作方式解决,而合作具有国际法的基础。第五,为合理开发利用海洋资源,为人类服务,应保护海洋,以实现天人合一目标,实现可持续发展。可见,“和谐海洋”理念内容之目标,为我国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提供了重要基础和行为规范,必须得到全面有效执行。

为此,海洋命运共同体的基本含义和价值目标,可界定为:在政治上的目标是,不称霸及和平发展,即中国坚定奉行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尊重各国人民自主选择发展道路的权利,维护国际公平正义,反对把自己的意志强加于人,反对干涉别国内政,反对以强凌弱,中国无论发展到什么程度,永远不称霸,永远不搞扩张。在安全上的目标是,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和新安全观(互信、互利、平等、协作),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即中国决不会以牺牲别国利益为代价发展自己,也决不放弃自己的正当权益,任何人不要幻想让中国吞下损害自身利益的苦果,中国奉行防御性的国防政策,中国发展不对任何国家构成威胁。在经济上的目标是,运用新发展观(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和共享)发展和壮大海洋经济,共享海洋空间和资源利益,实现合作共赢目标。在文化上的目标是,通过弘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构开放包容互鉴的海洋文化,即建构和而不同、兼收并蓄的全球新型海洋文化观。在生态上的目标是,通过保护海洋环境构建可持续发展的海洋生态系统,实现“和谐海洋”理念倡导的人海合一目标,进而实现绿色和可持续发展目标。在这些领域上的政策和目标,即其目标愿景和基本范畴构成海洋命运共同体理论体系的核心指标。

海洋命运共同体的目标愿景展望

如上所述,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不仅符合人类对海洋秩序的要求,而且符合我国长期以来针对海洋的政策和立场,是对“和谐海洋”理念的细化和发展,更是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在海洋领域的运用和深化,也由共同体原理的法理基础予以支撑,所以是一个合理的目标愿景。但正如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一样,推动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并实现其目标,也需要克服多种困难和挑战,需要运用多种模式和方法包括双边、区域和国际层面的有效合作,特别需要处理好我国面临的诸如南海问题、东海问题等重大问题,这对于构建和实现海洋命运共同体的总体目标具有重大意义。

要解决这些海洋重大问题,并实现海洋命运共同体的目标,需要运用和平的方法,通过直接协商对话解决分歧,重要的是应运用国际社会存在并广泛接受的国际法规则(如《联合国宪章》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予以处理,即践行“依法治海”理念,并积极参与国际海洋新规则的制定工作、发表意见,特别应该遵守已经达成的共识和协议,为最终解决海洋权益争议创造条件和基础,包括在无法达成共识和协议时制定和实施危机管控制度,以延缓和消除紧张态势,为实现和平、合作、友好之海做出中国的持续贡献。

为逐步推进海洋命运共同体建设进程,设立和运用诸如“一带一路”倡议那样的平台是十分必要的。所以,我们既可以运用已有平台(如海上丝路基金、中国—东盟投资合作基金),也可以通过创设新的海洋领域专业平台(如海洋安全论坛、海洋生态论坛、海洋文化论坛、海洋经济论坛),共同推动海洋命运共同体的构建,完善海洋命运共同体理论体系,以逐步实现海洋命运共同体的目标愿景,为人类可持续利用海洋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总之,海洋命运共同体的目标愿景是美好的,但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的进程是曲折的,需要我们付出长期而艰巨的努力,核心是确保和拓展共同利益、保护国际空间利益,强化多维多向合作进程,尤其需要合理地处理影响海洋秩序的重大海洋权益争议问题,使其不影响或少影响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的总体进程,以便使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所蕴含的本质属性被他国接受并发展成为海洋领域的重要原则,实现认识统一、环境稳定和利益共享的海洋命运共同体核心价值。这应该是我们长期持续努力的方向和追求的目标。

文章来源:节选自《论海洋命运共同体理论体系》,原刊于《中国海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年第01期,系中国海洋发展研究会与中国海洋发展研究中心2018年联合设立重点项目“海洋基本法涉及到的极地问题研究”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金永明,中国海洋大学国际事务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中国海洋发展研究中心海洋战略研究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