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萍:新时代中国海洋维权理念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指导意义

时间:2021-11-23浏览:589

新时代中国海洋维权理念吸收中国传统战略思想的精华,继承和发展了马列主义及新中国几代中央领导集体的相关思想,并与时俱进予以创新,其不但在理论上实现了对传统海洋维权思想的发展和超越,同时在实践上对开展海洋维权具有现实和长远的指导意义。

一、理论价值

丰富了坚持走和平发展道路的理论内涵。海洋和平需要各国共同维护。中国走和平发展道路是一种战略选择,但中国能否走得通和平发展的道路,也需要看其他国家的政策选择。只有大家相向而行,世界和平才能得以维护。习近平主席强调,中国走和平发展道路,其他国家也要走和平发展道路。当前,国际政治中消极因素上升,地缘政治思潮回归,美国单边主义倾向加剧,这需要世界各国人民团结起来与消极因素做斗争。在非传统海洋安全领域,各国在面对海盗、海上恐怖主义、海上跨国犯罪等威胁的同时,更面临西方民粹主义抬头、不愿承担国际责任的挑战。在此背景下,各国的配合和参与对海洋和平的建设显得尤为重要。

丰富发展了“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思想。习近平继承了邓小平提出的“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主张,明确提出“主权属我”,显示出维护国家主权的坚强决心。周边国家对中方提出的“共同开发”反应消极,且撇开中国与域外国家搞合作开发。为打破这种局面,在新时代中国海洋维权理念指导下,中国开始了以独自开发推动共同开发的努力。2019 7 月,中国石油勘探船“海洋地质八号”进入南沙万安滩附近海域勘探作业。在东海,中国顶住日方的不断抗议和骚扰,继续在中方管辖海域进行油气开发,并取得显著进展,迫使日方积极推动重启东海油气田共同开发谈判。

超越传统海权思想,提出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习近平同志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八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中指出:“中国建设海洋强国之路怎么走?对这个问题,不仅我们关心,国际社会也很关注。……我们绝不会走历史上一些大国殖民掠夺的老路。那条路既与世界和平发展大势背道而驰,更不符合中华民族根本利益。我们坚持走依海富国、以海强国、人海和谐、合作共赢的发展道路,通过和平、发展、合作、共赢方式,实现建设海洋强国的目标。”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明确了中国海洋强国建设的路径,这是不同于传统海洋强国的一条新路,它符合中国和世界人民的共同福祉。中国在坚决维护海洋权益的同时,也将建立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贯穿于海洋强国建设。2014 6 20 日,李克强总理在雅典出席中希海洋合作论坛时发表题为《努力建设和平合作和谐之海》的演讲,阐释中国的海洋观,并表示中国“愿同世界各国一道,通过发展海洋事业带动经济发展、深化国际合作、促进世界和平,努力建设一个和平、合作、和谐的海洋”。2015 3 月,习近平主席在博鳌亚洲论坛年会上发表了主旨演讲,提出“要加强海上互联互通建设,推进亚洲海洋合作机制建设,促进海洋经济、环保、灾害管理、渔业等各领域合作,使海洋成为连接亚洲国家的和平、友好、合作之海”。2019 4 月,习近平主席在会见应邀出席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成立 70 周年多国海军活动的外方代表团团长时首提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他指出:“我们人类居住的这个蓝色星球,不是被海洋分割成了各个孤岛,而是被海洋连结成了命运共同体,各国人民安危与共。国家间要有事多商量、有事好商量,不能动辄就诉诸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各国应坚持平等协商,完善危机沟通机制,加强区域安全合作,推动涉海分歧妥善解决。”上述中国领导人的演讲或讲话所蕴含的海洋发展与海洋治理理念,向外界展示了中国推动建立开放、包容、和平、合作的全球海洋秩序的良好愿望。海洋是人类共同的遗产,海洋面临的问题是人类共同的问题。“海洋命运共同体”建设符合全人类共同利益,符合人类发展历史潮流。

