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质生产力驱动海洋强国建设面临的多维挑战,亟须通过协同创新机制突破关键技术瓶颈,依托数字规则重构筑牢科技安全屏障。国际海洋话语权提升需要强化智库平台的战略性技术博弈能力,而生态化生产范式革新已成为实现海洋可持续发展的关键路径。多维战略统筹推进,最终将构建起科技引领、生态优先的高质量陆海协同发展格局。
一、以协同创新机制突破技术孤岛,构建海洋科技集群生态
依据马克思主义生产力理论可知,劳动者、劳动工具与劳动对象的三要素协同发展是生产力跃迁的基础,且生产关系对生产力也有着重大的反作用,因此,针对海洋核心技术缺失与海洋产业转化脱嵌的挑战,需构建国家主导、市场牵引、主体联动的协同创新体系。其一,强化基础研究领域的战略布局。依托国家实验室与新型研发机构突破耐压材料、智能算法等“卡脖子”技术,通过税收优惠与风险补偿机制激发企业研发投入,力争提升海洋装 备制造业研发强度。其二,创新产学研协同模式。一方面要在深海探测、海洋能开发等领 域组建创新联合体,建立科研成果“沿途下蛋”机制,打通实验室成果到产业化的壁垒。另 一方面要支持涉海企业建设中试基地与工程化平台,形成技术攻关与产业转化的闭环链条,其主要目的在于将科研劳动的抽象价值转化为市场认可的经济价值,形成知识资本化与产业升级的良性循环。其三,深化科技体制改革。马克思主义强调生产关系对生产力的能动反作用,因此设立海洋科技创新特区,推行“揭榜挂帅”等新型科研组织模式,以此打 破部门壁垒与学科边界,从而推进海洋科技尽快实现高、精、尖。这种制度设计通过重构科 研协作关系,将分散的创新要素整合为社会化生产体系,使海洋传感器、绿色船舶等产业集 群形成技术突破、市场反馈、迭代升级的共生网络。从系统论视角看,协同创新机制是生产 力与生产关系动态调适的实践载体:国家战略力量重塑技术发展路径,市场机制激活创新 要素活力,制度变革释放协同效能。三者辩证统一,既是对马克思主义生产力理论的深化, 也为突破西方技术封锁提供了系统性解决方案。
二、以制度供给革新重构数字规则,筑牢海洋科技安全屏障
海洋数字孪生技术的发展使海洋开发活动在突破物理空间限制的同时,也暴露出生产关系滞后于技术革命的制度困境。法律体系的演进必须与生产力发展保持动态适配,因此,亟须构建数字海洋时代的新型治理框架。首先,完善数字海洋法律体系。数字海洋时代的规则重构需以数据主权为核心切入点。海洋地理测绘、国防安全等战略级数据的权属界定,本质是数字时代“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具体表现。因此,建议制定《海洋数据主权法》与《数字孪生技术伦理指南》等法律准则,明确数据采集、跨境流动与算法决策的权责边界。构建分级分类管理制度,将数据主权属性嵌入法律体系,可在保障国家安全的前提下激活数据要素价值。实现跨境数据流动的本地化存储与安全评估的双轨机制,这既是对数字资本无序扩张的制度约束,也是打破西方“数据殖民”的技术反制。这种制度设计的深 层逻辑在于,通过上层建筑的主动调适,将技术发展的不确定性转化为治理效能的可控性。 其次,建立科技安全风险预警机制。风险防控机制的构建需实现技术防御与制度韧性双重 突破。区块链技术的引入,使数据篡改溯源与操作留痕成为可能,实质上重构了数字时代 的“劳动过程控制”机制。人工智能预测模型与量子加密通信的融合,则将安全防护从被 动响应升级为主动预判,形成覆盖物理空间与虚拟空间的立体防御体系。这种技术治理创 新,正是对传统安全观的超越,因此建议主导定制《海洋企业科技风险评估准则》。最后, 全球海洋治理规则的适应性调整需立足新型国际关系构建。建议主导制定《海洋数字孪生 技术伦理公约》,本质是将“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转化为具体的制度安排。通过“数据沙 盒”机制实现敏感数据脱敏后的有限开放,既是对技术霸权的规则突围,也是对全球公共产 品供给的责任担当。这种治理实践深刻诠释了马克思主义国际政治经济学的当代价值:当 技术标准与制度规则在公平正义框架下协同演进时,海洋开发才能真正成为推动人类文明 进步的可持续力量。
三、以“智库”技术平台驱动规则博弈,提升海洋国际话语权
