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朝迅:新时代推动海洋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重大举措建议

时间:2024-12-03浏览:10

一、强化战略引领,完善海洋制造业发展的“规划—平台—企业—基金”推进机制

(一)规划

进一步树立推动海洋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战略导向,夯实制造强国和海洋强国建设的强大物质基础。

建议以国务院名义出台国家级海洋制造业发展规划或指导意见,明确到2035年海洋制造业发展的总目标、时间表和路线图,以及新发展阶段推进海洋制造业发展的总体方针,部署新时期推动海洋制造业发展的重点工程、创新发展的重点领域,以及支撑和保障体系。

(二)平台

设立国家海洋制造业发展管理服务平台,由专门成立的海洋大数据管理公司负责运营管理,推动建立覆盖海洋制造业及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的全行业专门数据库,精准绘制各海洋制造业细分行业图谱,开展海洋制造业重大专题研究,及时收集、分析、发布信息供国家决策和行业发展参考,开展海洋制造业发展政策宣传和项目申报培训辅导工作,组织编写海洋制造业发展年度报告并定期发布。

(三)企业

从地方层面看,目前海洋经济发展比较好的地方都由地方财政出资成立了海洋开发投资公司,如山东海洋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海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舟山海洋综合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等,统筹推进区域海洋综合开发。从国家层面看,虽然目前国资委拥有中远(海洋运输)、中船(船舶制造)、中交(港工建设)等涉海企业,但均从事海洋开发的单一环节,缺乏综合系统集成商。建议在国家层面设立中国海洋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对海洋开发做系统规划与实施管理,打造海洋战略资源整合平台,拓展海洋制造业发展潜力空间,推进海洋开发的可持续发展。

(四)基金

目前,我国已有原国家海洋局组织中海油、中石化、中广核、中华能、中交建和中石油六家央企共同发起成立的中国海洋发展基金会,但该基金以资助海洋空间规划软课题及“一带一路”海洋规划技术输出为主,并没有充分发挥资本带动产业发展的作用。为促进海洋制造业发展,建议设立国家海洋制造业创新发展专项引导基金,由财政部和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投引导基金共同出资成立,主要投向早期、初创孵化期海洋制造业领域的“苗子”企业,适当提高国家级引导基金的出资比例,适当拉长基金投资项目考核期,更加注重创业带动、就业拉动和产业环境营造作用,形成海洋制造业创新创业氛围。同时,支持地方设立海洋制造业发展基金。

二、坚持企业主体,强化财税和场景政策支持

(一)加大财税支持力度

鉴于海洋制造业高投入、高风险和具有战略性等特征,建议采取非常规财税政策予以持续支持,改变目前社会资金对海洋制造业“不敢投”“不愿投”的现象,激发全社会对海洋制造业发展的创新创业热情。建议对海洋制造业比照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享受15%的所得税优惠政策,对涉海制造企业研发投入可以按实际支出的150%进行税前抵扣。

 (二)加大场景支持、政府采购和示范应用推广力度

充分利用我国超大规模市场和完备的产业链优势,建立由政府主导、政产学研金介用等多方参与、产业链上下游协作联动机制,促进船舶和海工装备等海洋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围绕国家海洋强国建设战略,主动扩展蓝色经济空间,促进船舶制造业与海洋旅游、远洋渔业、海上风电等海洋经济深度融合,开辟新的需求增长空间,培育壮大海洋经济新增长点。依托我国市场空间大、工程实践机会多等优势,加大资金和政策扶持力度,重点在海洋新能源、“透明海洋”和海洋电子信息、蓝色粮仓与海洋生物医药等领域建设一批创新示范工程,探索以工程应用促进技术突破和产业发展的新模式。深入开展海洋生物医药重点产品应用示范,推动技术突破和应用示范相协同,为海洋生物创新产品产业化创造良好环境。