科学实现维权与维稳的动态平衡。海洋维权是为了捍卫中国自身的合法利益,其与维护周边国家关系和地区稳定并不存在本质上的矛盾。但在实际运行过程中,由于民族主义及域外大国的干扰,维权往往会导致国家间关系恶化及地区局势紧张。为解决这一矛盾,习近平同志没有拘泥于维权与维稳何者优先的问题,巧妙地处理了维权与维稳的辩证关系,从“维权维稳相统一”到“维权维稳积极动态平衡”,根据海上形势和与争端国双边关系的发展状况,该斗的时候斗,该合作的时候就合作,既最大程度维护了海洋权益,也实现了中国与菲律宾、日本、越南等国关系由低谷向好发展。

拓展海洋维权的内涵和外延。科技的发展及经济全球化使国家利益边界超越传统的地理疆界,深海、极地、网络、外空等领域对国家的安全与发展利益越来越重要。围绕深海、极地、网络、外空等“新疆域”的权益与安全,各主要大国展开明争暗斗,相关领域的规则规范制定已成为全球治理的重要增量领域,也是中国发挥大国作用的重要舞台。习近平同志高瞻远瞩,将海洋维权的视野拓展到深海和极地,改变了以往把海洋维权局限在近海海域和争议岛礁的狭隘观念。他指出,“要加大对网络、极地、深海、外空等新兴领域规则制定的参与”,“要秉持和平、主权、普惠、共治原则,把深海、极地、外空、互联网等领域打造成各方合作的新疆域,而不是相互博弈的竞技场”。习近平的表态不但明确了中国参与全球公域治理的重点目标,同时也拓展了海洋维权的范围和未来努力方向。

二、新理念指导海洋维权实践

在新时代中国海洋维权理念指导下,自2012 年以来,中国政府坚决反周边及域外国家的侵权行为,创新维权举措,取得显著成果。

1. 完善海上维权体制机制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五次全国边海防工作会议讲话中强调,要坚持发扬改革创新精神,着力解决制约边海防工作的体制机制问题。 为更好加强海洋事务管理和海上维权,2012 年底中央成立海洋权益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涉外维权,强化了海上维权的统一领导和统筹协调。2013 7 月,国务院重组国家海洋局,将中国海监总队、公安部边防海警、农业部中国渔政、海关总署海上缉私警察的队伍和职责整合,成立中国海警局,结束了“五龙治海”执法分散的局面。2018 3 月,中共中央印发了《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将中央外事工作领导小组改为中央外事工作委员会;将维护海洋权益工作纳入中央外事工作全局中统一谋划、统一部署,不再设立中央维护海洋权益工作领导小组,有关职责交由中央外事工作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承担,在中央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内设维护海洋权益工作办公室。2018 6 月,按照党中央批准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和《武警部队改革实施方案》决策部署,海警队伍整体划归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领导指挥,调整组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海警总队,称中国海警局,统一履行海上维权执法职责。涉海机制的改革与重组,对整合内部资源,提高维权效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 加强行政和立法维权。对争议岛礁和海域实施行政和立法管辖,是一国政府宣示主权管辖的重要手段。在这方面,中国一度落后于周边国家。面对这种形势,2012 6 21 日,国务院批准设立地级三沙市,管辖西沙群岛、中沙群岛、南沙群岛的岛礁及其海域。习近平同志指示,“要搞好三沙市政权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民生工作,履行好中央赋予的南海维权、维稳、保护、开发的重要使命。” 2012 9 10 日,中国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宣布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的领海基线,重申了中国对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的领土主权,维护了相关海域的海洋权益。通过国内立法,中国政府不但显示了对相关岛屿和海域的管辖权,同时也使相关部门执法有法可依,海上执法底气更足。2016 2 26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法》,该法有利于对我国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活动的合理管控,促进其向科学、合理、安全和有序的方面发展;有利于规范我国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的承包者全面履行勘探合同,加强深海海底区域环境保护,促进深海海底区域资源的可持续利用。2020 4 月,为进一步规范有关地名的使用,自然资源部、民政部发布公告,将中国南海部分岛礁和海底地理实体的标准名称予以公布。

