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越等:蓝碳市场建设的总体框架、机制选择

时间:2022-11-24浏览:144

一、蓝碳市场建设的总体框架

蓝碳市场的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强有力的理论基础作为支撑,接下来以生态资源资本化理论为基础,提出蓝碳市场建设的总体思路和理论框架,用以指导相关制度安排的整个过程。所谓生态资源资本化,就是指将具有稀缺性和明确产权归属的生态资源通过市场化资本运营的方式实现价值增值的整个过程,始终要遵循从“生态资源-生态资产-生态产品-生态资本”的演化逻辑。蓝碳市场建设的过程本身就是推动蓝碳资源资本化闭环形成的过程,因此建设蓝碳市场,实现蓝碳从生态资源向生态资本的跨越,同样需要经历从“蓝碳资源-蓝碳资产-蓝碳产品/服务-蓝碳资本”的全部演化过程,如图1所示。

首先是蓝碳资源的资产化过程(见图1(1)),即通过产权确权将蓝碳资源转化为一种产权明晰的蓝碳资产的过程。明晰的产权是实现蓝碳资源资本化闭环的前提,权责不清晰常导致自然资源保护的“公地悲剧”,产权安排是一种有效的激励,为所有者提供一种稳定的经济预期,只有建立起以产权约束为基础的资产管理体制,才能按照市场规律,将蓝碳资源及其产权作为一种资产进行投入产出管理,实现其存在价值向使用价值的转化。

其次是蓝碳资产的产品化过程(见图1(2)),即将蓝碳资产作为一种生产要素,与其他生产要素相结合,投入到社会经济生产过程中,开发出具体的蓝碳产品/服务。例如,滨海湿地修复、蓝碳生态系统涵养等生态工程,废弃虾塘再造林、立体综合性海洋牧场、藻类生物医药等高附加值产品开发,自然教育、休闲垂钓、生态旅游等服务形式。实现这一过程的关键在于生态技术的创新和应用,它决定了生产要素多大程度上能够转化凝结到这些产品/服务中去。

再次是蓝碳产品的市场化过程(见图1(3)),即通过价值核算和市场化交易实现上述蓝碳产品/服务的价值转换。这一过程的重要基础在于蓝碳产品/服务的价值核算和交易机制的选择两个环节,只有经过真实可靠的价值核算并选择恰当的机制完成交易,才能使得包含在产品或服务中的直接和间接使用价值全部转化为交换价值,并在市场上完成价值实现,形成稳定的价格和收益预期,使得蓝碳成为能够产生未来现金流的、具有价值增值属性的蓝碳资本。

最后是蓝碳资本的运营过程(见图1(4)),即通过生态投资将整个市场化过程实现的价值增值反哺到更多的蓝碳资源保护和修复中去,实现蓝碳资本存量的积累。这一过程需要通过生态补偿机制或其他激励机制的设计将所获得的生态收益中的一部分以实物、技术、资金和劳动力等形式再投入到蓝碳资源及其生态系统的保护与开发中去,从而实现蓝碳资本运营的良性循环。

  

1 基于生态资源资本化的蓝碳市场建设总体框架

二、蓝碳市场的交易机制选择

交易环节的缺失目前是制约蓝碳资源资本化闭环的最大障碍,如何选择恰当的交易机制直接决定了是否能够形成稳定的碳价激励,引导私人部门改变投资结构和方向,因此交易机制的选择成为推动蓝碳市场建设,实现蓝碳资源资本化的关键所在。

蓝碳交易的参与者包括购买者、供给者以及监管者。其中,购买者包括履约责任企业、非履约责任企业、符合规定的组织、机构和个人,供给者包括国有、集体、个人在内的蓝碳项目开发和所有者,监管者主要指政府、交易所和第三方机构。交易机制可以根据项目建设所处的发展阶段以及项目能够提供的生态产品/服务类型进行差异化安排。首先,依据核心交易标的物是否为碳汇,将交易机制分为基于碳的直接交易和非碳的间接交易。随后,根据参与交易的主体类型和交易动机的不同,将基于碳的直接交易分为自愿市场、履约市场和普惠市场;依据资本运营模式的不同,将非碳的间接交易分为国际气候资金机制、绿色金融服务创新、产权权能交割以及产业化运营。如图2所示,白底框格表示国际上已经存在的交易实践,灰底框格为尚未开展实践但理论上可行的交易机制。

