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中国海外利益保护的话语建构

时间:2025-10-15浏览:10

话语权是海外利益的重要组成部分,“全球南方”对此初步形成了有别于西方国家的观点和看法。中国作为“全球南方”的一员,同时也是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有能力也有义务为“全球南方”发声,为“全球南方”深入参与全球治理提出“中国方案”。有鉴于此,中国海外利益保护的话语建构,应是一个阐释中国理念、增进对话沟通、寻求互利合作和实现开放包容的过程。

一、价值上坚持正确义利观

中国的海外利益保护首先应阐明的是价值观。自习近平主席2013年访问非洲期间首次提出义利观起,正确义利观已成为中国外交的重要理念。

习近平指出:“义,反映的是我们的一个理念,共产党人、社会主义国家的理念。这个世界上一部分人过得很好,一部分人过得很不好,不是个好现象。真正的快乐幸福是大家共同快乐、共同幸福。我们希望全世界共同发展,特别是希望广大发展中国家加快发展。利,就是要恪守互利共赢原则,不搞我赢你输,要实现双赢。我们有义务对贫穷的国家给予力所能及的帮助,有时甚至要重义轻利、舍利取义,绝不能惟利是图、斤斤计较。”正确义利观突出了以义为先、合作共赢、共同发展的导向,不同于西方国家“胡萝卜加大棒”的外交手段,强调以利为先、零和博弈及顺我者昌、逆我者亡的霸权导向。

面对当前动荡不安的世界局势,最为难能可贵的就是中国“以确定性稳住不确定的世界”。在这一前提下,如何阐明自利与利他的辩证统一是难点所在。对此,王毅外长曾强调,中国绝不走传统大国的扩张老路,也不会搞任何强权政治,而是将与世界各国深化互利合作。对于互利合作,有学者进一步解释道,在外部条件缺乏的情况下,保护中国海外利益的最好办法是将其与他国利益相融合。习近平总书记的一系列重要讲话高度凝练,为中国海外利益保护的价值观作出了重要指引,都是正确义利观在海外利益保护方面的价值体现。

二、经济上推动开放共赢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全球南方”的互利合作不是理想主义,只有本国利益和各国共同利益结合起来,努力扩大各方共同利益汇合点,才能实现双赢、多赢和共赢。而共赢的前提则在于“开放”,体现在如下方面。

首先是思想上的解放。二战后,由西方主导的发展经济学为发展中国家的发展开出过“结构主义”和“新自由主义”两剂药方。在结构主义失效后,新自由主义及其推销的“华盛顿共识”占据了主流学说地位。然而,西方国家通过援助等方式强行推销“华盛顿共识”,意在推进发展中国家政治、经济和文化体制的西方化,其结果则是那些接受建议的国家普遍经历了“失去的二十年”。而中国式现代化的成功深刻说明现代化不等同于西方化,发展中国家完全可以找到符合自身情况的发展道路。

其次是以开放促改革。改革开放是中国迅速发展的关键法宝。在此过程中,中国始终站在开放前沿,以开放促改革。进入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更要求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对此,中国设立一系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海南自由贸易港,推动粤港澳大湾区等重点区域的协调发展,制定了《外商投资法》等一系列涉外法律法规,并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这种率先开放的魄力和姿态为推进国际社会合作共赢奠定坚实基础。

再次是在开放中实现普惠包容。经济全球化是时代发展的必然方向,而“逆全球化”不仅无法解决根本问题,还将损害各国利益。“世界开放指数”近年来持续下降,表明全球开放共识有所弱化,值得高度关注。在正确义利观的引导下,中国提倡普惠包容的经济全球化。这一主张符合世界各国尤其是“全球南方”的普遍诉求,有利于解决资源全球配置的失衡问题,有助于克服各类形式的保护主义,破解世界经济发展的结构性难题。在不同发展水平的国家间强调对等开放会造成实质上的不平等。对此,中国先后提出“一带一路”倡议和全球发展倡议,回应国际社会的共同发展诉求,推动构建全球发展命运共同体,聚焦落实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目标。以共建“一带一路”为例,中国始终坚持综合运用贸易、投资和援助等发展措施实现发展目标,并以此促进中国与其他经济体的优势互补、开放共赢。

三、政治上践行多边主义

近年来,美国表现出强烈的单边主义、孤立主义、逆全球化和阵营对垒的倾向,严重挑战了多边主义国际体系。而中国成为多边主义国际体系的维护者。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中国积极参与全球治理体系改革和建设,践行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观,坚持真正的多边主义,推进国际关系民主化,推动全球治理朝着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在此基础之上,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全球安全治理作出了一系列原创性理论贡献。

由此,涉外国家安全可指从中国视角出发的对涉外安全关系的治理。它无法脱离主权国家,但又超越了一国国家治理的范畴和治理手段,在国际社会层面需要国家间相互尊重和互利合作。这一概念的提出,进一步丰富了总体国家安全观的内涵,也促成了涉外法治建设和涉外国家安全机制建设之间的工作交流,促进了法学与国家安全学、政治学等学科间的交流互鉴。概言之,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不断丰富总体国家安全观的理论内涵,坚定奉行真正的多边主义,“摒弃了零和博弈、绝对安全、结盟对抗等旧观念,在国际上树立起了合作包容的新理念”,为实现海外利益保护提供了诸多启发性的政治理念、政治话语和政治工具。

四、规则上尊重国际法治

由语言到话语的转变,关键在于能否获得广泛认同,这种认同同时包含“全球南方”和西方国家。对此,国际法既是处理国家间关系的基本规范,也是国际社会的通用语言。尊重国际法治,既是实现这种广泛认同的重要方式,也是构建中国海外利益保护话语的重要途径和基础。有学者从“道”和“器”两个方面论述了中国应如何提高国际法律话语的影响力。其中的“道”,是指作为负责任的发展中大国,中国提高话语影响力不只是为了维护中国的国家利益,更是服务于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和建设更加公正合理的国际法律秩序。在海外利益保护的语境下,这种正道又可以落脚于三重目标。从前述不同主体面对的不同海外利益风险的角度出发,海外利益保护的三重目标可以归纳为:一是保护海外组织、公民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二是捍卫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为中国营造有利于发展的外部环境。三是推动全球治理朝着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构建有利于全球共同发展的人类命运共同体。

当然,由西方国家主导构建的国际法并不天然地维护发展中国家的利益。相反,新自由主义推动的全球化必由发达国家及其国民享有发展成果,且部分大国的权力政治正在沿着“恶法亦法”的逻辑不断塑造国际法。就意味着,“全球南方”需要以各类方式,即所谓的“器”,来实现维护自身权益的目标。其一,“全球南方”需要通过辩论的方式,积极设定国际议程,创造国际法话语,在国际话语竞争中争取主动权。其二,“全球南方”以联合国为核心,正在推动包括“金砖国家”机制、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国际调解院等在内的新机制建设,为自身提供了更为广泛的对话平台,可供各国交流互鉴。当然,这并不意味着“另起炉灶”。发展中国家曾推动的“国际发展法”的失败已经证明,革命式地改造国际法治并不可取。中国不寻求“另起炉灶”、挑战既有国际秩序,而是把握时代机遇,“在国际法框架内进行渐进式的合作和磋商”,依托海外利益保护话语建构,同步为“全球南方”和西方国家带来效益变革。这才是话语建构较为可行的路径。

来源:节选自《中国海外利益保护的话语建构》,原刊于《国家安全研究》2025年第3期

作者:任宏达,系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副研究员、国际法研究所涉外法治研究中心秘书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