3. 实现争议海域常态化存在。中国海监自 2007 年以来在我国全海域开展定期维权巡航执法,但在初期,由于执法船舶、人员数量以及具体政策等局限,对部分敏感海域的巡航力度不足。2012 年中菲黄岩岛对峙、日本政府宣布对钓鱼岛“国有化”后,中国政府加大了对相关海域的巡航力度。对钓鱼岛海域,中国持续保持有效常态化巡航,有效瓦解了日方长期以来的“单方面管控”,有力捍卫了国家主权。在黄岩岛海域,中国海警船实施有效值守,从而实现了对黄岩岛的有效管控。此外,中国海警船对仁爱礁、南康暗沙、铁线礁等外方觊觎的南沙相关海域进行了严密的值守,防止有关国家进一步侵占。

4. 推动南沙岛礁建设,打造海上维权前沿基地。为改善南沙驻岛人员生活条件并向国际社会提供更多公共产品,自 2014 年初开始,中国在南沙控制岛礁进行大规模填海造陆,并在永暑礁、渚碧礁、美济礁修建了机场。新建机场将为南沙群岛人员往来、紧急救助、医疗救护等提供便利,同时将为飞经南海地区的航班提供新的备降机场选择。中国陆续在南沙群岛有关进驻岛礁上开工建设五座大型灯塔。此外,中国还在西沙水域建成了晋卿岛、羚羊礁筐仔沙洲、南沙洲、北礁东等 4 座灯桩;在永兴岛、东岛、琛航岛、中建岛等地设置了 4 座船舶自动识别系统 (AIS) 基站,实现了西沙重点水域信号的全覆盖;开播了海上安全信息 (NAVTEX) 广播业务,实现了对西沙、中沙水域信号的覆盖。中国在南海诸岛礁进行扩建和改造,能够扩大海防与国土防御的战略纵深,有助于强化对岛礁的实际控制。

5. 积极拓展在深海极地的权利。2013 7 月,国际海底管理局核准了中国大洋矿产资源研究开发协会(简称“大洋协会”)提出的西太平洋富钴结壳矿区勘探申请,使中国成为世界上首个就 3 种主要国际海底矿产资源均拥有专属勘探矿区的国家。2015 7 月,国际海底管理局核准了中国五矿集团公司提出的东太平洋海底多金属结核资源勘探矿区申请。2019 7 月,国际海底管理局批准了北京先驱高技术开发公司提交的位于西太平洋国际海底区域的多金属结核勘探申请。中国已成为目前在国际海底区域拥有最多具有资源专属勘探权和优先采矿权的国家。中国积极参与联合国框架下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生物多样性养护与可持续利用(BBNJ)谈判与磋商。20181 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中国的北极政策》白皮书,指出中国是北极事务的积极参与者、建设者和贡献者,愿本着“尊重、合作、共赢、可持续”的基本原则,与各方一道,积极应对北极变化带来的挑战,共同认识北极、保护北极、利用北极和参与治理北极。总体看,进入新时代以来,在新的海洋维权理念指导下,中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海上维权举措,有效捍卫了国家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强化了在争议海域的实际存在,震慑了相关国家的侵权野心,使中国在岛礁领土争端问题上由被动向主动转变,与周边国家及域外大国的新的海上互动模式正在形成。与此同时,中国积极参与深海、极地等领域的新规则制定,维护和拓展了自身合法权益。新时代中国海洋维权理念与实践,充分体现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强大力量,为加快建设海洋强国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实现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文章来源:节选自《新时代中国海洋维权理念与实践》,原刊于《国际问题研究》202006

作者:徐萍,吉林大学文学院世界史系教授、国际关系研究所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