  

2 蓝碳市场建设过程中可选择的交易机制

基于碳的直接交易

引入碳交易机制被认为是利用市场手段实现减排成本最低、效率最明确的减缓气候变化行动方案,不仅能够运用资本市场解决碳资源需求,还能够为生态系统增汇行动提供融资渠道。因而,将蓝碳纳入应对气候变化背景下的碳交易体系,是目前补齐蓝碳交易环节,实现蓝碳资源资本化闭环最直接的路径。碳汇需求方向碳汇供给方购买通过投资增汇活动产生的碳汇指标,来中和抵消自身的碳排放量。大多学者支持将蓝碳纳入现有碳交易体系,刺激增加对沿海栖息地保护的投资,但就具体交易机制的选择存在不同的观点。具体而言,可供选择的交易机制根据参与交易的主体和动机的不同可以分为自愿市场、履约市场和普惠市场。

1.自愿市场

自愿市场为蓝碳项目的碳信用开发和交易协定提供了良好的实践机会。自愿市场下的蓝碳交易卖家可以是红树林保护区、国家湿地公园的管理单位,可以是贝藻养殖基地、海洋牧场、海洋立体综合养殖等项目开发单位,也可以是拥有小规模蓝碳资源的当地社区,这些主体可以通过恢复、保护和增加蓝碳资源及其生态系统来获取新增碳汇,依据不同自愿市场下的碳信用核证方法和标准开发碳信用,进而在相应的碳汇市场上进行交易,交易所得反哺回蓝碳资源的保护和恢复领域。买家一般来自承诺碳减排或碳中和的企事业单位,当这些单位或机构承诺减排或碳中和目标后,如果无法通过自身减排方式实现预期目标,可以通过自愿市场购买碳汇的方式抵消其排放。

目前国际自愿碳市场上存在不少与蓝碳相关的方法学和认证标准,例如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发布的《红树林碳汇计量方法》、核证减排标准(VCS)发布的《滩涂湿地和海草修复方法学》,以及气候、社区和生物多样性联盟开发的项目设计标准(CCB)等。我国广东湛江红树林造林项目就是国内首个按照VCSCCB双标准进行开发,并成功注册实现交易的蓝碳项目,为我国蓝碳交易示范提供了良好的实践案例。国内也发布了首个关于海带养殖的碳汇方法学,其他类型的方法学和相应的核证标准也在积极开发和审核过程中。可以预见的是,未来随着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备案的重启,更多的基于蓝碳的项目开发和核证标准将在自愿交易市场上涌现。

2.履约市场

相比于当前规模小、价格低的自愿碳市场,更具规模效益的蓝碳交易路径是通过抵消机制纳入仍在不断完善中的配额交易市场。该市场下的蓝碳交易卖家与自愿市场无明显差异,但蓝碳交易的买方则主要集中于那些被纳入配额市场需要强制性履约的排放企业。这类主体往往依靠自身减排努力的履约压力较大,需要通过购买一定量的碳信用实现配额清缴。20213月,生态环境部发布了《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草案修改稿)》,有关抵消机制的规定为包括蓝碳在内的生态系统碳汇增量通过抵消机制纳入全国碳市场释放了积极的政策信号。