三、注重分类施策,统筹推动全产业链协同创新

(一)实施海洋产业基础再造工程

聚焦海洋电子基础软件、元器件,船舶、海工装备、海洋新能源装备基础零部件、产业基础技术,海洋生物基础材料、先进基础工艺等领域,实施海洋制造业产业基础再造工程,推动基础材料、关键零部件和基础软件企业与产业链下游应用企业协同攻关突破,重点提高基础产品的可靠性、稳定性,力争在海洋风电超长叶片、大型结构件、变流器、主轴轴承、主控制器,以及海洋电子信息驱动器、传感器、光通信器件等领域取得突破,补齐产业链供应链短板。

(二)实施海洋产业基础再造工程

建议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组织造船、航运、钢铁、物流、金融等重点企业与机构,针对原材料供应、物资管控等涉及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的问题,进行沟通交流与对接合作,建立定期协调机制,更好地应对市场的短期突发情况,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协调能力。推广“链式突破”,从全产业链角度梳理产品和技术的痛点和缺失点,组织全产业链协同创新,建立上中下游互融共生、分工合作、利益共享的一体化组织新模式。开展全产业链协同创新,破除各种制约产业链顺畅运行的堵点卡点,促进海洋制造业全链条良性循环畅通,不断提升海洋制造业全产业链运行效率。

(三)大力培育海洋制造业领军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聚焦船舶、海工装备、海洋新能源等主要领域,支持企业围绕整合创新资源加快兼并重组,通过鼓励上市融资、加强研发平台布局、构建产业技术联盟、营造产业生态、全球化产业布局等措施,努力打造一批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能够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龙头企业。支持海洋制造、配套设备、设计研发等领域的中小企业走专业化、差异化、精细化发展道路,进一步推进产能整合和优化集中,有针对性地开发特色系列产品、拓展产品谱系,培育更多掌握独门绝技的“单项冠军”企业,推动海洋制造业中小企业群体性崛起,不断补充和丰富海洋制造业产业链,优化产业发展生态。

(四)加快发展海洋生产性服务业

推动海洋船舶、海工装备等拓展价值链,向高附加值环节延伸,大力发展总集成总承包、全生命周期管理、供应链管理等服务型制造新业态新模式。加快推进海洋电子信息产业链延伸,重点发展海洋信息获取、采集、加工、传输、处理和咨询服务全产业链的海洋信息服务业。高标准布局海洋数字经济基础设施,加快突破海底数据中心关键核心技术,实施“智慧海洋”工程,加快海洋物联网、海洋遥感等海上态势感知手段的关键技术应用,促进海洋领域数字经济发展。支持风电研发设计、装备制造、风电施工及运维企业加强产业链合作,推行运维服务专业化。支持海洋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推动海上风电项目开发与海洋牧场、观光旅游、海洋综合试验场等相结合。积极拓展远洋运输、金融保险、商事仲裁等高端服务业,提升海洋制造业全产业链话语权。

四、促进要素汇聚,强化海洋制造业发展的要素支撑

(一)促进科技要素汇聚

深化涉海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加强海洋知识产权保护,推行“揭榜挂帅”等机制,营造良好的体制机制环境和创新氛围。坚持企业主体,引导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推动全社会加大涉海研发投入,促进海洋高端船舶、海洋工程装备、海洋新能源、海洋药物与生物制品、海洋新材料、海洋电子信息等领域关键核心技术加快突破。深化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权改革,理畅成果转化通道,促进海洋可再生能源、深远海技术、海洋装备制造技术等海洋科技成果产业化。

(二)促进各类人才向海、爱海加快引进和培育各类海洋高级人才,鼓励高校和教育机构根据海洋制造业发展需求适时加强涉海电子信息、大数据管理、海洋新能源、深海探测等专业学科建设,加大相关软硬件环境建设、资金投入和师资力量培养力度。促进高等院校人才培养与企业发展需求密切对接,设立实训基地。积极引进复合型、领军型国际优秀海洋人才归国或来华工作。加大对海洋职业教育的支持力度,强化基础设施、师资队伍培养等投入,培育和造就一批高素质海洋制造业人才。

