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经略海洋的当代启示

时间:2025-01-09浏览:10

中国共产党一百多年经略海洋的历史,是从“有海无防”,到逐步走向建设海洋强国的伟大征途,从不断受到周边沿海国家的主权挑衅,到今天勇敢保卫我国海洋主权的艰辛历程。新时代,必须坚定海洋强国的战略目标,全方位认识海洋、经略海洋。

坚持把海洋主权与安全放在首位

党的百年海洋经略史昭示,必须坚持海洋主权的独立和海洋领域的安全。中国共产党成立初期,面对列强侵害中国领海主权的事实,中共四大宣言明确提出要“反对外舰驶入中国内地”。此后多次对列强炮舰政策进行了抨击。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在海洋安全方面仍然面临着威胁与挑战。1951年10月,经毛泽东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发布了《关于海军领导关系的决定的命令》,其中明确规定“海防为我国今后主要的国防前线”。党的领导人深刻意识到,我国的海防安全关系着我国各项海洋事业的推进。1982年9月,邓小平在会见英国首相撒切尔夫人时强调,“主权问题不是一个可以讨论的问题”。在处理香港主权问题上,邓小平表示没有回旋的余地,必须坚持我国的领土完整与主权独立。香港和澳门的顺利回归对我国维护主权具有重要意义,中华儿女实现祖国统一的愿望更加迫切。台湾岛内的分裂势力和某些大国的干涉,阻碍了我国的和平统一进程。2005年《反分裂国家法》出台,中国坚持“一个中国”的原则,从战略的高度分析了台湾的总体局势,坚决抵制“台独”分裂势力,为台湾人民谋福祉。201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领海基线的声明》出台,表明了中国政府的立场,对那些想要损害中国领土主权的行径予以震慑和反击,也向国际社会宣示了我国坚决捍卫海洋权益和主权完整的决心。2014年,习近平在中央外事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要坚决维护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维护国家统一,妥善处理好领土岛屿争端问题”。海洋安全作为总体国家安全观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任何时期都是核心要素。

坚持提高全民族的海洋意识

中华民族自古以来就有灿烂的海洋文明,中国古籍《山海经》中记载了关于海洋的神话,海上丝绸之路从商周时期开始萌芽,成为中国古代与外界交流的海上通道。明朝时期郑和七次下西洋,促进了东方海洋文明的对外传播。但是,受明清时期“闭关锁国”政策影响,海洋文化在近代中国未能得到足够重视。党经略海洋的百年历史启示我们,要对中华民族的海洋文化保持自信,吸取历史教训,提高海洋意识。新中国一经成立,政府就恢复了海洋水产教育机构,建立了新中国第一批海洋教育和科研机构。1958年,我国进行了第一次全国海洋普查,范围覆盖了大部分沿海海域。这次普查从根本上改变了我国缺少基本海洋资料的状况,使我国初步掌握了中国近海海洋环境的各要素分布和变化规律。1978年,经由邓小平同意,中国科学院恢复了在南海中沙群岛和西沙群岛附近海域的海洋科考,努力使我国海洋科技在世界高技术中占有一席之地。江泽民指出:“我们一定要从战略高度认识海洋,增强全民族的海洋观念。胡锦涛在2006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指出:“在做好陆地规划的同时,要增强海洋意识,做好海洋规划。”新时代,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不断强化全社会的海洋意识、航海意识,并将每年的7月11日定为我国的航海日。经过百余年的奋斗,我们党深刻认识到海洋意识的缺失禁锢了我国海洋主权和外交的发展。我国应该不断强化全社会的海洋意识,完善相关法律体系,进一步明确我国在海洋竞争中的权益。同时,要着力弘扬中华民族灿烂的海洋文化,充满民族自信心地面对已经到来的海洋发展时代。新时代我国全面推进海洋事业发展,要将海洋强国目标融入社会主义建设中,不断增强全民族的海洋意识。

坚持用海洋事业造福人民

发展海洋事业必须坚持以人为本,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问题为核心。海洋强国战略的实施必须以解决民生问题为主线,只有当海洋事业造福于人民时,我国才能称得上是真正的海洋强国。1949年的《共同纲领》中明确规定,对于渔业经济要求“保护沿海渔场,发展水产业”。1952年,中国的淡水渔业逐步走上养殖化轨道。“任何国家要发达起来,闭关自守都不可能。我们吃过这个苦头,我们的老祖宗吃过这个苦头……闭关自守,把中国搞得贫穷落后,愚昧无知。”改革开放时期,渔业成为“菜篮子”中的重要一员,它既是民生保障又具有出口创汇的独特地位,这就要求加快发展海洋水产业,合理开发渔业资源。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施行为我国渔业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1996年,我国制定了《中国21世纪议程》,将“海洋资源的可持续开发与保护”作为我国海洋经济开发的重要发展战略,为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指明了方向。2006年,胡锦涛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进一步明确“从政策和资金上扶持海洋经济发展”。2013年10月,习近平在访问东盟时提出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构想,加强同各国人民的深度合作与交流,致力于增进海上丝绸之路沿岸各国人民的福祉,发展蓝色伙伴关系。

坚持合作共赢的发展思路

党经略海洋的百年历史昭示,必须坚持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为中心,维护世界和平,妥善处理海洋争端。中国维护海洋权益的形势严峻,长期存在着岛礁主权争端、复杂的海洋划界争议、激烈的海洋资源争夺、严峻的海洋安全挑战、亟须拓展的深远海战略利益以及国际海洋规则的制定等问题。面对错综复杂的海洋问题,邓小平提出“主权属我,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主张,具有独创性,是世界各国妥善解决海权纷争的重要方案。共同开发并不意味着主权的退让,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协议,主要针对两国存在争议的海域中的资源进行共同开发,实行自然资源管辖权。1991年中国与东盟国家建立对话关系,中国坚持与周边国家互利共赢的原则,合力与东盟国家推动南海共同开发,签署了《南海各方行为宣言》,就涉及南海合作的相关问题达成共识,并在2006年形成“与邻为善、与邻为伴”和“睦邻、安邻、富邻”的基本行为准则。2008年,通过北部湾合作论坛、湄公河次区域合作等方式推动与周边国家的交流合作,并发表了《关于二十一世纪的共同展望》。2013年10月习近平在印度尼西亚国会发表重要演讲时强调,中国愿同东盟加强海上合作,“发展好海洋合作伙伴关系”。在北极事务方面,中国积极推进与北极国家共建“冰上丝绸之路”,增强中国和其他北极国家的政治互信。我国积极创造和平的外部环境,坚持走合作共赢的发展道路,致力于实现海洋强国。

文章来源:节选自《中国共产党经略海洋的历程、特点及经验启示》,原刊于《大连海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4年第4期

作者:姜秀敏,海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马红,海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