3.普惠市场

碳普惠制一般是指为小微企业、社区、家庭和个人的节能减排行为进行具体量化和赋予一定价值,并建立以政策鼓励、商业激励和碳减排量交易相结合的正向引导机制。广州市碳普惠制核证减排量(PHCER)的林业碳汇交易、北京市的“我自愿每周再少开一天车”活动,以及阿里旗下的“蚂蚁森林”都是碳普惠制的典型案例和优秀实践。清华大学“中国绿色创新夏季学院”项目的创新团队针对生态友好型海洋牧场的融资困难问题,设计了基于普惠制的“海星海洋”创新方案,对于探索普惠制在可持续渔业场景下的应用迈出可喜的一步,未来市场上有可能出现更多碳普惠制下的蓝碳交易案例。

值得注意的是,大部分蓝碳开发的固定成本是在项目登记之前发生的,而碳收入只有在项目注册和市场交易后才能获得,高昂的认证费用可能对项目构成另一个挑战。为了支付交易成本,项目必须达到一定规模才能产生足够的信用额度,意味着小型碳汇项目面临很大的资金压力,特别是对发展中国家的小型项目,需要出台合适的政策提供支持。

非碳的间接交易

随着蓝碳资源资本化过程的推动,蓝碳的资本属性得以显现,利用市场机制让生态资本成为一种新的投资领域,使得各类气候资金机制和金融工具出现在蓝碳市场成为可能,基于蓝碳的气候资金支持和金融创新将极大充实丰富市场主体,通过连贯的政策体系谨慎调配公共资本,也将催化和激发更多的私人资本投向蓝色经济领域。

1.国际气候资金机制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下的“议定书”和“协定”为蓝碳项目资金支持提供了丰富的机制选择,包括适应基金(FA)、绿色气候基金(GCF),全球环境基金(GEF),最不发达国家基金(LDCF)和特别气候变化基金(SSCF)等专业气候资金。这些国际气候融资渠道近年来都支持了海洋气候项目,如2015年塞内加尔脆弱地区社区适应海岸侵蚀的项目和古巴基于生态系统的适应以减少沿海粮食供应脆弱性的项目,2018年印度有关保护和恢复红树林和海草床以提高沿海社群恢复能力的项目等。

近年来,UNFCCC框架以外的国际多双边气候投融资机制也成为蓝碳项目资金支持的重要来源。如多双边开发银行和发展金融机构提供的气候发展融资等,以亚洲开发银行(ADB)为例,2019年,ADB宣布了健康海洋和可持续蓝色经济行动计划,预计到2024年,将针对海洋健康和海洋经济项目的融资和技术支持增加到50亿美元,该计划的重点领域之一是“保护和恢复沿海和海洋生态系统以及关键河流”。

2.绿色金融服务创新

绿色金融服务创新包括绿色发展基金、绿色债券、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等。

(1)绿色发展基金:蓝碳项目多数以轻资产为主,绿色发展基金对于投资周期长、回报率较低的生态保护修复领域更具有适应力,可以为蓝碳项目提供从项目建设到运营的长期稳定的资金支持。通过构建不同结构的绿色发展基金,包括中央财政专项支持、地方政府和社会资本支持、社会资本和国际资本支持等多种渠道,深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并鼓励沿海各地方政府通过放宽市场准入、完善公共服务定价、实施特许经营模式和落实财税土地政策等措施,完善收益和成本风险共担机制,支持由绿色发展基金做投资的蓝碳项目落地。

(2)绿色债券/蓝色债券/气候债券:债券被认为是获得影响投融资的一种常见机制,其优势在于投资者无需面临较高的兑付风险,发行方能够在不改变自身内部结构的前提下获得较低成本的资金支持。其中,绿色债券一般指的是其收益用于为具有明显环境效益的项目融资或再融资的债券,蓝色债券用来专门支持那些有助于蓝色经济的可持续活动,气候债券则专门侧重于气候缓解和/或适应投资。塞舌尔共和国于201810月推出了101 500万美元的“塞舌尔蓝色债券”;北欧投资银行(NIB)发行了520亿瑞典克朗(2亿美元)的蓝色债券,以保护和修复波罗的海;中国银行20209月定价发行双币种蓝色债券,是中资及全球商业机构首支蓝色债券。尽管,目前境内贴标绿色债券募集资金也只有3%投向了生态保护和适应气候变化领域,但可预见的是未来蓝色债券将为蓝碳保护和修复领域带来更多的资金活力。当然由于相关蓝色债券标准和认证体系尚不完善,蓝色债券发行仍然需要积极防范项目“漂蓝”等风险。

