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海权观下中日韩海权实践的未来展望

时间:2023-11-29浏览:10

中日韩综合海权观构建的驱动与制约因素并存的发展态势,将对三国海权实践产生深刻影响。一方面,对综合海权观的共同秉持及日渐夯实使得三国拥有了开展海洋合作的观念基础,也使得在“海洋命运共同体”视域下探讨三国海洋事务间的协调与合作,进而推动域内海权实践向着多元与和平的方向演进成为可能;另一方面,鉴于中日韩海权实践的目标、手段及方式存在差异,在区域海洋争端与海权竞逐犹存的情势下,日韩两国可能会对基于传统海权观维权的路径形成依赖,衍生出海洋合作暂时中止甚至停滞的风险。

一、海洋命运共同体视域下的协调与合作

随着中日韩海权观由传统海权观向综合海权观的演进,“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的提出将助推三国海权实践的协调与合作。

其一,推动海权实践的多元化发展。随着海权内涵与外延的不断扩充,综合海权观指导下的海权实践路径业已发生变化且日益丰富。海洋经济产业发展、海洋环境污染治理、海洋资源能源开发、海洋运输安全保障以及海洋旅游事业开展愈加呈现出合则两利、合作共赢的局面。良性竞争与广泛合作的共生共存成为推动海权实践多元化发展的内生动力。就海洋局势而言,海洋走私、海盗活动以及其他海上恐怖主义事件的屡屡发生凸显了维护海洋非传统安全的紧迫性与重要性,其跨区域性、流动性等特点也决定了国际非传统海洋安全合作势在必行。可见,中日韩三国走向协力合作也是顺应海权实践发展趋势的必然要求。

其二,深化海军的和平运用。在传统海权观视域下,海军主要服务于一国战略及战役级目标的实现,其功能集中于战争行动的开展与海上航路的控制;伴随时代主题及全球海洋秩序的演进,在综合海权观视域下,海军仍是维护国家海洋主权及领海完整的中坚力量,但海军的战争功能不再占据绝对地位,而是逐渐转化为积极防御。海军高层对话与联合军事演习、海上人道主义救援与灾难救助、军舰互访以及安全合作的开展极大拓展了海军和平功能的内涵。新冠肺炎疫情出现之前,中日韩海军高层及军舰互访时有开展,此可视为海军和平功能运用与合作再出发的良好开端。此外,三国完全可以在区域乃至全球范围内的海上灾难救助、海上反恐、打击海上人口贩卖与贩毒等犯罪活动以及海外维和等行动中充分发挥海军的机动性、灵活性特征,协力开展海外人道主义救援,如共同派遣两栖登陆舰、运输舰执行撤侨任务以及派遣医院船实施医疗救治。

其三,助推“合作共赢、责任共担”等实践共识的形成。中日韩三国对综合海权观共识的日益增强,提升了三国海洋共同开发利用的可能性与可行性,对共担责任的重要性和迫切性的认识程度也在不断深化。2019年是“中日韩合作机制”正式启动20周年,三边合作继续呈现出积极势头:中日韩自贸区第15轮谈判达成了全面提速谈判的共识;在良好的合作氛围之下,第九次中日韩外长会就进一步深化合作达成了一系列重要共识,三方一致认为为推动东亚合作和促进地区安全,中日韩合作机制应继续发挥引领性、稳定性和建设性作用,会议通过的“中日韩+X”合作概念文件也为三国合作的提质升级奠定了重要基础;在第八次中日韩领导人会议上,李克强总理代表中国建议三方联合发起“中日韩蓝色经济合作倡议”,促进海洋生态保护修复、资源高效利用、海洋新兴产业发展,打造蓝色经济合作平台;在中日建交50周年以及中韩建交30周年之际,三国海洋合作将在实践中不断解决现阶段普遍存在的增长动能不足、治理机制落后、发展水平失衡等问题,进而推动“东北亚海洋命运共同体”的构建。

二、海洋争端与海权竞逐下的龃龉与纷争

囿于三国间海洋争端的迁延日久、悬而未决,受传统海权观回潮的影响,东北亚地区“海军竞赛”“海权竞争”态势逐渐显现,且在海洋治理领域三国间的龃龉也为综合海权观的进一步趋同蒙上了浓重阴影。

