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海蕴藏着地球上远未认知和开发的宝藏。作为世界各国合作的新疆域,具有资源丰富、空间广阔、神秘未知等特点。其中,在学术和国际法上,国际海底区域更准确地被定义为国家管辖范围之外的海底及其上方的公海区域。目前,国际海底区域被视为一个尚未被充分认识和开发的潜在战略资源宝库,尤其在陆地关键金属矿产等资源日趋枯竭的背景下,对国际海底区域资源有效开发已成为世界各国政治、经济与科技实力角逐的新赛场。
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进一步确立了国际海域是人类共同继承财产和公海自由的原则,各国在开发利用国际海域资源方面具有相同的权利。联合国国际海底管理局依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对国际海底区域活动进行管理,目前已为俄罗斯、韩国、英国、日本、中国、印度、瑙鲁等10余个国家签发了30多个深海资源勘探合同。中国作为海洋大国,也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缔约国和国际海底管理局理事会与勘探合同方成员。随着中国对海洋资源的深入认知与深海勘探技术的迅猛进步,国际海底区域资源的勘查与开发正逐渐成为构建新时代海洋强国战略资源储备的关键一环。同时,由于国际海底区域科学研究、勘探开发与管理所承载的深厚政治内涵,它也逐渐成为国际事务研究中,各国间竞争与合作的重要议题。
进入新时代,面对日益紧张的陆地资源开采现状和经济社会发展对自然资源的巨大需求,海底区域资源的勘探开发已经成为世界各国新的经济、政治与科技竞争的新领域。同时,面对中国的国际海底区域资源勘探与开发尚存的不足,建议从以下几个战略方面进行完善与改进,提升中国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的整体水平。
一、国际海底资源开发战略纳入国家“十五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国际海底区域资源开发涉及政治、经济与科技发展的多个方面,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国家应该有全局性、战略性考虑,从顶层制度设计上将其纳入国家“十五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系统部署面向国际海底区域多种资源的研究开发计划和有关深海高技术发展。并把国际海底勘探开发纳入国家资源战略、科技发展战略总体规划,使得海底资源开发更好地围绕中国建设海洋强国这个总的战略目标。
二、加强国际海洋法律制度认知,及时调整国内相关法律法规
中国于1996年5月15日批准加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该公约涉及国内海洋、渔业、国土资源、交通等各方面。自2016年5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法》的实施为中国在全球深海开发领域奠定了法理基石。然而,当前中国在深海开发保障机制、应急管理制度的落实、国际合作模式设计以及商业化开发等方面尚存在准备不足的挑战。因此,中国需要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及最新的国际海底区域治理趋势要求,对国内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适时调整,使之与国际海洋法公约相衔接,并且发挥自然资源部-中国大洋事务管理局、中国大洋协会、国家卫星海洋应用中心等机构的联席工作制度,统一协调国内有关法律法规的实施。
三、充分发挥中国大洋协会的组织协调作用,整合资源形成合力
中国大洋协会对外代表国家,参与国际海底区域管理的有关活动,对内组织和协调国内优势单位,进行国际海底区域资源的研究和开发,作为一个开放平台,其机制在推动国际海底资源研发方面已证明有效。通过相关活动,中国大洋协会不仅拓宽了资源渠道,推动了深海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还有力保障了中国在国际海底资源开发中的权益,为全球海底资源开发贡献了重要力量。为增强中国大洋协会影响力,需加强其组织协调能力,吸引更广泛的社会参与,并与国家海洋及高新技术发展战略紧密协同,优化与相关部门和项目的协作机制;吸纳国内优秀科研力量进行优化组合,通过专家咨询机制,在外交、投资、资源、规划等方面发挥作用。
四、加大深海科技自主创新的资金投入
国际海底区域资源勘探涉及的海洋探测技术和海洋资源开发等属于新时代的深海高新科技领域,要求较高的技术创新能力,并且存在一定的技术壁垒与技术风险。当前,深海科技研究面临的主要挑战是资源分散,导致难以形成有效的合力,进而限制了创新能力的提升。虽然中国在载人潜水器技术上取得了显著成就,达到了国际先进水平,但在深海探测设备、无人深潜器及采样技术等领域,仍有待进一步加强研究和开发。针对此,建议未来在深海科技研发中,应坚持持续深化深海勘查、积极推动深海技术发展,并适时构建深海产业。制定与中国国力发展相匹配的长期投资政策,以确保国际海底区域资源开发活动的顺利进行。建立以国家投资为主、鼓励社会风险投资介入的投资机制和相关优惠政策,激发企业和个人的深海科技创新热情,培育深海资源开发和深海高技术装备制造产业群的逐步形成和发展。同时,通过增加国家财政专项经费投入,国家有关科技计划适当增加国际海底区域资源基础研究开发的经费投入,整合资源,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另外,在数字化智能时代,需加速融合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前沿技术,在海洋探测装备、深海航行器及水下声呐图像学习与水下环境感知等方面趋向于智能化、无人化发展,推进人工智能技术与海底区域勘探开发技术的结合。
五、加快深海技术人才队伍建设
国际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的竞争,是深海高新技术的竞争,但归根结底是人才的竞争,国际海底区域资源研究开发的科技人才及相关的研究和管理人才的培养,关系到中国大洋和深海事业的兴衰成败。目前,中国从事深海资源勘探开发的科技人才比较缺乏,特别是新资源的勘查和新技术装备的研发对科研队伍和学术带头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此,必须培养和造就一批年富力强、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深海资源研究与技术开发专门人才,设置熟悉国际海洋法规则与深海资源开发程序的智库机构。
六、积极参与国际海底区域事务,促进国际交流与合作
充分认识国际海底区域的特殊法律地位,有效利用国际法律和国际机构维护中国国际海底区域资源分配与开发上的权利与利益。并参与有关国际规则的制定,全面提高中国参与国际海底区域事务的能力,积极发挥中国作为海洋大国在国际海底区域事务上应有的影响作用。国际交流与合作是实现中国国际海底区域和深海研究战略的基本方略,贯穿于资源勘查与评价、商业开发、技术发展和人才培养等国际海底区域活动的各个层面与阶段。要在自主的基础上谋求国际合作,在国际合作中实现自主,通过与其他国家共同开展资源勘查开发活动,建立多边合作机制,实现互利共赢。要有效和充分利用国际法和国际机构维护中国在国际海底区域利益,通过向海底管理局等深海国际机构输送高级别人才,发出更多中国声音,体现更多的中国智慧。
文章来源:节选自《中国国际海底区域资源勘查开发:现状分析与战略研究》,原刊于《科学技术与工程》2024年第27期,作者李志军,系中国海洋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宁靓,系中国海洋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陈任霖,系中国海洋大学管理学院硕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