当前国际海洋话语权博弈的本质在于知识生产与规则塑造能力的较量。发达国家通过“智库网络”构建技术标准、法律解释、舆论渗透的闭环体系,将技术优势固化为制度性 权力,因此,我国海洋话语权建设也亟须利用“智库”突破传统路径依赖。现有研究已对海 洋领域“智库”作出理论阐释,并强调“海洋智库致力于为制定海洋发展战略、实施海洋管 理活动、助力海洋外交、解决国际海洋争端提供咨询和政策方案”。新质生产力助力海 洋强国建设的过程中,应将海洋智库作为切入点打造知识创新与规则博弈的核心载体,在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下构建新型海洋治理话语体系。不仅如此,海洋智库体系的构建还需立足多层次协同发展。国家级智库应聚焦海洋主权维护、国际规则制定等战略议题,区域级智库可围绕“一带一路”沿线海域合作深化区域性研究,省市级智库则侧重于地方海洋 经济与生态保护的实践创新。这种“金字塔”式布局既保障了宏观战略的顶层设计,又激活了地方实践的创新动能。建立跨国智库联盟,如依托“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构建区域 性知识共同体,能够将我国主导的海洋生态修复、资源开发等经验转化为区域性治理规则, 逐步形成“技术协同-规则共建”的柔性渗透模式。智库功能的实现需要突破传统知识生 产的边界。通过搭建“科研数据-法律论证-政策提案”的转化机制,将深海探测、环境监 测等科学成果转化为国际法框架下的技术标准提案。例如,在BBNJ协定谈判中,可通过 智库主导的联合研究成果发布,将深海生态保护技术规范嵌入国际规则体系,实现从“技术 实证”到“法理支撑”的跃升。这种转化机制本质上是对马克思主义生产关系反作用于生 产力原理的创新性实践,通过重构知识生产逻辑打破西方的话语垄断。提升智库成果的国 际传播效能是话语权构建的关键环节。借鉴国际知名智库的全球化布局经验,我国可建立 多语种成果发布平台,运用数字孪生技术构建海洋争端可视化推演系统,将“蛟龙号”深潜 数据等转化为国际舆论场的“可感证据”。同时,通过设立海外分支机构、主办国际海洋峰 会等路径,构建“双循环”传播网络,既向国际社会精准传递中国方案,又吸纳全球智慧完 善本土治理实践。这种双向互动机制既能规避西方设置的“规则接受者”陷阱,又能在多 元对话中增强中国方案的包容性。
四、重塑生态化生产范式,实现海洋开发的代谢循环
马克思主义生态观深刻揭示了生产力发展与自然规律的内在统一性,强调人类活动必须遵循人与自然物质交换的代谢规律,实现生态系统的动态平衡。面对海洋生态污染与资源约束的双重挑战,构建生态化技术创新体系成为破解矛盾的关键路径。首先,在技术革新层面,负碳型海洋技术的突破需聚焦海洋能多级利用与蓝碳增汇技术协同发展,例如藻类光合固碳与微生物碳泵理论的深度结合,可提升单位海域固碳效率。同时建立覆盖资源开发全周期的生态影响评估体系,通过区块链技术实现海洋数据采集、传输、存储的全流程溯源,构建基于环境容量的开发强度预警机制,形成生态损害量化补偿标准。其次,产业模式创新需遵循循环经济理念,依托物联网与人工智能技术构建多产业耦合系统。比如,通过海上风电余电驱动海水淡化装置,淡化浓盐水用于海洋牧场养殖,形成能源、淡水、生物的闭路循环。养殖区产生的有机废弃物经生物转化后反哺藻类生长,最终通过碳沉积实现资源利用率提升与污染近零排放。再次,生态价值转化机制的完善需要制度创新与技术赋能的协同推进。运用数字孪生技术构建海洋生态账户,通过量子加密与人工智能预测模型实现碳通量精准计量,为蓝碳交易、生态债券等市场化补偿提供可信数据支撑。最后,法律体系的适应性变革也十分重要。建议修订《海洋环境保护法》时嵌入生态阈值约束,将海水pH值波动幅度、生物多样性指数等纳入技术标准,建立研发、应用、修复并行的协同机 制。这种制度设计既是对资本主义掠夺式开发模式的根本性超越,也是对新质生产力内涵 的创造性拓展。当技术创新深度耦合生态规律时,海洋开发方能实现从资源消耗型向价值 再生型的范式转变,为人类文明永续发展注入蓝色动能。
文章来源:节选自《新质生产力助力海洋强国建设的三重逻辑及实现进路》,原刊于《南海学刊》2025年第5期,转载请注明原出处、作者信息及由中国海洋发展研究中心编排
作者:马恬,兰州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刘海霞,兰州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