(3)绿色信贷:作为绿色项目融资的重要渠道,可利用金融杠杆对资金进行筹集和分配,调控信贷资金流向实体经济,推动绿色转型升级。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绿色贷款专项统计制度(2019年版)》的规定,国内绿色信贷业务主要投向于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生态环境、基础设施绿色升级及绿色服务等绿色产业领域。目前国内绿色信贷募投的重点仍然集中在绿色交通和可再生能源领域,但部分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已经开始结合所在地产业发展特色及产业支持政策,创新绿色信贷产品,扩大绿色信贷范围[50]。广州市创新建立以碳排放权为质押物的融资机制和实施标准,构建基于林业碳汇的生态补偿机制[51]。部分地区也开始特许经营权质押、林地经营权质押、公益林和天然林收益权质押等信贷担保方式的一系列创新尝试,相信未来将会有更多资金投向自然保护和生态修复行业,特别是具有多重效益优势的蓝色领域。

(4)绿色保险:是市场机制下进行环境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能够在支持环境改善、应对气候变化和资源节约高效利用方面提供保险风险管理服务及保险资金支持。基于蓝碳项目风险管理开发的绿色/蓝色保险项目也可以成为海洋生态系统保护和恢复工作的良好资金来源。太平洋共同体和联合国太平洋地区普惠金融方案目前正在研究为太平洋岛国设立渔业保险方案的可能性;加拿大、安盛集团(AXA XL)和海洋联合组织(Ocean Unite)共同开发了海洋风险与复原力行动联盟(OR-RAA)。尽管绿色保险具有长足的发展潜力,但在我国尚处于起步阶段,巨灾指数保险、船舶污染责任保险、海水养殖气象保险、碳保险等产品的开发和运营为更多基于海洋生态保护和修复领域的产品创新提供了良好丰富的实践经验,未来需要汇集公共部门、私营部门和社会组织,整合来自海洋界、气候界、保险业和更广泛金融界的经验和专业知识,制定有关蓝碳发展的风险管理战略和政策支持体系,引导和激励更多规范的绿色/蓝色保险产品创新。

3.产权权能交割

随着我国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相关工作的推进和完善,依据法律规定通过权能交易实现资产增值成为可能。以招标、拍卖、挂牌等市场化方式出让、转让、抵押、出租、作价出资(入股)等形式丰富海域使用权权能,通过法律制度的健全明确蓝碳资源及其生态系统产生的碳汇的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转让权的归属、分割和流转等问题,辅以完备的海洋生态监测和价值核算体系,以市场交易方式实现蓝碳项目的资金供给成为可选择的机制。

4.产业化运营

产业化运营的优势在于能够将分散的生产经营集约起来,从质量、规模和结构上形成完整的产业链条和集聚效应,从整体上实现资源配置的优化,提升产品质量和服务能力。蓝碳资源相对丰富的地区可以以蓝碳资产存量为基础,充分发挥其生态位优势,通过产业化运营,培育蓝碳资源及其生态系统相关的特色产业,如废弃虾塘再造林及可持续利用、贝藻类立体综合养殖、融合生态修复和休闲垂钓为一体的综合性海洋牧场、海洋生物种质资源养护、海洋生物医药研发等,推动相关生态产业发展,优化产业布局发挥蓝色产业集聚效益,通过提高特色产品附加值来形成地区发展的新动能,提高地区生态红利和宜居效应。

  

文章来源:节选自《中国蓝碳市场建设的顶层设计与策略选择》,原刊于《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 2021年第9

作者:杨越,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博士后;陈玲,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长聘副教授;薛澜,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