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域同陆地国土一样,具有不动产的基本特征,海洋具有主权和产权的性质,需充分认知其空间资源的三维特征,海域资源合理配置和海洋使用权的立体分层设立有利于海洋国土空间监管、用途管制和规划管理的基础。
国际上在授予海域使用权时注意海洋空间的三维立体性(地表、水柱、海床和底土),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中指出要开展详细的海洋空间规划来管理海洋资源,地理信息领域的国际标准土地管理域模型(LADM)在修订,增补“海洋地理规则”分册来规定海洋空间中的地理规则的概念和信息结构,如国际海洋界限与定界、海洋(生物和非生物)资源管理区、海洋保护区等及其相关的权利和义务;并且基于早前的LADM版本,加拿大、希腊、土耳其、马来西亚的学者扩展各自国家的三维海籍概念,但缺少完整的数据模型和信息管理系统的支撑,未见实际应用的案例。国内当前对海域使用权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其法律性质、市场机制和分层界定理论上。《物权法》出台之前众多学者研究海域使用权的法律性质,主要分为公权或准物权、物权、用益物权、自然资源权等私权的观点;《物权法》将海域使用权划分到用益物权,《民法典》延续该规定。在海域使用权分层确权研究方面,可从所有权、物权以及海域立体应用角度进行海域分层确权的可行性研究;也可基于用海立体交叉使用情况,从海域权利特性、法律依据、海洋经济及海域管理等方面分析海域立体确权的可行性;海域使用权分层确权界定可分为水面使用权、水体使用权、海床使用权、海底使用权和综合使用权;结合海域分层设权与登记,可在海洋使用的空间冲突与管理、三维海籍信息表达、海域自然资源资产化管理体系、海域立体空间规划与用途管制等方面完善现有制度。
一、必要性分析
随着科技发展和人类对海域资源需求的增加,海上活动日益频繁,用海类型丰富多样。从传统渔业用海到养殖用海、拆船用海、旅游服务用海、盐业矿业用海、公益事业用海和港口、修造船厂、隧道、管线等建设工程用海等,海域开发利用已从单一空间逐渐向多层、多用途立体开发转变,交叉用海、重叠用海的现象频发,海域使用权权属矛盾凸显。例海底隧道、跨海大桥、海上石油开采等建设项目穿越海域养殖、海域捕捞区等用海区域,造成同一海域用海主体不一致;核电温排水在对近岸海域进行确权时与跨海桥梁等用海活动在二维平面存在交叉重叠。传统二维海籍的单一空间管理无法精准刻画竖向多层用海和重叠宗海的空间位置关系,难以满足多层立体化管理需求。因此,探索海域使用权立体分层设权,有助于明确海域使用的三维权利边界,界定海域使用的空间范围,推动海籍管理向三维精细化发展,提升海域资源空间利用效率,有利于海域使用权市场流转高效运转。
二、可行性分析
(一)法律支持
2002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规定,海域是指内水、领海的水面、水体、海床和底土,均属于国家所有。可见,国家是海域所有权人,拥有对海域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海域所有权人将海域的水面、水体、海床和底土的任一部分转让给他人使用,均在权利范围内。海域所有权是海域使用权产生的前提,海域使用权来源于海域所有权。海域使用权人依法所取得海域使用权后,在特定海域、在一定期限内享有持续地、排他性地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因此,从海域所有权归国家所有的角度看,对海域使用权进行立体分层设权是可行的。
(二)海域资源自然立体分层特性
海域包括海水面以上一定范围内空间、海水面、海域水体、海床和底土,具有典型的地理三维立体空间和垂直竖向分布特征。
海域资源具有明显的立体空间三维分层分布特征,如可以用来提取化学物质的海域化学资源一般分布在水体层;用来开采天然气、石油和多金属结核等的矿产资源通常分布在海床和底土层。海水养殖、海洋渔业和海洋食物等生物资源分布在水体层;海洋水体自身运动时产生潮汐能、波浪能和海流能等动力资源。海上运输、跨海大桥、污水排放、海底工程等工程项目依托海域空间的承载和容纳功能而实现。这些不同的海洋资源吸引利益相关者申请并获得所有权/使用权,以从海洋空间中受益。因此,正确、精确地进行三维海洋地籍的空间界定就成为其权利空间的前提。
文章来源:节选自《三维海籍:海域使用权立体分层设权案例分析》,原刊于《测绘地理信息》2024-4-11
作者:应申,系武汉大学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教授;王猛、张文婷,系武汉大学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学生;郭仁忠,系深圳大学智慧城市研究院教授,中国工程院院士;张翠萍,系国家海洋局南海规划与环境研究院高级工程师;贾后磊,系国家海洋局南海规划与环境研究院、自然资源部南海生态中心教授级高级工程师;陈学业,系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数据管理中心教授级高级工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