其一,过度依赖传统海权实践手段。虽然中日韩业已进入综合海权观指导下的海洋新时代,但三国之间并不总是秉持合作至上的理念来获取、维护自身的海洋权益,尤其是日韩两国在海权实践中倾向于强化传统海权观的色彩,致力于扩展自身海洋硬实力以开拓势力范围,在很大程度上忽视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等国际海洋法的重要作用,无法有效落实多层次的海洋合作构想。如积极参与美国主导的全球规模最大的“环太平洋-2022”多国海上联合军事演习:日本首次派遣最新改装成功的可以起降固定翼舰载机F-35B的“出云”号直升机驱逐舰;韩国则派遣了以2021年6月刚刚入役的“马罗岛”号两栖攻击舰为首的四艘舰艇,其参演规模创历届之最。在中美战略博弈加剧与拜登政府“阵营化叙事”不断加强的当下,日韩两国在制定与调整海洋安全战略及海洋安全实践领域紧随美国,继续倚重传统海权实践手段,加紧开辟传统海洋安全活动的空间范围。

其二,导致海洋权利与海洋义务的脱节。在东北亚现行海洋秩序下,传统海权实践手段的回潮凸显了日韩两国对海洋权益与利益的争夺、对海洋权力的过度追逐,以及对理应承担并发挥的海洋义务与贡献的漠视,进而导致了东北亚海域海洋公共产品的缺失以及地区海洋治理机制的匮乏。特别是针对2021年4月日本内阁正式做出向海洋排放福岛核电站核废水的决定,中韩两国迅速建立起“中韩海洋事务对话合作机制”并于当月举行首次会议,对日本不顾国际社会特别是中韩两个重要邻国的反对单方面决定将福岛核电站事故核废水排海表示了强烈不满,在2022年6月召开的第二次会议上两国再次就此事件交换意见并表达关切。由此可见,包括在海洋环境污染治理在内的海洋非传统安全议题上的分歧与对立已成为中日韩三国在相关领域内的重要议题。

其三,造成信任基础的松散不固。传统海权实践手段的增强与现实利益竞争的加剧使中日韩三国面临达成全面、深度海洋合作的“信任障碍”;由于三国之间不同程度地存在海域划界、岛礁归属以及防空识别区划分等争端,在无法有效解决此类矛盾的前提下,传统海权视域下的国家安全利益至上性与排他性始终是三国海洋合作的信任基础松散不固的重要原因。当前,对华威胁认知逐渐强化的日本积极配合美国开展对华海洋竞争,表现出“倚美遏华”的特征;尹锡悦政府的上台也预示着韩国将逐渐放弃在海洋安全领域的平衡策略,转而积极配合或参与美国主导的“印太海域态势感知伙伴关系计划”等印太海洋多边制华框架。此外,近年来日韩两国在海军建设领域呈现出来的“军备竞争”状态,更为三国间信任的恢复与建设蒙上了一层浓重的阴影。

海洋是牵系中日韩国家发展脉络的关键锁钥,海权观亦如一面棱镜,折射出三国走势趋同但又形态各异的海洋发展与实践路径。随着世界海洋秩序的演进,二战后中日韩纷纷步入综合海权观构建进程之中,驱动力与制约力间的交织与互动,使得三国海权观及海权实践的未来演进呈现出“协调与合作”“龃龉与纷争”并行的态势。有鉴于此,中国应在坚持建设海洋强国的战略定力、发挥“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引领作用的基础上,积极构建中国特色海洋话语,在中日韩海洋互动与海权竞合碰撞中顺势、借势进而造势,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把握海洋合作取向,深入挖掘新时代综合海权观的构建与发展空间,为开辟三国海洋合作新领域、构建海洋合作新机制、有效管控海洋争端与分歧奠定基础。

文章来源:节选自《中日韩综合海权观的演进发展、影响因素及实践展望》,原刊于《当代韩国》2022年第3期

作者:李雪威,系山东大学国际问题研究院海洋战略与发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山东大学东北亚学院教授;单天雷,系山东大学东北亚学院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