(三)把金融活水引入海洋制造业

支持金融机构加快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积极拓展适应海洋制造业成长规律和产业发展特点的融资新模式和新渠道,加大对海工装备等海洋制造业发展的长期投资。推进金融机构创新可再生能源存量项目电价补贴确权贷款模式,促进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可持续发展。支持金融机构提供绿色资产支持(商业)票据、保理等创新方案,解决新能源企业资金需求。大力发展北交所、深交所等证券交易市场,拓展海洋制造业高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上市融资渠道。

(四)激发数据要素活力

加强海洋领域知识产权保护,推动建立海洋数据资源产权、交易流通、跨境传输和安全保护等基础制度和标准规范。适应数字化变革需要,实施产业跨界融合示范工程,加快“透明海洋”、智慧海岛、蓝色药仓、百岛海水淡化、海洋新材料创新发展、涉海重大基础设施等建设,有序向海洋制造业企业开放公共数据,提升海洋制造业企业数据应用能力,引领新一轮智能制造。

(五)强化用地用海用能保障保障海洋制造业重大项目的土地供应,支持不同产业用地类型按程序合理转换,提高土地配置效率。加大对海洋可再生能源等产业发展的用地用海支持,优化调整近岸风电场布局,鼓励发展深远海风电项目。落实好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消费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政策。对于涉海制造业重大项目能耗予以单列,并优化考核频次,能耗强度目标在“十四五”规划期内统筹考核,避免因能耗指标问题限制海洋制造业企业正常用能。

五、推动国际化发展,提升海洋制造业集群化国际化发展水平

(一)建设若干世界级海洋制造业集群

按照陆海统筹、区域协调,集聚发展、提质增效的原则,引导海洋新兴产业相关企业按照产业链上中下游进行集中布局,形成产业链聚集区,重点建设粤港澳大湾区世界级海洋新兴产业集群、长三角世界级海洋新兴产业集群和辽东半岛、渤海湾、山东半岛、福建沿岸、广西北部湾、海南岛国家级海洋新兴产业集群。加强产业集群管理方式创新,建设产业集群公共服务综合体和大数据监测平台,推进产业链上下游各类产业主体和创新支撑之间有效融通衔接,提升集群对于领军人才、创新型人才和各类高端要素资源的汇聚能力,形成绿色化低碳化集群发展路径,构建良好的集群生态和共生环境,提升海洋制造业产业创新能力和产业链供应链竞争力。

(二)吸引全球海洋创新要素向国内集聚

坚持开放发展、合作共赢,积极应对全球海洋船舶、海工装备、海洋电子信息、海洋新能源和海洋生物创新链、产业链、供应链重塑的新形势,深化产业国际合作,加快培育竞争新优势,更高水平融入全球海洋创新网络和产业体系。鼓励海洋领域跨国公司、国外科研机构等在华建设智能制造研发中心、示范工厂、培训中心等。立足国内医药大市场,鼓励跨国公司在华设立海洋生物研发中心和创新药生产基地,吸引全球海洋生物创新药品和医疗器械率先在我国注册,整体缩短创新产品国内外上市时间差。发挥海南自由贸易港政策优势,为国外已上市但国内未上市的临床急需的特许海洋生物药械提供上市便利。

(三)提升海洋制造业的国际合作水平引导国内海洋制造业企业整合全球资源、开拓海外市场,为企业“走出去”发展创造良好的国际环境和外部条件,打造一批重点跨国涉海企业,深度融合和掌控全球海洋制造业产业链关键环节和重大增长节点。结合“一带一路”建设,深化与沿线国家或地区交流合作,鼓励有条件的国内骨干海洋制造企业和配套企业在沿线国家或地区投资建厂。深度参与全球海洋制造业治理,积极参加各类国际贸易、国际投资、国际标准、海事公约规范等国际规则规范和标准制定修订工作,提升我国海洋产业的话语权和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