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巍: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的路径

时间:2021-10-18浏览:631

海洋既是中国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挑战的重要方向,也是拓展国家利益空间的重要平台。面对复杂形势和风险挑战,中国应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外交思想为指导,坚持从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运筹中国特色大国外交全局出发,研究好、阐释好、运用好、践行好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推动这一理念建设逐渐从谋篇布局的“大写意”走向精雕细琢的“工笔画”,让海洋更好地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为世界人民谋大同服务。

一、深化理论研究,学习领会习近平关于海洋问题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作为推进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的理论和实践指南

加快研究和厘清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同习近平治国理政思想、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构建新型国际关系和人类命运共同体、共建“一带一路”倡议、构筑“蓝色伙伴关系”、推动中国特色大国外交等重要理念之间的逻辑关系和内在联系,提升理论高度,形成体系。深化对国际法、国际海洋法、国际海洋秩序等问题的研究,将旗帜优势、道义优势转化为制度优势、规则优势。

二、着力推动中国海洋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升经略海洋、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的综合实力

马汉在《海权论》中提出:“海权的建立,除了需要一支现代化的海军外,还应考虑到地理位置、自然环境、领土和人口、民族特性以及政府性质等六方面因素。其中,政府性质是发展海权最为关键的因素。没有政府的领导、支持和鼓励,就没有长远的战略规划和稳定的海洋政策,也就不可能建立和发展海权。”一个国家的海洋事业发展、海洋权益维护,都离不开国家宏观政策的有力支持和引导。应强化顶层设计和整体谋划,尽快制定和完善国家海洋事业发展和海权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方针,坚定不移走依海富国、以海强国之路,把海洋放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全局中把握,不断提高中国在海洋经济、科技、文化、生态文明等各领域的能力水平,为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奠定更加扎实的物质基础。加快完善海洋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做好国内海洋立法与国际海洋法律制度之间的衔接,为统筹发展中国海洋事业提供法律保障。习近平指出:“海军作为国家海上力量主体,对维护海洋和平安宁负有重要责任。”我们一方面要加快推进中国海上力量建设与能力提升,同时积极构建我与各国海上力量之间的合作机制,适时开展必要的海上联合演练,共同有效应对海上安全威胁,维护国际社会海上活动安全,进而为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提供坚实保障。

三、积极推进海洋外交,深度参与全球海洋治理

放眼未来,中国的国际影响力、感召力如何,主要是看中国能为国际社会提供多少公共产品,能让多少国家因此而受益。作为全球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和海洋大国,中国应该在维护本国安全利益和海洋权益的基础上,着眼长远,积极作为,主动提供更多高质量的海洋公共产品和服务,树立负责任的海洋大国形象。同时,坚持从国情出发,处理好尽力而为与量力而行的关系,本着责任与能力相一致的原则,承担与中国国力相适应的责任。

对现有国际海洋治理机制,中国应坚持参与、引导与“另起炉灶”相配合,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策略。对国际通行的多数海洋规则和协定,应继续在现有框架内发挥其建设性的作用。对于明显不利于中国权益的平台和机制,应加强引导,努力抑制其负面影响。条件成熟时,适度推动国际海洋规则和治理体制向于我有利方向转变。充分考虑中国正从海洋大国向海洋强国发展过渡的历史现实,着眼今后海洋利益拓展等因素,在国际规则制度完善等方面预留空间和余地。

坚持发展中国家的角色定位,将维护中国自身海洋权益同维护和实现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共同利益结合起来。在海洋空间规划、海洋资源开发利用、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海洋微塑料污染防治、海平面上升对沿海及小岛屿国家影响等方面入手,积极推进海洋国际合作,为广大发展中国家办更多实事、好事,谋取更多海洋利益,争取将有关合作项目打造成为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的典型事例,发挥辐射和示范效应。

四、把握维护海洋权益与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间的内在统一关系,实现二者动态平衡

海洋维权与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之间并不是对立的、割裂的,而是辩证统一于中国海洋强国建设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进程之中。在实践和政策操作中,要始终注意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发展与安全两件大事,坚持维权维稳积极动态平衡。既要坚定不移维护国家岛礁主权和海洋权益,有所作为,又要把海洋权益争端置于服务国家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维护中国与周边国家关系和运筹大国关系中统筹谋划。比如,在南海问题上,一方面要练好内功,强基固本,扎实推进维权综合能力建设,加强海上力量部署,提升海域感知、远程投送、风险预警等各种基础能力,通过海军建设的战略透明度,增强海上战略威慑力,拓展维护国家海洋安全的空间;另一方面,要高举和平合作与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旗帜,在地区海洋事务中积极承担更多责任义务,提供更多公共服务和产品,特别是在海洋生态环境保护、防灾减灾、人道主义救助等低敏感领域加大投入,做好海洋务实合作这篇大文章,包括积极推动与有关海上邻国探讨“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可能性与实施方案,通过经贸合作与文化交流逐渐积累政治互信,为妥善处理海洋争端、推动有关国家消除对华疑虑、与中国共同努力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提供有利条件。

五、做好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

在联合国大会、《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缔约国会议、世界海洋大会等国际场合,正面阐述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的深刻内涵及中国所做努力、取得成果和后续举措等,讲好中国的“海洋故事”,讲好中国人民的“海洋观”,树立良好国际形象,争取国际社会更多理解和支持。科学运用新媒体新平台和国际传播能力建设成果,进一步优化外宣工作方式方法,努力构建更为有利的国际海洋话语体系,推动实现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在国际上“入耳、入脑、入心”。提升中国民众的海洋意识,坚定海洋文化自信,进一步增强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的内生动力。通过多种形式扩大宣传引导,推动形成关心海洋、了解海洋、重视海洋、保护海洋的良好社会氛围。

  

文章来源:节选自《海洋命运共同体:新时代全球海洋治理的中国方案》,原刊于《亚太安全与海洋研究》2021年第4

作者:刘巍,中国国际法学会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