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永明:中国海洋强国战略目标的提出及发展过程

发布时间:2017-11-22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我国要坚持陆海统筹,加快建设海洋强国;要以一带一路建设为重点,形成陆海内外联动、东西双向互济的开放格局。即其提出了加快建设海洋强国的目标,并突出了推进其过程中应坚持的原则和重点以及方向。这不仅是我国适应新时代的任务,而且深化和提升了自党的十八大首次完整提出建设海洋强国战略目标的具体要求和方向,完全符合海洋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工程中的意蕴,即加快建设海洋强国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应有之义。

一、中国海洋强国战略目标的提出及发展过程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我国应提高海洋资源开发能力,发展海洋经济,保护生态环境,坚决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建设海洋强国。这些内容构成建设海洋强国的基本体系。同时,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建设海洋强国研究进行第8次集体学习时(2013730日)强调了建设海洋强国的基本要求,即四个转变。具体为:要提高资源开发能力,着力推动海洋经济向质量效益型转变;要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着力推动海洋开发方式向循环利用型转变;要发展海洋科学技术,着力推动海洋科技向创新引领型转变;要维护国家海洋权益,着力推动海洋权益向统筹兼顾型转变。这些要求合理反映了海洋的本质特性,在建设海洋强国的过程中具有主导的地位和作用,意义重大。

同时,建设海洋强国战略的目标是党和政府应对海洋问题尤其是新世纪以来对海洋政策特别是海洋经济发展政策的深化和提升,并在后续的一系列重要会议及其文件中得到巩固,它们具有连续性和一贯性的特点,并成为国家层面的战略共识及指导方针。例如,党的十六大报告,2004年《政府工作报告》,《十一五规划纲要》,2009年《政府工作报告》,《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和《十二五规划纲要》,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和《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以及2015年和2016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均确认了上述内容

二、中国建设海洋强国的指导方针及重点路径

在建设海洋强国的过程中,应确保海洋政治和安全环境,尤其应解决我国面临的重大海洋争议问题,例如,南海问题和东海问题,而党的十八大以来提出的一系列外交新思想新理念新倡议,是指导我国建设海洋强国和解决海洋争议问题的方针,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例如,在外交政策理念上,我国提出了人类命运共同体。而在构筑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过程中,在政治上,要运用新型国际关系,坚持持续发展国家间的伙伴关系;在安全上,要运用新安全观,建设共建共享的安全格局;在经济上,要运用新发展观,坚持合作共赢并繁荣世界的原则;在文化上,应坚持包容和交流互鉴的做法;在生态上,应坚持绿色低炭的理念。同时,在处理各种国际问题时,应坚持正确的义理观和亲诚惠容的理念,以稳固和发展国家间关系并处理争议问题。

正如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的那样,在加快建设海洋强国的过程中,应以“一带一路”为重点,这是我国推进海洋强国建设的重要途径。“一带一路”倡议自2103年提出以来,至20171月已有100多个国家和国际组织积极相应和支持,40多个国家和国际组织同我国签署了合作协议,深受国际社会的好评和期待,具有强大的生命力,体现了其的价值和意义。一带一路倡议得到如此好的效果,得益于我国对一带一路倡议内涵的不断深化和保障措施的完善,例如,2015328日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外交部和商务部联合发布的《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中国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17510日发布的《共建一带一路:理念、实践和中国的贡献》,以及我国主导下设立的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和丝路基金等。

三、中国完善海洋强国战略体制机制之要义

我国已经提出了建设海洋强国的战略目标并正在加快推进,为适应和实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进程及目标,我国的海洋强国建设进程应分阶段有步骤地实施,具体分为三个阶段,即区域性海洋强国,世界性海洋大国和世界性海洋强国。而从国际实践看,国家推进海洋强国战略的路线图是:制定海洋战略,确立海洋政策,制定保障战略和政策实施的法律,在法律中明确海洋机构的职权和具体领域的发展规划。

对于我国来说,我国海洋强国战略的目标是不称霸及和平发展,坚决维护国家主权、领土完整;我国的海洋政策是优先利用政治或外交的方法解决海洋重大争议,并坚持主权属我、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方针,维护海洋安全;我国的当务之急是制定和实施海洋基本法,以综合协调海洋事务,并明确各海洋管理机构的职权和任务,规定应不断完善的海洋部门法内容,以及确定重点发展的海洋领域,并制定海洋领域规划。

换言之,我国海洋强国战略的实施需要海洋体制机制的有力保障,而这些制度的落实需要由海洋基本法和海洋领域规划予以完善,以实现依法治海目标,提升国家在海洋上的治理和处置能力,为我国实现现代化并振兴中华民族作出海洋的贡献。


金永明,法学博士、理论经济学博士后;上海社会科学院研究员,中国海洋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中国海洋战略研究中心主任;上海国际战略问题研究会副会长。在海洋领域的成果,主要为:《东海问题解决路径研究》(2008年);《海洋问题专论》(第一卷、第二卷)(20112012年);《中国海洋法理论研究》(第一版、增订版)(2014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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