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洋安全的实践路径

时间:2022-06-06浏览:220

中国海洋安全的实践路径,以确立海洋安全战略目标、基于区域及跨区域经贸合作的安全保障、价值观认同实现海洋安全合作以及海洋终极安全为理念逻辑,通过建设“海洋强国”、发展“海上丝绸之路”以及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的实践维度加以推进。

一、确立“海洋强国”为核心的海洋安全战略目标

自提出建设“海洋强国”目标以来,习近平在多次讲话中反复强调实现这一目标的重要性。安全意义上的“海洋强国”建设,一方面意味着实施全方位海洋安全方略需要各领域统筹兼顾和共同发展,另一方面意味着实现这一目标需要格外重视现代化海军建设。

中国是一个海洋大国,海域面积十分辽阔。向海洋进军,加快建设海洋强国,包括拥有强大的海防力量和在维护海洋和平发展方面的强大实力,前者强调以军事实力维护国家安全,后者强调尽国际义务及大国责任。作为维护中国海洋安全的基本力量,建设一支现代化的海军对于维护和巩固海洋安全具有十分重大的作用。中国的海洋安全战略目标可以概括为以下三方面:一是合理有效利用海洋资源,成为海洋经济强国;二是有效管理和控制部分海域,成为地区性海上优势力量;三是拥有雄厚的海洋外交能力和对地区及世界海洋事务的强大影响力。在经济安全方面,世界上很多开采、航行和运输等海洋经济活动都需要海军的保护,最典型的事例是对于专属经济区内相关自然资源的保护;在地区威慑方面,中国海军的“近海防御”战略要求中国具备遂行近海海域海上战役的综合作战能力;在海洋外交方面,军事是政治的延伸,强大的海军不仅可以维护本国的海洋权益,而且也对区域稳定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由此可见,海军发挥着十分重要的外交作用。

中国的海洋安全建设,以维护本国正当海洋权益、促进全球海洋安全秩序朝着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为前提,以成为海洋经济强国、确立地区性海上优势力量和强大的海军为战略目标。这一目标的确定,提升了海洋安全在中国国家安全战略中的地位,为中国海洋安全建设提供了总体方向。

二、促进“海上丝绸之路”为基础的海洋安全保障

随着综合国力和国际地位的不断提升,中国正前所未有地走近世界舞台的中央,推动中国在全球海洋安全治理中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作为“一带一路”的组成部分,“海上丝绸之路”天然具有全球治理和公共产品供给的属性。而从海洋安全的视角看,“海上丝绸之路”这一原本属于经济范畴的概念包涵了以下三方面内容:各国合作促进海洋安全、陆海统筹巩固安全、四海联动拓展安全。

首先,“海上丝绸之路”强调建设海洋合作伙伴关系,以此促进全球海洋安全。海洋合作伙伴关系,意味着构建一种综合性的伙伴关系。其次,“海上丝绸之路”可以促进国内外的陆海统筹发展,通过推动经济走廊辐射作用巩固海洋安全。无论是陆海统筹发展,还是蓝色海洋通道建设,安全问题均是重要的前提和保障。对中国而言,通过陆海统筹,也将极大地促进中国能源运输安全。因此,陆海统筹不仅能够推动“海上丝绸之路”的落地,也能在很大程度上保障全球贸易稳定与中国的能源安全。最后,“海上丝绸之路”使得中国海上联通空间扩展至太平洋、大西洋、印度洋和北冰洋,扩大了中国海洋安全战略的辐射范围。“海上丝绸之路”辐射范围进一步扩展,中国海上联通空间布局延伸为“四海联动”,使中国对于海上安全的需求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

从总体上看,建设“海上丝绸之路”可以使中国通过在空间上扩展合作范围来加强陆海统筹,在内容上覆盖各个领域来促进综合安全。这里所说的综合安全,既包括因中国经贸往来的增加而需要在安全上保驾护航,也包括因与周边国家的交往增加而需要加强中国周边安全环境建设;既包括增强中国的海上军事实力以增强“海上丝绸之路”的畅通并满足沿线国家的安全需求,也包括推动中国增强海洋外交能力以解决海洋环境安全、交通安全甚至包括金融安全等等。

三、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推动海洋安全合作和海洋终极安全

“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的提出,标志着中国海洋安全观提升到了一个新高度。2019年4月23日,习近平在集体会见出席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成立70周年多国海军活动外方代表团团长时,提出了“海洋命运共同体”这一理念。他指出:“我们人类居住的这个蓝色星球,不是被海洋分割成了各个孤岛,而是被海洋连结成了命运共同体,各国人民安危与共。”“希望大家集思广益、增进共识,努力为推动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贡献智慧。”因此,对于关系到全球海洋安全的重大问题,各国需要群策群力共同予以解决。

“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要求各国在谋求本国发展的同时,致力于促进共同发展,同舟共济,权责共担,加强在海洋经济、生态等方面的合作,促进各国海上安全和世界海洋安宁。习近平在博鳌亚洲论坛2015年年会开幕式上发表演讲指出,迈向命运共同体,必须坚持合作共赢、共同发展,加强海上互联互通建设,推进亚洲海洋合作机制建设,促进海洋经济、环保、灾害管理、渔业等各领域合作,使海洋成为连接亚洲国家的和平、友好、合作之海。以上述日本拟向太平洋排放核污染水为例,这不仅违背日本依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所承担的法律义务,而且恐将影响全球整体生态安全。因此,该问题理应由太平洋沿岸各国、各国际组织和非政府间组织共同协商解决。由于海洋安全问题的复杂性和整体性,为了对其所带来的挑战予以有效应对,还需要由各国政府、司法机构及其他公私部门共同进行协商和协调。

“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是中国海洋安全认知的升华,这一理念要求中国在维护自身海洋安全的同时促进世界海洋安全。世界各地区的海洋大都存在着各类争端,这些海洋争端能否得到和平解决,取决于相关国家能否共同采取“合作共赢”的政策。以南海争端为例,2017年第50届东盟外长会议正式通过“南海行为准则”框架。2019年,中国与东盟国家已完成“南海行为准则”第一轮审读。截至2021年6月7日,中国与东盟国家已召开19次落实《南海各方行为宣言》高官会议。在“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指导下,中国加强了与东盟国家关于海洋安全问题的磋商与协作,南海问题达成阶段性成果,并在推进“准则”方面不断取得新进展,现阶段各国以合作协商的方式维持了基本稳定的南海安全局势。

在海洋安全问题日益复杂化的情况下,“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的提出体现了中国具有全局性、先进性和可持续性的思维方式。这一理念倡导国家间的海洋安全合作,指出海洋问题是区域性和全球性问题,强调在道义上、责任上和人类命运上的相互认同。“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以价值观认同实现海洋安全合作以及海洋终极安全,超越了海上霸权、丛林法则和零和游戏等西方传统国际博弈观念,具有很强的时代性和前瞻性,必将在国际海洋安全领域日益显示出其强大的生命力。


文章来源:节选自《中国海洋安全:理念认知、现实意义和实践路径》,原刊于《亚太安全与海洋研究》2022年第1期

作者:张颖,系北京外国语大学国际关系学院教授、太平洋研究中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