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大国或海洋强国基于自身海洋利益必然要参与国际涉海事务;同样,国际社会也对海洋大国或海洋强国宣介自身是什么样的海洋国家、秉持什么样的海洋价值理念、推动国际规则向什么方向发展抱有期待。国家行为体的海洋价值理念是对国际关切的宏观回应,而海洋价值理念又以一国的海洋国家身份为基础。中国已经为建设海洋强国开展诸多实践,中国所拥有的自然性海洋资源不断转化为人文性海洋资源。特别是随着日益受到国际社会的瞩目,中国越来越需要更多开展涉外海洋权益协调,有更迫切的需求深度参与乃至推动全球海洋治理。为回应国际社会对于“中国怎么看、准备怎么办”的关切,中国提出了海洋价值理念——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的传播、落地并非因其具有历史先进性就必然一帆风顺,如何使海洋命运共同体重要理念在应对国际海洋大变局、完善全球海洋治理中发挥出与其重要价值匹配的引领作用,如何使其理念阐释宣介在海洋强国建设的演进中更好发挥作用,值得探讨。
第一,要认识到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在中国人文性海洋资源中的高阶位置。
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具有高度抽象性,强调国际社会共同分享海洋资源,共同应对海洋挑战,推动建设一个和平、安全、繁荣的海洋空间。对中国而言,它也是争取涉海国际制度性权力的总纲领,是中国提升外部世界对中国海洋强国建设信任与支持的价值观基础,是中国对于百年变局和外部挑战的回应。总之,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基于中国海洋国家身份和所积累的制度性权力而提出,体现中国国家战略与海洋战略、战略性与具象性、内部发展与外部话语的统一,战略运用好这一理念,将助力海洋强国建设的演进。
第二,要通过中外对比来阐释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的先进性和普适性。
一是“依存”。近代以来,国际海洋秩序主要由欧美国家主导,其内核是在重视国家主权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地争取本国的海洋权益。美国的海权叙事思维结合了工具理性主义,导致美国的海洋价值观主要是为了实现海洋权力的扩张与争夺制海权。日本海洋价值理念将国际政治结构割裂为海洋国家与大陆国家两个对立系统。其实,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有海洋利益关切。海缆通讯、海底管道运输、海运物流、公海资源开发利用,不仅涉及沿海国的利益、大国的利益,更是沿海国与内陆国的无差别关切。何况工业革命以来,海洋不断上演“公地悲剧”,漏油事故、海洋塑料垃圾、营养物质和放射性废物等不断排海,海洋不堪重负,终将反噬人类。世界各国既是“安全共同体”“利益共同体”,也是“责任共同体”,归根结底是“命运共同体”。“海洋命运共同体提出了一种以共同体为价值原点的新型海洋文明观。”这种新型海洋文明观倡导依存性,有助于解决国与国、人类社会与自然对立所导致的连锁困境。
二是“协同”。海洋领域面临的一系列紧迫问题表明,海洋治理是一个相互关联、相互交织、相互融合、相互竞争的复杂网络。二战后逐渐形成的全球海洋治理体系深受西方霸权主义思维的影响,呈现出一种“中心—边缘”式的结构。“中心”国家寻求制度的制定权以及在治理过程中最大限度获取直接利益,以维持、巩固其地位,而实力较弱的国家则因此被进一步边缘化。这种“中心—边缘”式结构持续存在,是海洋治理无法获得应有效果的重要原因。而碎片化———治理机制间缺乏层级协调,已经成为全球海洋治理制度的主要缺陷。仅仅依靠相关治理规范和规则的约束,似乎很难达到预期的治理目标。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倡导“协同”,提出了一种整体主义治理方案,从而实现全球海洋治理范式的根本性革命,契合当今世界海洋形势的要求,有助于“相互尊重、平等相待、增进互信”,吸引和团结新兴海洋国家和小岛屿国家,扭转、至少是缓解目前各方治理意愿与能力错配、治理手段失调的困境。“美美与共”将是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必然受到越来越多国家和其他行为体欢迎的内生动力。
三是“共赢”。国际上有声音认为,中国将像西方传统海权国家一样通过海洋扩张和征服、与他国的海上竞争和争夺来垄断海洋事务,建立海洋霸权;认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只是听起来有吸引力,中国的海洋行为与西方海权论的核心原则并无二致。当前,全球海洋治理步入深水区,发达国家一方面不愿意放弃全球治理的既有主导地位,另一方面也不愿意且无力对外付出更多的资源、提供更多的公共产品。当前中国能够运用的人文性海洋资源已经比较丰富,中国还在不断发展则决定了中国能够运用的人文性海洋资源将越来越丰富。同时,中国所倡导的规则、模式不是既有的、僵化的,而是为了解决实践中所面临的问题而不断摸索、积累、优化而产生的,具有创新性、灵活性、可持续性。中国式现代化这一动态进程,预示着中国相较发达国家能够对外提供更多鲜活的发展经验、持续释放更多的发展红利。这是中国能够推动共商共建共享的根本所在。中国可以立足上述优势,也需要立足于上述优势以强化外部世界对于海洋命运共同体“共赢”的信任预期。
第三,海洋命运共同体构建与海洋强国建设需一体推进、知行合一。
“古今中外,大战略的推进均讲究知行合一,但认识与实践‘两张皮’的问题也如影随形。”“既不能脱离海洋建设的实际情况而空谈海洋命运共同体的政策概念,也不能只谈海洋命运共同体的政策概念而没有实际的海洋建设行为支撑。”在一体推进方面,阐释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需要依托前述六组海洋大国定位和不断发展演进的海洋强国身份,向外部世界讲好中国有意愿和能力提供发展机遇、释放发展红利、化解利益纠纷、对冲零和竞争的中国故事。如,在具象性的几个海洋大国、海洋强国身份资源运用中,将国内海洋生态环保、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陆海资源互补和产业协同发展的经验,转化为国际贡献,阐释“依存”,助力“共赢”。这些成功的发展经验,具有较高的借鉴参考价值,可以转化为外交资源,相应的发展路径与技术标准可以向有需要的国家提供。
文章来源:节选自《人文性海洋资源及其战略运用——海洋强国建设的演进探析》,原刊于《亚太安全与海洋研究》2024年第6期
作者:王旭,系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院海洋战略研究所副所长、副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